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OSS)的定义以及在版权法上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对于IT系的工程师、设计师以及各种创作者来说,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版权问题。有时候,围绕自己创作的作品会发生争议,有时候,甚至可能在不自知的情况下侵犯他人的版权。在这种情况下,开源软件(OSS)可以成为创作者创作作品的强大支持,因为它可以在不太关心版权等问题的情况下使用。然而,关于开源软件(OSS)的理解往往不准确,有时候,对开源软件(OSS)的误解可能会引发合规问题。
本文将根据开源软件(OSS)的法律定义,解释关于开源软件(OSS)的常见误解等问题。
关于开源软件(OSS)的各种误解
对于开源软件(OSS)的准确定义,理解的人实际上并不多,因此常常被误解。常见的误解包括以下几点:
- 只要是在网络上向众多不特定的人公开源代码的程序,就可以称之为开源软件(OSS)。
- 开源软件(OSS)没有版权,所以与版权法无关,无需特别关注法律问题。
- 如果是开源软件(OSS),使用它的所有成本都是免费的。
- 如果是开源软件(OSS),可以无限制地自由使用。
首先,以上所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基于这些误解使用源代码和程序可能会引发法律问题。明确区分开源软件(OSS)和非开源软件,了解开源软件(OSS)的用户被赋予了哪些权利,这对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问题非常重要。因此,正确理解开源软件(OSS)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
基于著作权法中的“使用”与“利用”之区别,理解开源软件(OSS)的本质
那么,开源软件(OSS)到底是什么呢?在理解开源软件(OSS)的本质时,我们需要了解著作权法的基础。在著作权法中,“使用”和“利用”被明确区分为具有不同含义的日语。由于在一般的日语中,这两者的含义没有太大的区别,因此容易混淆。因此,首先认识到这个区别是非常重要的。
“利用”是著作权法的权利,可能存在著作权侵权
首先,著作权是一种法律领域,旨在保障创作人作为权利人的某种独占地位。也就是说,如果尽可能简洁地解释在系统开发和软件开发的背景下,它涉及到复制(同法第21条)、通过网络进行的公开传播(同法第23条第1款)、转让(同法第27条)等事项,这些都需要得到权利人的同意。这些都涉及到著作物的“利用”。因此,如果非权利人未经许可进行这些利用行为,就会构成“著作权侵权”。例如,下面的文章解释了“抄袭”他人的源代码和“仅仅参考”他人的源代码的区别,并对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pyright-infringement-relatedtothe-program[ja]
如果著作权被侵犯,权利人可以采取民事措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112条第1款)或基于不法行为责任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民法第709条)。
“使用”不是独占的权利,也不存在著作权侵权等问题
然而,著作权法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权利人,对权利侵犯进行制裁的法律领域。著作权法的第一条,其目的规定中表明了以下的理念:
第一条 本法旨在规定著作物以及实演、记录、广播和有线广播的著作人的权利和与之相邻的权利,注意这些文化产物的公正利用,以保护著作人等的权利,从而促进文化的发展。
除了“保护权利”之外,这里还提到了“文化的发展”这一理念。也就是说,如果创作者过度主张其独占的权利,可能会不当地抑制他人的创作活动,因此,这个领域的目标也是在这些事项之间取得平衡。换句话说,著作权法中也存在许多关于著作权不适用的规定。这与著作权中的“使用”有关。
以下是允许“使用”著作物的条款:
第三十条 著作权的目的是著作物(以下在本款中简称为“著作物”)。当目的是个人或家庭内或其他类似范围内的使用(以下称为“私人使用”)时,除了下列情况外,使用者可以复制。(以下省略)
著作权法第30条中的“使用”,如果是书籍,就是“阅读”,如果是音乐,就是“听”,如果是电影,就是“观看”等。在书店里站着读书并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问题。也就是说,作为用户使用著作物,并不存在著作权侵权的概念。总的来说,著作权就是对非权利人的“利用”,也就是对书籍的印刷或修改,对音乐的录音或演奏,对电影的发行或放映等行为的一定规制。
让非权利人获得“利用”许可的就是许可证
以上的内容是理解开源软件(OSS)在法律上的含义的前提。著作权是对非权利人的“利用”进行广泛限制的,这反过来意味着,如果得到权利人的许可,非权利人的“利用”也是被允许的。这就是所谓的利用许可,也就是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获得利用许可与接受著作权的转让或移转成为著作权人的含义是不同的。利用许可只是在没有著作权的前提下,获得了正当的权利人的“许可”进行“利用”。
此外,开源软件(OSS)就是通过这种许可证,允许任何人全面地利用。
基于开源软件(OSS)本质的注意事项
以上,我们基于著作权法的内容,来探讨一下关于开源软件(OSS)的使用中常见的误解。以下,我们将特别提到一些容易产生误解且需要注意的点,但如果你理解了到目前为止的内容,这些应该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了。
“因为在网上任何人都可以查看的地方公开,所以是开源软件(OSS)”是错误的
关于在github上公开的代码等,有一种误解,认为“因为它在网上任何人都可以查看的地方,所以它是开源软件(OSS),不需要担心著作权问题”。然而,开源软件(OSS)的本质在于“使用许可”,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看。
即使编写该代码的程序员有意在网上公开该代码,也并不意味着他已经授权任何人使用它作为开源软件(OSS)。
“开源软件(OSS)没有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无关”是错误的
如前所述,被称为开源软件(OSS)的东西也有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存在的前提下,由于他们行使了著作权,因此给予了大众使用的许可,这就成为了开源软件(OSS)。也就是说,开源软件(OSS)本身就是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建立的。
“使用开源软件(OSS)的成本完全免费”并非总是如此
开源软件(OSS)的本质在于使用许可。因此,从定义上讲,许可费用对所有人都是免费的。但是,除了许可费用之外可能产生的费用,不能从开源软件(OSS)的定义中排除。一个很好的例子是WordPress的插件,这些插件常用于建立网站。全球的技术人员制作了这些用于扩展WordPress功能的插件,虽然它们在条款上被视为开源软件(OSS),但插件的下载可能是付费的,也可能是免费的。
“如果是开源软件(OSS),可以无限制地自由使用”是错误的
开源软件的本质在于,对大众无偿地授予使用许可。因此,可能会有一些限制。例如,带有copyleft条款的开源软件要求基于它创建的新作品也要附加相同的copyleft条款,并将其作为开源软件。此外,即使是开源软件,关于著作权表示方法等也可能有限制。
总结
我们通常认为,版权法是一个与创作技术无关,因此对于喜欢制造物品的人来说,可能不太容易引起兴趣的领域。然而,对开源软件(OSS)的理解对于创作者来说并非无关紧要的领域。我们认为,准确的理解以及努力把握可以做的事情和不应做的事情是非常重要的。
Category: IT
Tag: ITSystem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