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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律师行为从何而来?解释非律师不能进行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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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律师行为从何而来?解释非律师不能进行的法律行为

如果非律师的人接受报酬进行律师业务,可能会构成非法的非律师行为。

虽然在日本《律师法》第72条等处有规定,但仅从条文看并不能清楚地了解何时会构成非律师行为。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非律师行为”呢?

例如,“IT咨询公司”进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房地产公司”进行的租金谈判,以及近年来经常听到的“退职代理服务”等,这些又如何呢?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解释包括司法书士的非律师行为在内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非法律行为?如果没有报酬,就不算非法律行为

非法律行为与日本律师法

非法律行为是指非律师的人接受报酬,持有反复继续的意愿进行律师业务。

也就是说,无偿帮助朋友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律行为。但是,如果接受报酬的商家进行诽谤中伤对策的法律业务,那么就属于非法律行为。

非律师或非律师法人不得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处理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以及对行政机关的不服申立案件等一般法律案件的鉴定、代理、仲裁或和解等法律事务,或进行这些事务的周旋。但是,如果本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不在此限。

日本律师法第72条

此外,进行非法律行为的人可能被判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那么,如上所述,反复继续进行的律师业务,即上述条款所说的“关于法律案件”的“法律事务”,具体是什么呢?

另外,在所谓的声誉损害对策场景中,咨询公司和IT公司可以做什么,又不能做什么呢?

关于“法律案件”的“法律事务”是什么

首先,有一个日本律师法上的概念,叫做“法律案件·事务”。简单来说,“主张权利并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的行为就属于“法律案件·事务”。而能够进行这些业务的只有本人和法律上允许的人。

律师属于“法律上允许的人”,“本人”也是。这一点,如果你想象一下法庭,就很容易理解。

法庭上,你不需要依赖律师,可以自己一个人进行。这就是所谓的“本人诉讼”。

在法庭外的请求,比如发送防止措施请求(删除请求)也是一样。

自己进行没有问题。但是,除了自己以外,可以请求“代理”的人是有限的。删除请求只有律师才能完成的工作。

非法行为的一例

接下来,我们将具体介绍容易引发问题的非法行为,包括“房地产经纪人的非法行为”,“司法书记员的非法行为”以及“网络IT公司的非法行为”。

房地产经纪人的非法行为

在房地产业的交易中,由于涉及大量的金钱交易,容易引发争议,因此,房地产经纪人需要注意避免进行非法行为。

以“租金谈判业务”为例。

假设房地产经纪人接受了某个物业所有者的委托,与租户进行租金等的谈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反复持续的行为或金钱交易(如从业主那里收取报酬等),就可能构成非法行为。

此外,“地上交涉”和“搬迁交涉”也可能构成非法行为。

要求土地使用者搬迁的谈判和租赁公寓的搬迁谈判属于律师业务的范畴,如果存在金钱交易,并实质上作为代理人进行行为,将被判断为非法行为。

另外,参与房地产交易的“房地产经纪人”在接受一定的培训并满足条件后,可以获得ADR(日本房地产仲裁机构,是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方法)调解人的资格。

获得ADR调解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即使通常被认为是非法行为,也可以进行和解的调解。

但是,这仅限于非诉讼的ADR活动。

司法书士的非律师行为

非律师的专业人士,如司法书士、社会保险劳务士、行政书士等,由于其业务领域与律师的业务相似,因此非律师行为容易成为问题。

例如,司法书士在获得认证后,可以代理金额在140万日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也就是说,如果是”想要追回100万日元的借款”这样的诉讼,司法书士也可以在法庭上代理。

然而,司法书士可以成为代理人的诉讼,仅限于金额在140万日元以下的案件。

对于诽谤中伤的应对措施,以及在诉讼程序中的删除请求和发信者信息公开请求,这些与借贷纠纷不同。大多数情况下,诉讼金额的计算非常困难,法律规定,在这种诉讼金额计算困难的情况下,诉讼金额被视为160万日元。

因此,由于这些超过了司法书士可以代理的140万日元的诉讼金额,司法书士无法处理诽谤中伤的案件。

相关文章:如何确定发表评论的”发信者信息公开请求”是什么?[ja]

网络IT公司的非法律行为

对于IT公司来说更为明显,他们本质上不是“专业服务”,在任何意义上都无法拥有“法律事件”或“法律事务”的代理权。

因此,IT公司也无法处理名誉侵权案件。然而,如果只是简单的监控,反向搜索引擎优化(SEO)等IT措施,那么这些并不属于“法律事件”或“法律事务”,在这个范围内,IT公司也可以合法地进行“名誉侵权对策”。实际上,有多家公司正在进行此类操作。

具体来说,

<只有律师可以做的>

  • 使用法庭程序如审判或临时措施来删除页面
  • 确定发布者的身份(只有律师可以做到,因为没有使用律师服务就无法确定发布者的身份)
  • 通过谈判或报告而不通过法庭来删除页面(将在后面详述)
  • 通过法庭程序或报告等手段删除Google建议等
  • 删除Google搜索结果

<非律师也可以做的>

  • 通过IT手段删除Google建议等
  • 监控网络上的口碑损害
  • 所谓的反向搜索引擎优化(SEO)

