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YouTube视频中的'●●说'合法吗?关于模仿电视节目的法律风险
YouTube上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视频被上传,其中也包括模仿电视节目的作品。
从类似恶搞的作品到完全模仿的作品,都有存在。然而,关于上传这类模仿作品的法律风险,现实情况是人们对此并不太了解。
例如,从2014年(公历2014年)开始在TBS电视系列播出的综艺节目”水曜日のダウンタウン”(周三的Downtown),主要环节是主持人提出的”说法”进行验证,YouTube上也有大量的视频,看起来是基于这个环节制作的。
本文将解释在YouTube上模仿电视节目的法律风险和可接受的范围。
版权问题
如果你直接复制在电视上播放的节目并将其上传到YouTube,很容易想象这首先会构成版权侵犯。但是,如果只是模仿了节目的构想,又会怎样呢?
什么是版权
版权是一种法律权利,用于保护作品。
作品的定义如下:
创作性地表达思想或情感的作品,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范畴。
日本版权法第2条第1款第1号
简单来说,它是你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创作形式表达的作品,属于文学等领域。
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
当我们进行表达活动时,通常会有一个过程,即在脑海中思考(思想),然后表达出来。
要成为“作品”,必须“创作性地表达”。因此,在脑海中思考的状态,也就是思想阶段,不属于作品。
这种区分思想和表达的观念被称为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
关于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有以下的判例:
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以文字、音符、颜色等具体地向外表达思想、情感的创作性表达形式,而不是表达的内容,即思想和情感本身,即使它们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除了小说的故事等情况外,原则上,它们不能成为所谓的作品,也不应成为版权法规定的作者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对象(思想自由原则)。
发光二极管论文案
数学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对于在其中提出的命题的解释过程以及为解释这些命题而使用的方程式,应理解为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中略)这种解释过程被认为是作品的思想(思想)本身,即使在命题的解释过程的表达形式中认可创作性,也只有在主张其在版权法上的权利时,解释过程本身才被认为是版权法上的作品。
数学论文野川集团案
关于模仿电视节目构想
关于模仿电视节目构想,如果你只是在抽象的思想范围内使用构想,那么被认为不会侵犯版权。
例如,如果你制作并发布了模仿电视节目构想的视频,如“YouTuber评级检查!”,原则上,这被认为不会构成版权侵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完全模仿了节目的进行方式,那么可能会构成侵权。
在电视节目构想中,可能会出现吉祥物角色等,但是角色是作品,所以如果让角色出场,就会侵犯版权。
你需要清楚地区分思想和表达,并注意只模仿思想阶段。
商标权问题
我们需要注意商标权的问题。
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保护独占使用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商标的权利。
与版权不同,商标权并非只要满足法律要求就会产生的权利,而是需要向专利局提交注册申请,经过专利局的审查和支付注册费等规定程序后才能获得的权利。
商标权人有权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日本商标法第25条
此外,您还可以排除他人在类似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如果商标权人或专用使用权人故意或过失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他们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自己因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失。当侵权者转让构成侵权行为的商品时,可以将以下各项金额的总额视为商标权人或专用使用权人所受的损失金额。
日本商标法第37条
关于电视节目的模仿
商标分类
商标权有一个叫做商标分类的概念。这是指商标覆盖的领域。商品和服务加在一起共有45种。
在模仿电视节目的作品中,第41类(教育、娱乐、体育、文化)的关系可能会成为问题。
您可以通过以下的日本专利局的“专利信息平台(J-PlatPat)”来查询是否已经注册了商标。
商标权侵犯的例子
例如,如果您使用已注册的商标“Trivia的泉”制作了一个教授小知识的视频,并将其上传到YouTube,那么这可能会被认为是侵犯商标权。
在视频中自嘲地说“这就像是抄袭Trivia的泉(笑)”等,只是提到节目名称本身,并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以下的文章详细解释了这个问题,请参考。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trademark-infringement-cases-illegalityjudgment[ja]
总结
在YouTube等网络媒体上,发布模仿电视计划的作品,在模仿创意本身的范围内,原则上不会引发版权侵犯等问题。然而,如果完全模仿节目进程,或使用吉祥物角色,可能会构成版权侵犯,因此需要避免。
另外,如果进行商标使用,可能会构成商标权侵犯,因此需要注意。
制作此类视频时,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事务所。
如果您想通过视频了解本文的内容,请观看我们的YouTube频道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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