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系统开发中的日本《分包法》的适用及违反时的处罚
在IT行业中,系统开发商委托其他开发商进行开发时,通常会签订业务委托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当事人中,特别是主业务者应确认的法律有一项。
那就是,日本《分包法》(防止延迟支付分包款项等法)。
分包法是一项旨在公正化分包交易和保护分包商利益的法律,规定了主业务者的义务、禁止事项、制裁等。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分包法的信息,请参考以下我们律所的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system-development-difference-subcontract-decision[ja]
在公司间委托IT业务时,分包法如何适用呢?
又,如果违反了分包法,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本文将以在IT实务中常见的“系统开发·运营”和“咨询报告”的业务委托为例,详细介绍各个分类。
下請法的適用對象如何確定
下請法是一部旨在公正化下請交易並保護下請業者利益的法律,其中規定了母公司的義務、禁止事項以及制裁等。
一旦成為下請法的適用對象,下請業者將得到充分保護,而母公司則將受到嚴格的規範。
無論是承包合同還是準委託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條件,都將成為下請法的適用對象。
然而,並非所有的交易都會成為下請法的適用對象。
下請法從交易內容和資本金區分兩個方面確定了適用對象的下請交易範圍。以下將對交易內容和資本金區分進行解釋。
资本金划分
在日本的《下级企业法》中,根据交易内容的不同,规定了母公司和下级企业的资本金划分。
这个资本金划分有四种模式,其中特定内容的交易将成为《下级企业法》的适用对象。
模式①:母公司的资本金超过3亿日元,下级企业的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
模式②:母公司的资本金在1千万日元~3亿日元之间,下级企业的资本金1千万日元以下
适用的交易内容包括:制造委托、修理委托、信息成果物制作委托(仅限于程序的创建)、服务提供委托(仅限于与信息处理相关的事项)。
系统开发和运营属于这个划分。
模式③:母公司的资本金超过5千万日元,下级企业的资本金5千万日元以下
模式④:母公司的资本金在1千万日元~5千万日元之间,下级企业的资本金1千万日元以下
适用的交易内容包括:信息成果物制作委托(除程序的创建外)、服务提供委托(除与信息处理相关的事项外)。
咨询报告属于这个划分。
交易内容
受托法规定的交易内容,根据委托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①制造委托 ②维修委托 ③信息成果物制作委托 ④服务提供委托。
系统开发和运营等
对于系统开发和运营,很可能属于③信息成果物制作委托和④服务提供委托。我们将解释各自的定义和具体的交易内容。
首先,我们来看看③信息成果物制作委托。在日本《下請法》中,”信息成果物制作委托”的定义如下:
在这个法律中,“信息成果物制作委托”是指,商业者将其作为业务进行的提供或者作为业务承接的制作目标的信息成果物的全部或部分制作行为委托给其他商业者,以及商业者将其用于自身业务的信息成果物的全部或部分制作行为委托给其他商业者。
《下請法》第2条第3款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1AC0000000120[ja]
此外,信息成果物包括程序(软件、系统等)、图像和声音、声响等构成的物品(如电视节目和电影)、文字、图形、符号等构成的物品(如设计、报告书等)。
信息成果物制作委托有以下三种类型:
・商业者(主承包商)将其作为业务进行的提供或者销售、使用许可等方式的信息成果物的制作委托给其他商业者(下级承包商)
例如,系统开发商将为用户提供的名片管理系统的开发委托给其他商家,或者游戏软件制作和销售商将为消费者销售的游戏软件的制作委托给其他商家。
・用户(订单方)将信息成果物的制作委托给商业者(主承包商),然后该商业者将制作委托给其他商业者(下级承包商)
例如,系统开发商将用户委托开发的系统的部分开发委托给其他商家。
・商业者(主承包商)将其自身业务中制作的自用信息成果物的制作委托给其他商业者(下级承包商)
例如,网页制作商将自家内部网站的部分开发委托给其他商家。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④服务提供委托的定义:
在这个法律中,“服务提供委托”是指,商业者将其作为业务进行的提供目标的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提供行为委托给其他商业者(不包括建筑业者将其作为业务承接的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从事建筑业的人)。
