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委任契約和承包合同能否进行再委托?以系统开发为例进行解释
在系统开发的现场,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操作:接受开发委托的供应商会再次将委托交给另一家公司。
再委托有其优点,例如,可以充分利用拥有高级技术的公司的力量,这对下订单的用户也有好处。然而,再委托也有其风险,有时会因此而引发包括再委托公司在内的复杂纠纷。
本文将分别从准委托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角度,解释是否应该利用再委托。
什么是系统开发合同
在委托系统开发的合同(SES合同)中,基本上使用了承包合同和准委托合同两种类型。
在承包合同中,承诺在期限内完成系统这一成果物。另一方面,在准委托合同中,完成系统并不是债务,而是承诺在用户进行需求定义等工作时,供应商从技术方面提供咨询和支持。
系统开发有各种各样的工序,需要根据每项工作的内容选择适当的合同。
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签订了包含所有工序通用条款的基本合同后,根据每个工序的特性签订个别合同。
关于系统开发中承包合同和准委托合同的区别,我们在以下文章中也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请参考。
再委托系统开发的法律含义
由于再委托系统开发会涉及许多相关方,因此可能会引发更复杂的争议。
首先,在系统开发中,由于用户和供应商之间的通信不足,项目的进展可能会中断,或者在交付完成后发现实施的程序存在问题,这种情况经常会引发争议。
如果不进行再委托,这些问题将仅限于用户和供应商之间。
然而,如果进行再委托,那么在系统开发出现问题时,再委托的供应商也可能会被卷入其中,理解权利和义务关系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
例如,如果项目结束后系统出现问题,那么谁应该承担最终责任将成为三方之间的问题。
此外,如果再委托本身就被禁止,那么擅自进行再委托的供应商可能会被追究其他的合同责任。
因此,首先需要了解每种合同类型是否允许使用再委托。
另外,以下的文章详细解释了与系统开发相关的问题。请参考。
相关文章:关于系统开发项目“炎上”的法律[ja]
原则上,准委托合同不允许再委托
首先,如果我们通过准委托合同接受了系统开发的任务,原则上是禁止再委托的。
这是因为,委托的性质基于对被委托方的信任,如果擅自使用其他业者来完成被委托的业务,就会背叛这种信任关系。
因此,未经用户许可,擅自再委托可能会导致债务不履行的问题,这本身就存在风险。
承包合同原则上可以再次委托
接下来,如果您通过承包合同接受了系统开发的任务,原则上您可以自由地再次委托(转包)。
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完成工作”,只要委托的系统开发完成,将开发工作再次委托给其他供应商本身并无任何问题。
然而,如果系统开发在截止日期前未完成,即使您已经将其再次委托给其他供应商,您作为原承包商仍需要直接承担违约责任。
在以下的文章中,我们详细解释了签订系统开发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请参考。
关于承包合同和转包的重要判例
这里介绍的判例是一个关于系统开发的案例,供应商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就开始了工作,但后来用户拒绝签订合同,从而引发了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起诉用户赔偿因用户单方面改变主意而造成的损失。
在这个判例中,争议的焦点是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向转包商下达了订单,是否可以将支付给转包商的费用也包括在赔偿范围内。
最后,法院裁定,赔偿范围包括支付给转包商的费用。
原告在本案系统建设中,预计在与X签订本案业务委托合同后,与具有同类系统开发知识和经验的X签订业务委托合同,让其进行健康数据发送接收管理系统(健康系统联动网关和健康数据集信系统)的开发工作。
对此,被告主张,他们并未承认原告让X作为转包商进行的工作。然而,原告在建设本案系统时,并未禁止使用转包商,因此,被告是否承认X作为转包商,并不影响支付给X的业务委托费是否构成原告的损失。
东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4年(2012年)4月16日
