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品广告的禁止表述是什么?解析需要注意的三个日本法律
作为补充日常饮食中可能缺乏的营养的”辅助食品”,营养补充剂起初是这样开始的。现在,各种各样的商品都在各种制度的支持下,以表达其功能的方式进行销售。
然而,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营养补充剂的广告中可能会误导消费者的表达方式成为了问题,其中最糟糕的情况甚至可能会被要求改正或者被处以罚款。
因此,本次我们将整理并详细解释广告主和广告相关人员必须了解的营养补充剂的NG(不良)表达方式。
什么是补充剂
虽然补充剂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大体上可以归类为健康食品。然而,与一般食品不同,补充剂往往以粉末、片剂、胶囊等形式出现,这些形式与药品相似。
补充剂最初主要是健康辅助食品,但现在不仅用于补充维持健康所需的营养成分,还有根据法律具有特定生理功能或保健功能的产品,或者根据科学证据显示功能并销售的产品。
补充剂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 所谓的健康食品(营养辅助食品、健康辅助食品、营养调节食品等)
这些食品没有得到国家的批准,不能显示功能性。
- 保健功能食品(特定保健用食品、营养功能食品、功能性显示食品)
根据“保健功能食品制度”和“功能性显示食品制度”,这些食品可以显示功能性。
即使是作为食品销售的产品,如果具有治疗疾病或预防疾病的效果,也会被视为药品,与健康食品区分开来。
参考:日本消费者事务局「关于健康和营养的食品标签制度」[ja]
能够显示功能性的三种保健食品
保健功能食品是指根据国家设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标准,能够显示食品功能的食品。与药品不同,这并不是为了治疗或预防疾病而摄取的。
特定保健用食品(日本特定保健用食品)
特定保健用食品是指含有影响人体生理功能的“参与成分”的食品,经过消费者事务局的审查并获得许可,可以显示“特定保健用食品标志”和“特定的保健功能”。
“参与成分”包括寡糖、乳酸菌、植物纤维等,不能使用只有药品才能使用的成分。
被许可的功能显示因参与成分的种类而异,包括“帮助保持血糖、血压、血中胆固醇等正常”、“调整肠胃状况”、“有助于骨骼健康”等。
营养功能食品
营养功能食品是指以补充人类生命、健康维持所需的特定营养素为目的的食品,如果符合国家设定的标准,无需申请许可或报告就可以显示食品中含有的营养成分的功能并进行销售。
目前,规格标准已经设定的营养素包括以下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及特定的脂肪酸。
- 维生素
烟酸、泛酸、生物素、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叶酸
- 矿物质
锌、钾、钙、铁、铜、镁
功能性显示食品
功能性显示食品是指根据国家设定的规则进行保健功能的科学依据和安全性等评估,向消费者事务局报告即可,无需消费者事务局的审查或批准。
此外,报告的信息将在消费者事务局的网站上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内容。
功能性评估将通过以下任一方法进行:
- 实施使用最终产品的临床试验
在这种情况下,功能性的表述将是“有○○的功能”。
- 实施关于最终产品或功能性参与成分的文献调查
在这种情况下,功能性的表述将是“报告有○○的功能”。
关于保健品广告的三项法律
对于进行保健品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相关人员来说,必须了解的重要法律有三个,分别是“日本药品医疗器械法”、“日本健康促进法”和“日本奖品表示法”。
药品医疗器械法(关于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法律)
药品医疗器械法规定的商品包括“药品”、“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再生医疗产品”五种。虽然这些与保健品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在保健品广告中表现出类似药品或非药品的效果和功效,就会违反药品医疗器械法。
健康促进法
在健康促进法中,需要注意的是第65条第1款关于夸大表示的规定。
第65条(禁止夸大表示)
1. 任何人在对食品进行广告或其他表示时,不得对健康保持增进的效果或其他由内阁府令规定的事项(在下一条第三款中称为“健康保持增进效果等”)进行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或者进行明显误导人的表示。
这一条款规定了对“作为食品销售的物品”的广告等表示,因此,不仅是“所谓的健康食品”,作为“保健功能食品”销售的保健品也在其规定范围内。
此外,不仅是商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任何人”都在规定范围内,因此,广告代理商和服务提供商等处理广告的人也需要注意。
奖品表示法(防止不当奖品和不当表示法)
在保健品广告中,需要注意的是奖品表示法第5条禁止的“优良误认表示”和“有利误认表示”。
优良误认表示是为了不当地吸引客户,商家对自己提供的商品等进行“实际上明显优良”、“比其他商家的类似商品等明显优良”等表示,误导一般消费者的行为。
有利误认表示是为了不当地吸引客户,商家对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务、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进行“实际上对对方明显有利”、“比其他商家对对方明显有利”等表示,误导一般消费者的行为。
补充剂广告中的禁止表达方式分类
常见的错误表述
以下的表述,可能会让人误以为是在描述药品的功效,这些都是在《日本药事法》中规定的,只允许用于描述药品的功效、疾病名称,以及可能会让人误认为是药品的表述,这些都是所有补充剂的常见错误表述。
以治疗或预防疾病为目的的功效
错误表述:对糖尿病、高血压、动脈硬化的人有预防胃、十二指肠溃疡的功效,可以治疗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可以改善癌症,对眼病的人有益,可以治疗便秘等
以增强、提升身体组织功能为主要目的的功效
