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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图像版权侵犯的「损害赔偿标准」和两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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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图像版权侵犯的「损害赔偿标准」和两个判例

如今,我们在社交网络和网络媒体上看到的“图片”和“视频”已经司空见惯。然而,在我们每天看到的“图片”和“视频”中,有些并未解决版权问题。

那么,如果真的遭受了版权侵犯,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又或者,我们可以向对方索赔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呢?

网络版权侵权

在网络上,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版权侵权呢?首先,我们来看看在网络上最容易发生版权侵权的情况。

未经许可转载图片

插图、照片、视频等图像都享有版权。在Instagram等社交媒体上发布的照片经常被未经许可地转载,但即使是自拍照片,也有很高的可能性被认定为享有版权,因此,如果被转载,你可以提出版权侵权的诉讼。

关于图像转载,2020年6月(公历2020年),Instagram发布了官方观点,即“即使使用图像嵌入功能也可能构成版权侵权”。在Instagram上发布的图像的版权并不属于Instagram,而是属于图像的创作者。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pyright-law-ng-text-image[ja]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pyright-law-ng-video[ja]

未经许可转载歌词和音乐

对于专业人士,他们通常会委托像JASRAC这样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但对于独立艺术家等个人活动的艺术家,如果他们创作的音乐或歌词被未经许可地上传到网络上,那么这就构成了版权侵权,需要引起注意。在舞蹈视频的情况下,编舞也可能产生版权。

https://monolith-law.jp/youtuber-vtuber/tried-to-dance-copyright-infringement[ja]

对于侵犯版权的索赔和处罚

版权被侵犯的人可以对对方提出以下的民事索赔:

  • 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日本版权法第112条第1款)
  • 赔偿损失的请求(日本民法第709条)
  • 恢复名誉的措施(日本版权法第115条)

此外,版权侵犯是一种需要被告知的罪行(除部分情况外),如果版权所有者提出告诉,也可以追究以下的刑事责任:

  • 对于版权侵犯,可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两者并处(日本版权法第119条第1款)
  • 对于侵犯作者人格权,可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两者并处(日本版权法第119条第2款第1项)

另外,如果法人等侵犯了版权等(不包括作者人格权),将被处以3亿日元以下的罚款。

侵权行为的禁止请求

当版权被侵犯时,首先需要的应对措施是禁止侵权行为(预防、停止)。

此外,针对版权侵权行为的禁止请求不仅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预防侵权”,还可以要求”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销毁通过侵权行为制造的物品”以及”废弃用于侵权行为的机器等”。

在提出禁止请求时,无需证明侵权者的故意或过失。即使没有故意或过失,只要版权被侵犯,就有必要排除这种情况。

然而,提出请求并不意味着立即可以得到禁止,法院需要审理是否满足禁止的条件后,才会做出结论。因此,如果已经侵犯了版权并造成了严重损害,禁止请求可能会来不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提出禁止请求之前申请临时措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请求

首先,对于侵犯版权和侵犯作者人格权的行为,受到人格权侵犯(精神上的痛苦)的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但不仅如此,版权所有者也可以因侵犯版权而遭受的“损害”要求赔偿。

这里所说的“损害”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 积极损害(如果没有侵犯版权,就不需要支付的费用)
  • 消极损害(如果没有侵犯版权,本应获得的利润)

积极损害是指律师费用或为确定侵权者而支付的调查费用,这种证明相对简单。然而,消极损害是指“由于侵犯版权,作品的销售额减少的情况”,证明这一点通常非常困难。

因此,为了保护版权所有者,日本版权法(Japanese Copyright Law)设定了以下关于损害金额证明的推定规定(版权法第114条)。

  1. 从转让数量推断
  2. 利润推断
  3. 从许可费等推断

损害金额的推定

对于第一点的”根据转让数量推定”,可能存在侵犯版权的人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通过复制等方式制作作品并销售以获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版权法规定,可以将销售的作品数量乘以如果没有侵权,版权所有者可以获得的利润单价,作为损害金额。

例如,侵犯版权的人销售了他制作的1000件作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侵权,版权所有者可以销售的作品的利润金额是每件200日元,那么版权所有者可以将20万日元作为损害金额。

对于第二点的”利润推定”,如果侵犯版权的人获得了利润,那么这个规定就是将这个利润总额作为损害金额的推定。以第一点的例子来说,如果侵犯版权的人获得了20万日元的利润,那么就可以推定20万日元是损害金额。

对于第三点的”根据许可费等推定”,许可费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费,版权所有者可以将相当于许可费的金额作为损害金额。这个规定是为了确定损害金额的最低金额。

另外,往往没有根据这些规定计算损害金额的资料,因此在要求损害金额的前提下,可能会要求对方提供信息。如果对方不提供信息,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命令对方提供信息(日本版权法第114条的3的1款)。