因此,判决解释说,只要合同的性质是承包,原则上可以自由地再次委托(转包),并不需要用户的承认。
然而,如果事先约定禁止再次委托,即使是承包合同,也可能不允许再次委托(转包)。
关于在签订系统开发合同之前进行的工作,是否可以向用户收取费用等问题,在以下的文章中也有详细的处理。请参考。
相关文章:系统开发的合同是否可以在没有合同书的情况下成立[ja]
关于判断是否可以再委托的注意事项
如上所述,原则上,委托和承包在是否可以再委托的结论上有所不同。在此,我们将提出一些应注意的要点。
即使是承包合同,如果有特别约定,也不能自由再委托
在承包合同中,原则上可以自由地进行再委托。
然而,作为用户,可能会考虑禁止再委托以避免可能因此产生的纠纷。
例如,如果向供应商提供了机密信息或个人信息以进行系统开发,那么只希望信得过的供应商进行再委托的用户也不会觉得奇怪。
因此,用户方可能会设定特别约定,禁止未经事先同意就进行再委托,以避免被随意再委托。
通过设定这样的特别约定,用户可以原则上禁止再委托,或者可以事先检查再委托方。
因此,如果有这样的特别约定,即使是承包合同,也不能未经用户同意就自由地进行再委托。
即使是准委托合同,如果用户同意,也可以进行再委托
再者,在再委托合同中,原则上不能进行再委托。
然而,通过适当的再委托,有时也可以实现顺畅且充实的系统开发。因此,民法规定,如果用户批准再委托,即使是准委托合同,也可以进行再委托。
因此,即使签订了准委托合同,也可以通过让用户理解再委托的意义并获得其批准,从而进行再委托。
注意分包法
分包法(日本的分包款支付延迟等防止法)是一种法律,旨在平衡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由于谈判力等差距而可能产生的不平等交易关系,并保护分包商的利益。
在系统开发中,如果主承包商将开发工作再次委托给分包商,可能会受到分包法的适用。
如果受到分包法的适用,作为主承包商的父公司将被要求创建和保存一定的文档,禁止拒收或退还目标物品等。
如果违反这些义务和禁止事项,可能会被罚款或接受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法基本上适用于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交易,不适用于用户和主承包商之间的交易。
但是,如果用户具有系统开发能力,并在公司内部制造自己使用的系统,那么用户将系统开发委托给其他商家的交易可能会受到分包法的适用,因此需要注意。
关于分包法的详细解释,请参考以下文章。
警惕偽裝承包
所谓“偽裝承包”,是指在合同上表现为承包合同或委托合同,但实际上委托方对委托方的劳动者进行指挥和使用,实质上是劳动者派遣的情况。
例如,虽然是承包,但是用户作为订单方,对供应商雇佣的劳动者进行工作执行方法等的指示,或者进行上下班的管理等,这就属于“偽裝承包”。
在《日本职业稳定法》中,将自己管理的劳动者在他人的指挥下使用,被定义为“劳动者供应”,原则上是禁止的。
然而,根据《日本劳动者派遣法》(关于确保劳动者派遣业务的适当运营和保护派遣劳动者等的法律),获得许可的派遣业者派遣劳动者,被特别认可为“劳动者派遣”。
在“偽裝承包”的情况下,供应商并未获得派遣业者的许可,只是接受了用户的开发委托。
尽管如此,供应商让其雇佣的劳动者在用户的指挥下使用,不仅属于进行“劳动者供应”的行为,也属于未经许可进行“劳动者派遣”的行为。
因此,可能会违反《日本劳动者派遣法》和《日本职业稳定法》,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罚款。
因此,作为供应商,为了避免被判断为“偽裝承包”,必须自己指挥和管理自己的劳动者。
在以下的文章中,我们对“偽裝承包”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请参考。
相关文章:IT行业中的偽裝承包判断标准和应对方法是什么[ja]
总结:如果对再委托有疑虑,建议咨询律师
本文主要解释了在系统开发的各种合同类型中,是否可以进行再委托。
为了进行系统开发,用户和供应商需要紧密地进行沟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推进项目,这一点非常重要。
因此,无论选择哪种合同类型,都需要用户和供应商之间提前确认是否可以再委托,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设定特别条款。
在系统开发中,可能会出现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为了尽可能降低这种风险,我们建议在进行系统开发委托或接受委托时,先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