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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YouTuber所属事务所的合同及需要检查的要点是什么(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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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YouTuber所属事务所的合同及需要检查的要点是什么(下篇)

YouTuber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并非由民法等法律规定的标准合同,因此,如何在合同中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变得非常重要。特别是,双方提供的业务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报酬,以及费用承担的条款,为了避免麻烦,需要提前充分确认。因此,我们将解释YouTuber与公司签订合同的重要点和合同谈判。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explanation-of-the-contract-signed-by-youtuber-secondhalf[ja]

YouTuber合同中的重要要点

以下,我们将通过列举典型的条款示例来解释YouTuber和事务所签订的基本合同。在条款示例中,“甲”代表管理事务所,“乙”代表YouTuber。关于虚拟YouTuber(VTuber)与事务所的合同,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virtual-youtuber-office-contract[ja]

关于业务内容的条款

我们将解释有关YouTuber合同中业务条款的要点。

第〇条(业务内容)
1.乙将以下业务委托给甲,甲接受此委托。
(1)为企业等的产品或服务的宣传目的制作和发布视频的业务(以下称为“企业项目”)的销售支持
(2)提供参加活动等的机会
(3)利用SNS等媒体进行乙出演视频的推广
(4)提供乙活动中的经理等人员,拍摄地点等
(5)协助乙制作视频的编辑
2.甲将根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个别合同,将企业项目,参加活动等的业务委托给乙,乙接受此委托。

YouTuber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是关于业务内容的条款。合同中规定的主要业务是管理公司的业务。

公司的业务

第(1)项和(2)项规定的获取企业项目和参加活动等,实际是否能实现取决于企业和活动主办方的意愿,因此通常被解释为尽最大努力提供机会的义务。因此,即使结果没有实现,基本上也不会追究公司的责任。

此外,也可能规定公司通过各种广告媒体进行YouTuber的推广,如第(3)项所述。
第(4)项和(5)项规定了公司在YouTuber的视频制作和活动出演等活动中提供人员,协调拍摄地点,协助视频编辑工作等。实际上,YouTuber在签订合同时,首先需要详细确定公司提供人员等业务的范围。在上述条款示例中,公司提供人员等的范围并未限定为YouTuber自行进行的视频制作。然而,实际上,公司的协助义务的范围可能仅限于公司请求的企业项目和活动出演。如果公司的协助仅限于部分业务,可以在合同中附加附件,并在其中详细规定。

此外,如果从公司接受人员提供等协助时,需要仔细确认拍摄地点的租金和人工费等费用的承担是由YouTuber还是公司承担。如果费用由YouTuber承担,那么与YouTuber自己安排几乎没有区别,因此对YouTuber来说,几乎没有优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删除该业务来降低管理费用。

YouTuber的业务

YouTuber也可能接受管理公司的业务。然而,最好的方式是每次有项目发生时,通过单独的合同来规定。如果在基本合同中规定,YouTuber接受公司的请求项目,那么YouTuber可能会难以拒绝项目。因此,如果在基本合同中规定YouTuber的业务内容,应该规定“接受甲乙双方另行同意的企业项目,参加活动等”,YouTuber接受的项目应该单独同意。上述条款提案遵循了这种思路。关于基本合同和个别合同的关系,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virtual-youtuber-clients[ja]

关于内容权利归属的条款

YouTuber制作或参与的视频会产生版权,因此必须注意获取版权。

第〇条(权利归属)
1.乙方自行制作的视频等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尽管有前款的规定,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业务产生的成果物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日本版权法》第27条和第28条规定的权利),除非在相关业务的单独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应由乙方转让给甲方。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甲方行使著作人格权。

YouTuber制作或参与的视频会产生版权。版权原则上归制作该视频等的人所有,但可以通过合同规定进行转让。一旦版权被公司或第三方接收,YouTuber本人将无法自由使用该视频。因此,作为YouTuber,必须注意获取自己制作的视频的版权(第1款)。

然而,对于企业项目或活动等的参演视频,一开始就是按照该企业或活动主办方的意愿制作视频,并从该企业或活动主办方那里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YouTuber接受公司委托制作的视频的版权可能会被公司或第三方接收。上述条款案是考虑到这种情况而制定的。另外,著作人格权是指不侵犯著作人的人格和名誉的权利,具体包括显示著作物的著作人姓名的权利和不被任意公开或修改的权利等。著作人格权与版权主体不同,即使通过合同也不能转让,因此,原著作人规定“不行使”这一权利,以防止版权转让后出现不便,这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关于报酬的条款

第〇条(报酬)
1.根据第〇条第1款,甲方承担的业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业务销售额(含消费税)的20%作为报酬。但是,乙方制作并公开的视频从YouTube等处获得的广告费收入不包含在计算报酬金额的销售额中。
2.根据第〇条第2款规定的单独合同,乙方承担的业务,乙方应根据单独合同向甲方支付报酬。

关于报酬支付的条款是办公室和YouTuber承担业务内容的反面。常见的是,对于办公室承担的销售支持业务,办公室获得的项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通常是20%左右)作为办公室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视频制作的收入包括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和从YouTube获得的广告费收入(AdSense收入)两种。作为YouTuber,必须确认计算支付给办公室的报酬金额时是否包含了从YouTube获得的广告费收入。

