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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使用历史上伟大人物肖像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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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使用历史上伟大人物肖像权的问题

我想您可能会在博客、社交网络或是促销资料中使用名人或者知名人士的照片。然而,我们都希望避免在公开后被指控侵犯权利或者被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从本人或摄影师等权利人那里获得许可。但是,如果已经去世的历史名人应该怎么办呢?

由于本人已经去世,无法获得许可,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肖像权”已经消失。然而,使用后可能会出现某些问题,所以不能轻易使用。

因此,本次我们将根据法律和过去的判例,解释一下在使用历史名人的图像时,关于“肖像权”的问题,这是一个相对不为人知的问题。

何为肖像权

肖像权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但是它是对个人在私生活中的外貌拍摄和使用进行法律保护的权利。

在学术理论和判例中,肖像权被认为是基于日本国宪法保障的国民的“追求幸福权”。

第13条
所有国民都应作为个人受到尊重。对于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祉,就应在立法和其他国家政策中得到最大的尊重。

此外,肖像权包括人格权的一种“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一种“公众知名度权”,各权利内容如下:

隐私权

隐私权包括“未经本人许可,不得拍摄其在私生活中的外貌的权利”和“未经许可,不得公开或使用拍摄的照片的权利”,通常所说的“肖像权”指的就是隐私权。

公众知名度权

使用艺人、运动员等名人的名字或照片进行广告宣传,可以期待比仅使用商品的销售增加。这是因为名人或知名人士的肖像具有吸引顾客的力量,即经济价值。

因此,保护具有经济价值的名人或知名人士的肖像等,不经本人同意不让第三方使用的权利,称为公众知名度权。

肖像画和插图是否属于“肖像权”范畴?

根据过去的判例,对于本人外貌的写实性和本人的识别性,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肖像画

如果肖像画以与照片同等的程度写实并准确地描绘了本人的外貌,那么它很可能会成为肖像权的对象。

插图

如果作者主观地捕捉并描绘了本人的特征,如肖像画,那么作为创作物,它可能不会成为肖像权的对象。

然而,如果描绘的是本人的准确形象,或者本人可以轻易被识别出来,那么它可能会成为肖像权的对象。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插图和肖像画的肖像权处理,请参阅下面的文章,它详细描述了这个问题。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ortrait-illustration-portrait-right[ja]

历史上的伟人是否拥有肖像权?

已经去世的人由于无法因使用或公开其形象而受到精神痛苦,因此原则上不承认肖像权。

然而,对于故人的肖像权,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即使本人去世,肖像权也不会消失。

特别是在美国,由于各州的法律不同,因此在使用海外名人或历史人物的肖像时需要特别注意。

此外,如果基于虚假信息进行诽谤或恶意使用图像,可能构成《日本刑法》规定的名誉毁损罪。

第230条(名誉毁损)
1.公然指出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人,无论事实是否存在,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禁锢,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2.损害死者名誉的人,除非是通过指出虚假事实,否则不受处罚。

关于肖像权的侵犯

侵犯隐私权

仅仅侵犯隐私权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伴随诽谤等非法行为,可能会面临名誉损害的删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请求等。

另外,关于肖像的隐私权侵犯将根据以下三个要素进行判断:

  • 能明确识别出本人
  • 在拍摄其他物体时,本人并非偶然出现在画面中
  • 在许多人能看到的地方,或者在像SNS这样具有高扩散性的媒体上公开

侵犯公众人物权

对于名人或知名人士,如果未经本人许可,使用其照片等肖像进行广告宣传或销售,可能会被视为民法所规定的非法行为,可能会面临销售禁止请求和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肖像权侵犯的信息,请参阅以下文章,与本文一起阅读。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ortraitrights-onthe-internet[ja]

什么是著作权

本文主要关注“肖像权”,但实际上,如果要使用历史上伟人的肖像,必须检查保护期较长的“著作权”。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对照片、绘画、音乐等著作物的排他性使用权,由保护人格权的“著作人格权”和保护财产权的“著作财产权”两部分组成。

著作物

著作物是创造性地表达思想或情感的东西,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的范畴,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表达了“思想或情感”(不包括单纯的数据或事实)
  • “表达了”某物(不包括仅在头脑中浮现的想法)
  • “创造性”的表达(不包括单纯的模仿)
  • 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的范畴”(不包括工业产品等)

著作人格权

  • 公表权

决定是否公表未公表的著作物等的权利

  • 署名权

决定是否在著作物上署名,如果署名,名义如何的权利

  • 同一性保持权

防止著作物的内容或标题被违反作者意愿的改变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

  • 复制权

通过印刷、摄影、复制、录音等方式再制著作物的权利

  • 上映权・演奏权・上映权・展示权

公开上演、演奏、上映、展示著作物的权利

  • 公众传输权

通过互联网或广播公开著作物的权利

  • 转让权

将除电影外的著作物的原作品及复制品转让给公众的权利

  • 出租权

将除电影外的著作物的复制品转让给公众的权利

  • 翻译权・改编权等

翻译、改编、变形、改编、电影化、改编著作物的权利

  • 其他

口述权、分发权、二次著作物的使用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在创作著作物时产生,原则上在著作者死后70年后消失。

保护期限的例外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以下根据名义和著作物类型的例外:

  • 无名或化名的著作物(不包括公知的化名)

公表后70年(如果死后70年已明确,那么到那时为止)

  • 团体名义的著作物

公表后70年(如果在创作后70年内未公表,那么创作后70年)

  • 电影著作物

公表后70年(如果在创作后70年内未公表,那么创作后70年)

与可以转让的“著作财产权”不同,“著作人格权”在著作者死亡后消失,但著作者死后侵犯著作人格权的行为仍被著作权法禁止,因此请注意。

总结

本次我们详细解释了关于使用已故历史名人的肖像的“肖像权”,包括肖像权的构成、肖像权的对象、已故人的肖像权、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以及“著作权”。

即使是已故人的肖像,根据使用方式,也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或赔偿损失的请求,因此我们建议您不要自行判断,而是提前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进行咨询。

我們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都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圍繞著版權的知識產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法律審查的必要性也在不斷增加。我們事務所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解決方案。詳細內容請參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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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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