《下請法》第2条第4款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1AC0000000120[ja]
例如,软件销售商将该软件的维护和运营委托给其他商业者就属于此类。
咨询报告
咨询报告属于信息成果物(参见《下請法》第2条第6款第3项),因此,委托其制作属于③信息成果物制作委托。
在日本《下請法》中規定的主事業者的義務和禁止事項
如果該交易受到日本《下請法》的適用,主事業者需要承擔哪些義務呢?我們將與禁止事項一起進行解釋。
義務
根據日本《下請法》,主事業者需要承擔以下義務:
・提供包含付款內容、代價、支付期限等信息的書面
・確定下請代價的支付期限
・製作包含下請業者的付款、付款的接收、下請代價的支付等信息的文件,並保存
・如果未在期限內支付代價,則需要支付遲延利息
禁止事項
根據日本《下請法》,主事業者需要遵守以下禁止事項:
・禁止拒絕接收
・禁止減少下請代價
・禁止延遲支付下請代價
・禁止不當退貨
・禁止壓低價格
・禁止強迫購買商品或使用服務
・禁止報復性措施
・禁止提前支付原材料等的對價
・禁止提供難以折扣的票據
・禁止要求提供不當的經濟利益
・禁止不當改變付款內容,要求重新做
詳情請參見日本經濟產業省的「信息服務・軟體產業中的下請適當交易等的推進指南[ja]」。
在上述禁止事項中,我們將詳細解釋在IT行業中容易引起問題的下請代價和付款內容。
下請代價的金額和支付日期
對於「下請代價的金額」,禁止不當地設定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金額,或者在下請業者無責任的情況下,於訂單後減少金額。
對於「支付日期」,需要在接收物品等的日期(如果是服務提供,則是服務提供的日期)起60天內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確定。
對於「遲滞利息」,如果主事業者延遲支付,則需要從接收物品等的日期起算,過了60天後到支付日期,按日計算支付年利14.6%的遲滞利息(參見公正交易委員會規則)。
物品等的接收和退貨
禁止在下請業者無任何責任的情況下,拒絕接收訂購的物品等。
對於「退貨」,主事業者在下請業者無責任的情況下,禁止退貨。但是,如果在接收後發現無法立即發現的缺陷,則可以在6個月內退貨。
不當的服務要求和付款內容變更
禁止主事業者要求下請業者提供並未在合同內容中的金錢、服務等,或者在下請業者無責任的情況下,不負擔費用就讓其改變規格等付款內容或重新做。
如果被判断为违反了日本《分包法》的母公司
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为了使母公司对分包商的交易公正,当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母公司和分包商进行分包交易报告,并在母公司的办公地点等进行现场检查(日本《分包法》第9条第1款)。
如果认定存在违反日本《分包法》的行为,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和中小企业厅会对违规的母公司进行建议。如果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提出建议,违规内容和公司名称将在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网站上以“分包法建议一览”的形式公开。
如果母公司违反了向分包商提供书面交付义务或制作、保存文件的义务,或者拒绝上述调查、检查或进行虚假报告等,将被处以不超过50万日元的罚款。
此外,对违反日本《分包法》的处罚是双重处罚规定,如果违反,不仅行为人个人会被处罚,公司也会被处罚(日本《分包法》第10条、11条、12条)。
如果在系统开发中存在违反分包法的可能性,请咨询律师
如果存在违反分包法的可能性,在公正贸易委员会开始调查之前,如果满足以下列出的一定条件,并由主业务者主动提出,可能可以避免“建议”。
1 在公正贸易委员会开始调查相关违法行为之前,主动提出了该违法行为。
2008年12月17日(平成20年12月17日)公正贸易委员会“关于主动提出违反分包法行为的主业务者的处理”
2 已经停止了该违法行为。
3 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注)来恢复由于该违法行为对分包商造成的不利影响。
4 打算采取防止该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措施。
5 全面配合公正贸易委员会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的调查和指导。
(注)在该案件中,已经退还了至少过去一年减少的分包费用。
因此,为了避免建议,需要满足许多条件。此外,关于民事上的赔偿责任等,可能需要与分包商进行讨论。
为了避免围绕分包法的各种问题,需要迅速采取适当的处理,咨询具有高度专业知识的律师至关重要。
Category: IT
Tag: ITSystem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