错误表述:恢复疲劳、壮阳、增强体力、增进食欲、防止衰老、提高学习能力、回春、返老还童、增强精力、活跃新陈代谢、活跃内分泌功能、提高解毒功能、提高心脏功能、净化血液、增强对疾病的自然治愈能力、增强胃肠的消化吸收、健胃整肠、疾病中、疾病后的生长促进等(※关于营养补充、保持健康等的表述不属于此功效)
暗示药品功效
- 通过名称或口号暗示
错误表述:延命○○、○○的精(不死源)、○○的精(不老源)、药○○、不老长寿、百寿的精、汉方秘法、皇汉处方、和汉传方等
- 通过显示和解释含有成分暗示
错误表述:改善体质,以知名的健胃整肠○○○○为原料,并添加有用成分,具有协同效应等
- 通过解释制造方法暗示
错误表述:以在我国深山高原自生的植物○○○为主要成分,通过独特的制造方法(已申请制造专利)制备的△△△、×××等草药。
- 通过解释起源、来源等暗示
错误表述:在古老的自然科学书籍○○○中,有关于开胃、散心、助消化、杀虫、消痰等的记载。这些经验从古至今一直被传承下来,因此在餐桌上总是备有这些。
- 通过引用或发布新闻、杂志等文章,医生、学者等的谈话、学说、经验谈等暗示
错误表述:医学博士○○○○的谈话
“从古至今,人们都说,吃了红米饭上的△△△就不会得癌症。…癌细胞的脂质代谢异常,甚至是糖代谢、蛋白质代谢异常,是否与△△△有关,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等
特定保健食品的不当表述
特定保健食品是可以标注消费者事务局许可的“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但是超出许可内容的表述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可能构成“虚假夸大表示等”。
超出许可内容的表述
许可内容:“这种补充剂含有可以抑制餐后血液中中性脂肪上升的○○,因此可以帮助经常食用高脂肪饮食的人改善饮食习惯。”
不当表述:“减少体脂肪”、“抑制中性脂肪的上升”
许可内容:“这种补充剂含有可以抑制胆固醇吸收的○○,因此适合关注胆固醇的人食用。”
不当表述:“抑制胆固醇的吸收”
许可内容:“这种补充剂含有○○,可以使糖的吸收变得温和,因此适合开始关注血糖的人。”
不当表述:“降低血糖”
使用问卷或监测调查等不适当的表示方法
问题内容:“您对购买本产品感到满意吗?”
不当表述:“○○%的人感到效果显著”(并非关于效果的问题)
调查结果:有相当数量的体验者表示未能感受到产品的效果。
不当表述:“任何人都可以轻易期待同样的效果”(仅引用了方便的体验)
没有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就可以治愈疾病的表示
不当表述:“只要摄取本产品,就可以不去看医生治疗癌症!”“只要每天喝一瓶本产品,就可以不依赖饮食疗法和药物改善糖尿病!”
营养功能食品的错误表述
营养功能食品是指可以标示食品中所含营养成分功能的食品。然而,如果对于国家规定以外的成分或不满足标准摄取量的成分进行功能标示,可能会构成“虚假夸大表示等”的情况。
对国家规定以外的成分进行功能标示
相关案例:含有与国家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同的氨基酸的补充剂的情况
错误表述:“氨基酸是促进脂肪燃烧的营养素”
对不满足国家规定摄取量的营养成分进行功能标示
相关案例:尽管显示钙的功能需要补充剂每日摄取量中含有的钙量至少为204mg,但实际上只有100mg的情况
错误表述:“钙是形成骨骼和牙齿所必需的营养素”
功能性标示食品的错误表述
功能性标示食品是根据国家设定的规则进行评估,并向消费者事务局报告,可以进行功能性标示。但是,如果进行超出报告内容的表述,或者误导消费者认为已获得国家批准的表述,可能会构成“虚假夸大表示等”。
超出向消费者事务局报告内容的表示
报告表示:“这种补充剂含有○○(功能性成分的名称)。已有报告显示,○○有降低血液中胆固醇的功能。”
错误表述:“降低胆固醇”
报告表示:报告的功能性成分只有“难消化性糊精”
错误表述:“因为含有难消化性糊精和大豆异黄酮,所以有助于减少内脏脂肪的功能。”(※大豆异黄酮不是功能性成分)
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特定保健食品的表示
错误表述:通过使商品名称、设计、含有成分、广告语等与消费者对特定保健食品的认知度高的现有食品相似,误导消费者认为是特定保健食品。
让消费者误认为已获得国家评价、许可等的表示
错误表述:“消费者事务局批准”、“消费者事务局局长许可”、“○○省批准”、“○○省推荐”、“○○省已确认”、“○○政府机构也承认”等
表示的科学依据缺乏合理性的情况
报告资料:有关功能性的研究回顾只选择了肯定的论文
错误表述:“本产品含有○○(功能性成分的名称)。已有报告显示,○○有○○的功能。”
报告资料:基于使用有限指标数据得出的部分功能的依据
错误表述:“维持身体特定部位(眼睛、关节、大脑等)的健康”等(※表示了许多部位的有效性)
总结:对补充剂广告进行法律审查
本次,我们针对补充剂广告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表述,基于日本厚生劳动省和消费者事务局的通知和指南,对“常见的不良表述”和“按类型分类的不良表述”进行了解释。
如果违反各种法律并且情况恶劣,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刑罚。例如,违反日本《奖品表示法》并且不遵守处置命令的人,可能会被判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两者兼有,对于企业,可能会被处以3亿日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未采取适当措施的代表人,可能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除了本次介绍的日本《药械法》、《健康促进法》和《奖品表示法》之外,补充剂广告还涉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各种指南,因此,在实际进行补充剂广告时,我们建议您不要自行判断,而是事先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进行法律审查。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化妆品和健康食品广告表述的注意事项,请参阅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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