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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游戏开发中的权利处理与许可合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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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游戏开发中的权利处理与许可合同实务

电子竞技游戏中的权利处理实务

随着电子竞技市场的快速增长,许多游戏制作公司正在考虑新进入该领域。
在游戏开发过程中,需要整理各种权利关系,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日本的知识产权的处理。

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

在使用其他公司的角色时,需要获得著作权和商标权的许可。
此外,在使用真实汽车等商品设计时,建议通过合同来保护与日本意匠权等的关系。
进一步来说,在游戏中启用真实的运动员或艺人时,必须签订与日本肖像权相关的许可合同。

在利用此类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时,需要详细确认权利的范围和限制事项。
特别是关于日本商标权,需要注意商品分类和地域性限制。
此外,关于日本肖像权,通常需要对肖像的使用方式和报酬的支付方式等进行细致的约定。

著作权管理的基本框架

在考虑这些权利关系的基础上,游戏内容本身的著作权管理也非常重要。
游戏是由程序、插图、文本、音乐等多种著作物组合而成的复合性著作物。
对于公司内部员工作为职务创作的著作物,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第15条(1970年)规定,著作权归属于公司作为法人著作。然而,当委托外部创作者进行创作时,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是不可或缺的。

对表演者权利的考量

此外,乐曲的演奏者和声优享有日本著作邻接权。
对于这些权利,签订面向大会举办和媒体推广的综合性许可合同至关重要。
例如,需要设定许可范围,以便在大型赛事中使用乐曲或在选手比赛解说中使用声优的声音。

在与表演者签订合同时,也需要对录制音频或演奏的二次利用做出明确约定。
特别是在电子竞技赛事中,考虑到游戏实况转播和精彩片段中可能使用音频的各种场景,必须为这些用途获得适当的许可。

许可证合同的形式及重要性

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合同形式有两种选择:从创作者到制作公司的日本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使用许可合同。
特别是在选择使用许可合同时,需要详细规定在电子竞技比赛中的使用、在线传播、国际推广等使用方式。

许可证合同的运用与管理

最后,建立适当的公司内部体制以管理这些权利关系也很重要。
特别是当涉及多个许可方时,需要确保各个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此外,如果考虑海外拓展,还需注意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
由于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保护期限、权利限制规定的范围等可能因国家而异,因此需要根据计划进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来设计合同。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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