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允许因纪律解雇而不支付全部退休金?解读令和5年(2023年)最高法院判决
如果员工对公司进行了严重的背信行为并因此被处以纪律解雇,那么是否可以不支付其任何退休金呢?
2023年(令和5年)3月10日,最高法院就纪律解雇后不支付退休金的问题作出了重要判决。这一判决对企业将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解读2023年(令和5年)最高法院的判决内容,并详细探讨纪律解雇与退休金之间的关系。
退職金的性质
当员工犯下犯罪行为等情况时,公司可能不得不对该员工进行纪律解雇。在进行纪律解雇的同时,也可能决定不支付退職金。但是,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是否允许不支付退職金。退職金不仅仅具有对长期服务的奖励这一面,还有工资的延后支付和退職后生活保障的性质,因此,似乎也有不允许不支付的情况。
引起问题的是一起公务员的案例。某县针对一名因酒后驾驶并引发财产损失事故的公立高中教师,这名地方公务员因此被纪律免职,并决定不支付其任何退職金。该公务员成为原告,要求撤销全部退職金不支付的决定。这是一个令和5年(2023年)的案例,由于最高法院首次就公务员退職金限制处分进行判断,因此受到了广泛关注。
总的来说,最高法院表示,不支付退職金的决定是留给地方公共团体的裁量,本案中,认为该决定属于裁量范围内,因此是合法的。
由于这是一个公务员的案例,因此不能自然而然地认为它会影响适用劳动法的私营企业。尽管如此,即便是县与公务员的关系,从劳资关系的角度来看,也与私营企业存在共通之处。那么,这一判决是否会影响私营企业在决定不支付劳动者退職金时呢?
公务员因酒驾被解雇的案例
原告曾是宫城县公立高中的教师。他于1987年(昭和62年)4月被宫城县聘为公立学校教师,此后一直担任教师。除了本次被解雇的处分外,他没有其他任何纪律处分记录,且工作表现没有特别的问题。
2017年(平成29年)4月28日,为了参加在他工作的高中同事的欢迎会,他驾驶私家车从高中出发,将车停在会场附近的停车场,并参加了大约4小时的欢迎会期间饮酒。之后,为了回到20公里外的家中,他驾驶私家车行驶了100米,在不慎的情况下造成了物质损害的事故。
宫城县于2017年(平成29年)5月17日,以酒后驾驶并造成物损事故为由,对他作出了解雇处分,并决定不支付全部的退休金(17,246,467日元)的处分(全部支付限制处分)。
高等法院的判断:限制支付全部退休金超出了裁量权范围
原告向宫城县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懲戒免职处分及全部不支付处分。
一审的仙台高等法院认为,该懲戒免职处分是合法的。然而,考虑到“约30年来一直诚实工作、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害仅限于物质损失且已得到恢复、已表现出反省之情”等因素,认为对于全部不支付处分,宫城县教育委员会超出了其裁量权范围,是非法的。因此,判决应支付退休金的30%,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对此,宫城县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对该支付限制处分的合法性进行了争论。
最高法院的判断:未逾越裁量权范围,合法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发放限制处分,并未在社会常识上显著缺乏合理性,从而逾越或滥用了裁量权,因此是合法的。也就是说,认为宫城县的全部不发放决定并未逾越裁量权范围。其理由如下。
首先,关于退休金发放限制处分的判断,通常是委托给熟悉员工日常职务等实际情况的退休金管理机构的裁量权,法院应当以退休金管理机构的裁量权为前提,仅在认定该处分在社会常识上显著缺乏合理性,逾越或滥用了裁量权范围的情况下,才应判定为非法。
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原告引发的事故的恶劣性质、对公立学校公务的信任及其执行的影响,并考虑到原告30年来无处分记录,且已表现出反省之情,因此得出结论,认为县的判断在社会常识上并未显著缺乏合理性,未逾越或滥用裁量权范围。
总结:关于退休金不支付的合法性,请咨询律师
这是关于公务员的案例,对私营企业的影响应该说是微小的。本判决强调了县级政府在不支付退休金的决定上拥有的广泛裁量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查,得出完全不支付退休金的决定是合法的结论。
另一方面,关于不支付退休金的决定,本判决中提到的县级政府的裁量权对私营企业而言可能并不适用。在私营企业中,对于纪律解雇的员工减少或不支付退休金的条款,会考虑到退休金具有工资后支付性质和奖励功绩的性质,在判断是否存在足以抹消多年功绩的重大理由时,如果理由不够重大,减少或不支付的措施可能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判断不支付退休金是否合法并不容易。在决定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不支付退休金时,请考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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