首先,从YouTube获得的广告费收入完全与YouTuber自身建立的品牌价值成正比,无论办公室是否获得了项目,广告费收入都不会有大的变化。因此,由于办公室对从YouTube获得的广告费收入的贡献度并不大,所以在计算支付给办公室的报酬金额时,不包括从YouTube获得的广告费收入,并且YouTuber可以完全获得100%的广告费收入是完全可能的。上述条款案例是基于这种考虑(第1款)。另一方面,YouTuber承担的业务原则上将在单独合同中规定,因此,报酬也将根据单独合同支付(第2款)。

关于活动费用承担的条款

关于YouTuber活动的费用承担,请务必进行充分确认。

第〇条(费用)
1.甲方将承担乙方在执行甲方委托的视频制作工作、参加活动等以及其他合理附带的工作中产生的交通费、餐费等各项费用。
2.除前款规定的费用外,乙方将承担其他费用。

关于YouTuber活动的费用承担,也需要充分确认。通常,YouTuber自行进行的视频制作费用由YouTuber承担。相对的,对于公司委托YouTuber的企业项目或参加活动等,交通费等费用的承担可能有两种情况:YouTuber自己承担或由公司承担。然而,即使YouTuber承担费用,只要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可以认为没有问题。公司委托给YouTuber的工作报酬通常在单独的合同中另行规定,因此在签订单独合同时,应以基本合同中规定的YouTuber和公司谁承担费用为前提进行报酬等的谈判。另外,关于费用承担,也可以在基本合同中不规定,而在每个单独合同中都规定。

关于YouTuber名称使用的条款

第〇条(名称等的使用)
甲或甲指定的第三方,在必要的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乙的名称等,以进行与甲委托乙并由乙接受的活动等出演业务相关的广告宣传等。

如果成为知名的YouTuber,就像演艺人员一样,您在YouTube上使用的名称将产生巨大的品牌价值。因此,作为YouTuber,需要避免他人随意使用自己的名称等。然而,对于办公室委托的出演等业务,办公室需要作为一部分推广活动使用YouTuber的名称。因此,对于办公室委托给YouTuber的业务,通常会允许在必要的范围内免费使用名称等。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限制使用名称等的场景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条款允许办公室随时使用YouTuber的名称等,那么YouTuber可能会在自己未预料到的场景中被随意使用名称等,这不仅会允许他人免费搭乘YouTuber辛苦建立的品牌,还可能会卷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最好将合同条款设定为限制使用名称等的场景,如上述条款案例所示。

关于与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条款

第〇条(预先批准)
乙方在签订可能影响其根据本合同或单独合同所承担的业务履行的第三方合同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艺人与艺人经纪公司的合同中,可能会设定专属性条款,禁止艺人在未经经纪公司的情况下接受业务。然而,在YouTuber与经纪公司的合同中,一般不会设定严格限制YouTuber活动的条款。这是因为,与艺人需要经纪公司进行宣传活动以提升知名度不同,YouTuber通常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提升品牌价值。尽管如此,YouTuber在接受经纪公司委托进行企业项目等业务时,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设定相关条款。上述模板条款规定了YouTuber在接受可能影响企业项目等业务的委托时的预先通知义务。由于只是通知义务,经纪公司并无拒绝权,因此对YouTuber的活动的限制并不大。相反,如果条款中包含”事先获得经纪公司的同意”的内容,那么经纪公司将有权拒绝YouTuber的活动,这种限制程度就相对较大。因此,在设定与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条款时,需要注意是通知义务还是获得同意的义务。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在由于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不承担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等责任的条款。

第〇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以下各项规定的情况导致本合同或个别合同上的义务的履行延迟或无法履行时,不承担责任。
(1)YouTube等委托业务相关的第三方服务的停止、终止
(2)前项服务中乙方的账户或频道的停止、终止

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不可抗力条款。例如,由于地震、战乱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不承担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等责任的条款。对于YouTuber来说,由于其活动依赖于YouTube等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因此,如果由于YouTuber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无法使用该服务,YouTuber可能无法履行与公司的合同中规定的业务。特别可能出现问题的是企业项目。企业项目要求YouTuber在其频道上发布介绍该公司产品或服务的视频一段固定的时间。

因此,如果无法使用YouTube的服务,YouTuber可能会被违反合同义务并可能面临损害赔偿请求。在实际与公司的合同中加入上述条款可能会有困难,但即使如此,如果从YouTube接收到账户或频道停止等措施,也需要提前与公司或企业项目的客户确认应对措施。

关于维护形象的条款

第〇条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避免以下各项行为:
(1)与乙方活动相关,可能引起第三方投诉等的行为
(2)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在乙方承接的企业项目中,损害该企业产品或服务形象的言行
(4)严重损害甲方或甲方交易伙伴的名誉或信誉的行为

YouTuber就像名人一样,他们自身也具有品牌价值。因此,特别是在接受企业项目的情况下,如果YouTuber因为不被道德接受的言行等而受到社会谴责,这将导致委托企业的形象下降。因此,YouTuber不仅要避免犯罪等违法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品牌价值,还需要避免可能引起批评的言行。可以说,设定这样的条款对于YouTuber来说是必要的。另外,如果实际上收到了第三方的投诉等,通常会向事务所咨询并解决。这是因为如果由YouTuber自己处理,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问题。因此,也可能会设定YouTuber不单独处理问题,而是与事务所合作解决问题的条款。

总结

YouTuber加入经纪公司的现象是近年来逐渐增多的一种模式。因此,关于YouTuber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目前还很少有解释书等相关资料,这是现实情况。与经纪公司的合同一旦签订,就会长期维持合同关系,因此需要特别谨慎地考虑。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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