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设施与日本《风営法》:何时会构成违反《风営法》的情况?
随着近年来电子竞技的日益普及,可以随时享受电子竞技的设施也在增加。
当然,在电子竞技设施中,我们会进行游戏。那么,电子竞技设施和游戏中心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本文将针对电子竞技设施的经营者和用户,解释在何种情况下,电子竞技设施会受到《日本娱乐业经营法》的规制。
什么是电子竞技
电子竞技(esports)是将电子游戏或计算机游戏视为体育竞技的称呼。
电子竞技中的“e”取自“电子体育”(electronic sports)的首字母“e”。
电子竞技设施是什么样的设施
虽然我们可以一概而论地说是关于电子竞技的设施,但其内容各异,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
观看电子竞技的设施
电子竞技设施的一种分类是观看电子竞技选手比赛的设施。
例如,可以设想举办电子竞技比赛的设施。这种设施有时被称为电子竞技竞技场。
在东京市内,池袋的LFS(Rufus)是非常知名的。
LFS是2018年4月15日(平成30年)成立的电子竞技设施,你可以在那里实际玩电子竞技,也可以观看比赛。
练习电子竞技的设施
电子竞技设施的另一种分类是专业玩家和那些想成为专业玩家的人练习电子竞技的设施。
最近,专为专业玩家和那些想成为专业玩家的人设立的共享住宅,即游戏之家,也开始出现。
轻松玩电子竞技的设施
另一种分类是普通人可以轻松玩电子竞技的设施。
在游戏中心,有些游戏可以在线玩。然而,也有离线游戏、UFO抓取机和照片俱乐部等不属于电子竞技范畴的游戏设备。电子竞技设施更强调在线元素,而且可以使用游戏PC在全球范围内玩游戏。
与电子竞技设施相关的法律
电子竞技由于涉及游戏,因此会伴随着影像的使用,这就涉及到了版权法。
此外,在电子竞技比赛中,常常会有奖金或奖品赠送给排名靠前的队伍。
由于电子竞技的胜负决定了奖金或奖品的获得,因此也涉及到了刑法中的赌博罪(刑法第186条)。
在电子竞技比赛中,有时游戏制造商会成为主办方或赞助商,并举办比赛。
在这种游戏制造商作为主办方或赞助商参与电子竞技比赛的情况下,比赛有时会被用作促销游戏销售的手段,这也涉及到了不正当奖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
因此,电子竞技设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多种多样,其中与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的适正化等相关的法律(以下简称”风营法”)的关系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因此,本文将在下文中解释与风营法的关系。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esport-newcomer-legal[ja]
何为风俗营业法
风俗营业法的立法目的在其第一条中有所规定,如下所示:
第一条 本法旨在保持良好的风俗和清洁的风俗环境,防止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妨碍。为此,对风俗营业和性风俗相关特殊营业等进行营业时间、营业区域等的限制,并规定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营业场所。同时,为了促进风俗营业的健康化,采取了促进其业务正当化等措施。
简单来说,风俗营业法是一部通过规定风俗营业等的营业时间、营业地点、入场规定等,以实现良好风俗、清洁风俗环境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
受到《日本娱乐营业法》(Japanese Entertainment Business Law)规定的设施是哪些?
如果设施符合《日本娱乐营业法》的规定,为了经营设施,必须”获得设施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安委员会”)的许可。”
然后,《日本娱乐营业法》第2条第1款各项规定了以下的营业方式属于娱乐营业,其中可能与电子竞技设施产生冲突的是第2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以下要求。
判断是否符合第5项的标准
①在店铺或其他类似的划分设施中,存在可以用于除原有用途外的可能引发赌博心理的游戏的游戏设备,如老虎机、电视游戏机等。
②通过游戏设备让客人进行游戏的业务。
什么是电视游戏机
对于电子竞技设施来说,由于需要让用户玩游戏,因此需要明确”电视游戏机”的含义。
在此方面,《日本娱乐营业法》实施规则第3条第2项对电视游戏机进行了如下规定:
二、电视游戏机(具有使人进行以竞争胜负为目的的游戏的功能,或者游戏结果以数字、文字或其他符号显示在显像管、液晶等显示设备上的功能的设备,但明确不会被用于可能引发赌博心理的游戏的设备除外。)
从上述电视游戏机的定义来看,大多数电子竞技设施可能需要接受《日本娱乐营业法》的规定,并需要获得营业许可。
然而,实际上,也存在一些未经《日本娱乐营业法》许可就进行营业的电子竞技设施,这可能是基于以下的情况。
可能不受《日本娱乐业法》(Japanese Entertainment Business Law)规定的电子竞技设施
在电子竞技设施中,根据经营方式,有可能不受《日本娱乐业法》(Japanese Entertainment Business Law)规定的设施。
因此,以下将介绍可能不受《日本娱乐业法》(Japanese Entertainment Business Law)规定的设施。
提供玩电视游戏机的地方的设施
为了认为是不受《日本娱乐业法》(Japanese Entertainment Business Law)规定的设施,必须是不符合前述的①和②条件的设施。
因此,如果只提供玩电视游戏机的地方的设施,可能不符合前述的②条件。
例如,如果设施是让每个用户带来手机游戏或便携式游戏,在设施内玩游戏,可能不能评价为进行了让客人通过游戏设备进行游戏的业务。
作为互联网咖啡馆经营的设施
对于电脑游戏,只要有电脑就可以玩。
因此,如果作为经营方式,不是作为电子竞技设施进行经营,而是作为普通的互联网咖啡馆进行经营,可能不受《日本娱乐业法》(Japanese Entertainment Business Law)的规定。
但是,例如,即使表面上是互联网咖啡馆,实际上只安装了游戏电脑等,可以评价为专门进行游戏的设施,可能受到《日本娱乐业法》(Japanese Entertainment Business Law)的规定。
作为一次性活动举办电子竞技比赛的情况
电子竞技设施要受到《日本娱乐业法》(Japanese Entertainment Business Law)的规定,必须是进行了让客人通过游戏设备进行游戏的业务的设施。
关于经营,日本警察厅公布的《关于娱乐业等的规定及业务的适当化等的法律等的解释运用标准》中定义为“为了获得财产上的利益,反复连续进行同样的行为。”,例如,为了举办一次性的电子竞技比赛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等,可能不受《日本娱乐业法》(Japanese Entertainment Business Law)的规定。
关于娱乐业等的规定及业务的适当化等的法律等的解释运用标准(通知) [ja]
总结
以上,我们针对电子竞技设施的经营者和使用者,解释了在何种情况下,电子竞技设施会受到日本《娱乐场所营业法》(Fueiho)的规制。
关于电子竞技和《娱乐场所营业法》的关系,在实务上,还存在一些尚未明确的部分。因此,对于正在或计划经营电子竞技设施的人士,我们建议您咨询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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