名誉恢复措施

在日本《著作权法》第115条中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向侵犯其著作人格权的人提出“代替或者与损害赔偿一同,…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恢复名誉或声望”的要求。

这一规定适用于著作人格权而非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况,根据这一规定,您可以要求发布更正文章或道歉广告等。

裁判与损害赔偿

如果您的著作权被侵犯,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在实际的法庭审判中,能够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呢?以下将介绍两个判例。

猫照片拼贴广告牌事件

有一位摄影师,他的5本照片集中共有156张猫的照片被一家女装品牌未经许可地剪下并挖空眼睛,制作成广告牌并安装。摄影师因此认为其著作权(复制权或改编权)和著作人格权(保持同一性权和姓名显示权)被侵犯,要求赔偿损失并发布道歉广告。在这个案件中,损害赔偿金额为66万日元,精神损害赔偿为200万日元。

这位摄影师曾游历世界55个国家,约200个地区,制作了约60本猫的照片集,还为杂志投稿,举办讲座和摄影展,作为自由猫摄影师活跃。然而,广告牌安装两个月后,他偶然来到伊势丹新宿店,发现自己的猫照片被虐待般地对待,著作权被侵犯。摄影师并未授权这些照片的使用,广告牌上也没有摄影师的署名。

法院裁定:

在156张照片中,被告对66张复制使用的照片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制作本案广告牌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保持同一性权和姓名显示权。

法院承认了这一点。

在计算由于侵犯复制权而造成的原告损害金额时,法院认为:

对于原告主张每张照片5万日元的说法,被告使用大量猫的面部照片作为制作拼贴广告牌的素材,并未将原告的每一张照片作为一个作品来使用。

因此,法院认为每张照片每次使用1万日元是合理的,并承认了66万日元(1万日元×66张)的赔偿金额。

另外,关于人格权侵犯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

侵犯同一性的原告照片数量众多,且改变行为是挖空猫的眼睛,这可以被解释为虐待行为,原告所受的精神损害是巨大的。

因此,法院判定精神损害赔偿为200万日元,并加上律师费26万日元,总计命令被告支付292万日元(东京地方法院2014年5月27日判决)。

至于基于著作人格权侵犯的道歉广告,法院认为:

本案广告牌的表面相当部分被被告女装品牌的商品覆盖,视觉识别困难,因此,不能认定原告的名誉或声望因本案广告牌的安装而受损。

因此,法院未承认这一点。

由于案件的恶劣性,法院承认了相对较高的精神损害赔偿。

插图使用T恤案件

有一起案例,插画家因为自己设计的插图被复制或改编用于制作T恤,侵犯了复制权或改编权,并且在运营的网页上上传,侵犯了公众传输权,制造T恤时没有显示原告的姓名,侵犯了原告的同一性保持权和姓名显示权,因此,插画家起诉了T恤制造公司,要求停止广告和赔偿损失等。

法院裁定:

承认原告画的从上方看睡着的猫的插图为美术作品,被告用于T恤的插图大部分是实体复制了原告的插图,属于复制权或改编权,被告在其运营的网页上上传插图,属于公众传输权侵权,侵犯了原告对原插图的同一性保持权和姓名显示权。

因此,承认了原告关于复制、改编和公众传输的停止请求。此外,

被告持有上述商品是可以推认的,因此,承认其废弃请求是合理的,被告持有关于这些插图的图像数据记录的记录媒体也是可以推认的,因此,承认其删除请求也是合理的。

因此,也承认了废弃请求。然后,

计算使用费,被告商品中,没有只单独附上插图的,插图是作为整体设计的一部分,与被告创建的其他设计或其他图案组合使用,考虑到复制或改编的被告商品中的使用比例(大小或数量)是合理的。

因此,计算了被告销售给销售店的商品的部分,承认了122万3570日元的使用费。

此外,作为赔偿金,考虑到被告是商业利用插图,而不是为了嘲笑原告的插图而改编等,因此,由于侵犯著作人格权的赔偿金为30万日元,律师费用15万日元,总计45万日元的损害赔偿,命令被告公司支付总计167万3570日元(大阪地方法院2019年4月18日判决)。

被承认的消极损害金额可能对原告来说是不满意的,但是由于废弃请求被广泛承认,因此对被告来说是严厉的判决。

总结

除了一部分例外,侵犯版权是一种需要受害者自己提出控诉的罪行,因此,除非受版权侵犯的受害者提出控诉,否则无法对侵害者进行惩罚。特别是在网络上,复制和转载非常容易,因此,个人完全保护自己的作品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实际情况。

虽然作者本人需要注意并采取预防措施,但如果您的版权被侵犯,为了获得适当的赔偿,以防止损害扩大,我们建议您尽快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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