就是这样。

退职代办服务商的非法行为

近年来,使用退职代办服务离职的人数正在增加,但是,根据服务内容,退职代办服务可能构成非法行为。

如果只是代表退职希望者提交退职申请,那么就没有问题。

然而,如果接受报酬并代表退职者进行相关谈判,那么就构成了非法行为。

这里所说的退职相关谈判,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和加班费的索赔,以及有关带薪休假和退职金的谈判。需要注意的是,谈判内容是否涉及金钱并不重要。

在使用退职服务时,需要理解的是,非律师的服务商只能代办提交退职申请,不能代办谈判。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确认服务商是否合法。

另外,如果有人以退职代办服务的名义,而他们并非律师,却提出进行谈判,那么请不要应答,而是向当地的律师协会、警察或律师咨询。

咨询公司删除文章被判定为非法律行为的判例

2017年2月20日(平成29年2月20日),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了一个有趣的判决,认定咨询公司删除文章的行为为非法律行为。

原告是一名医生,大约在2006年(平成18年)他在大学医学部学习期间涉及到论文造假事件,现在搜索原告的名字仍然会显示与造假相关的页面。为了删除损害名誉的文章,原告委托了被告。

被告是一家咨询公司,以“诽谤清理”为名,处理互联网上的负面信息。

由于部分文章未能删除,问题引发了争议。

原告认为,删除代理商的行为如果由非律师进行将是非法的“非法律行为”,要求删除代理公司退还支付的费用,东京地方法院全面接受了原告的主张。

东京地方法院对于本案合同(被告的文章删除行为)是否违反了日本律师法第72条的规定进行了考虑:

  • 显然,被告不是律师事务所
  • 被告要求网站运营者删除本案的各篇文章,将产生消除原告人格权被侵犯的效果,可以说是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法律事件”
  • 使用各个网站设置的报告表格向网站运营者请求删除,将产生删除义务的法律效果,可以说是处理保护、明确原告人格权的事项。因此,被告为了删除本案的各篇文章进行的上述业务属于“其他法律事务”
  • 从被告以“诽谤清理”为名,作为业务处理互联网上的负面信息,并制作了报价单兼申请书、业务委托合同和保密协议等标准文档的事实来看,被告显然是反复处理上述法律事务
  • 被告根据本案合同,作为删除业务的对价,从原告那里收取了金钱,因此,可以说被告有“获得报酬的目的”

因此,“根据以上,本案合同是非律师事务所的被告,为了获得报酬,作为业务,处理原告的法律事件,可以说是包含了被日本律师法第72条前段禁止的行为的合同”,并判定咨询公司的文章删除为非法律行为。

朝日新聞スクリーンショット
朝日新闻数字版 2017年2月20日文章

此外,被告通过非法律行为获得的报酬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第90条判定为无效,并命令全额退还。

这个判决认定,除了律师以外,删除代理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在互联网上常见的“删除代理商”将是非法的。

那些曾经依赖删除代理商删除文章,或者文章被部分删除但问题仍未解决的人,可能有很高的机会获得退款。

企业删除文章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如上述判例所示,向咨询公司或IT公司等请求删除是非法行为,不应进行。

上述判决承认了支付的全部金额的退款。

换句话说,从咨询公司的角度来看,即使收到(例如)100万日元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也可能会被要求全额退款。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通过非法律行为获得的金钱”是一种“隐藏的债务”,非常危险,因此,“正规”的企业不应接受。你绝对应该避免这种情况。

企业不能介入委托人和律师之间

此外,“除律师外,其他人在法律上无法进行页面删除等业务”,这是一个不允许以下借口的规则:

  • 虽然接受订单的是企业,但由该企业的顾问律师行动,所以是安全的
  • 虽然接受订单的是企业,但由该企业的内部律师行动,所以是安全的
  • 虽然接受订单的是企业,但由该企业雇佣律师进行操作,所以是安全的

换句话说,例如,“除律师外,其他人不能在法庭上担任代理人”,这是一个被普遍理解的规则,但这也是一个不允许“如果向广告代理店下订单,那么由该广告代理店雇佣的律师将去法庭”的规则。

如果用一种说法,那就是,“不允许企业介入委托人和实际去法庭的律师之间的合同关系”,这就是“除律师外,其他人不能在法庭上担任代理人”的含义。

这也适用于在处理名誉损害对策中的页面删除,接受订单的企业不能全面使用顾问律师、内部律师或外部律师。

内部律师也不能进行律师业务

在上述各个例子中,关于内部律师,需要一些补充。

律师在使用“律师”资格进行律师业务时,必须加入“法律事务所”。

如果只是作为公司的员工,那么他们根本无法进行诉讼或页面删除等律师业务。

因此,作为公司员工的“内部律师”也必须创建“法律事务所”才能进行律师业务,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

总结:如果您想确认是否涉及非律师行为,请咨询律师

如上所述,非律师不能提供某些法律服务。

进行非律师行为可能会被判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判断您打算进行的行为或请求是否属于非律师行为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如果不清楚是否属于非律师行为,首先应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寻求帮助。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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