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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域名取消或转移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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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域名取消或转移的判例

对于企业来说,域名非常重要。如果他人获取了您的公司名或产品名的域名,将会带来麻烦。然而,可以通过取消或转移域名的方式来应对这个问题。我们在本网站的其他文章中已经解释了这个诉讼的机制和流程,但实际上,过去的域名诉讼是如何进行的,法律判断又是如何做出的呢?我们将通过查看实际的判决书,来解释关于域名转移请求的诉讼中的判断标准等问题。

goo是NTT集团提供服务的门户网站,关于这个goo的域名注册转移在法庭上引发了争议。Popcorn公司于1996年8月从JPNIC(日本网络信息中心)获得了“goo.co.jp”的域名注册。对此,NTT-X(后来改名为NTT Resonant)在1997年2月也以同样的方式获得了“goo.ne.jp”的域名注册。

NTT-X运营着使用“goo.ne.jp”域名的信息搜索网站,但Popcorn公司使用的“goo.co.jp”域名引发了源头混淆,选择“goo.co.jp”会自动转到成人网站等问题。因此,NTT-X在2000年11月向工业所有权仲裁中心(现已更名为“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将Popcorn公司的“goo.co.jp”域名转移给NTT-X。

对此,该中心在2001年2月批准了NTT-X的申请,命令Popcorn公司将“goo.co.jp”域名转移给NTT-X。对此,Popcorn公司不满,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Popcorn公司有权使用“goo.co.jp”域名。

域名转移请求的必要条件

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根据日本网络信息中心(JPNIC)制定的JP-DRP(日本域名纠纷解决政策),在请求转移域名时,是否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 注册者的域名与申请人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商标或其他标识相同,或足以引起混淆的相似
  2. 注册者对该域名的注册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3. 注册者的该域名是以不正当目的进行注册或使用的

NTT-X是否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首先,我们要讨论的是NTT-X是否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第一要求。NTT-X从2000年4月到9月(西历2000年)仅在这段时间内就投入了约5亿2000万日元的广告费用,进行了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横幅广告、活动举办等,被大量的报纸、杂志、网页文章、电子邮件新闻等介绍,并在电视节目中多次被提及。此外,被告网站在日本研究中心公司公布的显示互联网站访问率的指标“日本访问率”调查中,一直占据上位,被访问的实际数量,即每日页面浏览量也在服务开始后的5个月内超过了100万次,到2000年7月(西历2000年)已经达到了1450万次。

另外,NTT集团从goo相关业务中获得的业务收入,在1999年(西历1999年)约为11亿6000万日元,2000年上半年(西历2000年)约为9亿5000万日元。由于goo提供的搜索服务等主要服务都是免费的,所以上述收入的大部分应该是来自网站的广告收入。由于这些事实,NTT-X被认定拥有goo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域名的相似性

域名包括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它们一体化地代表了信息发布者和提供者在互联网上的“地址”和“姓名”。如果二级域名不同,那么就代表着完全不同的“地址”和“姓名”,即完全不同的域名,这是Popcorn公司的主张。

对此,法院表示,虽然二级域名不同的确可以说是不同的域名,但Popcorn公司的域名由构成顶级域名的国家代码“jp”部分,构成二级域名的组织类型代码“co”部分,以及表示域名使用主体(主机)的代码“goo”部分组成。其中,“co.jp”只是表示Popcorn公司的域名是由JPNIC管理,并且注册者是公司,这是许多域名共有的特点。因此,在Popcorn公司的域名中,主要的识别力在于“goo”部分,所以Popcorn公司域名的关键部分是“goo”,也被称为“グー”。

另一方面,NTT-X的商标1是以大写字母“GOO”横写,下面以片假名“グー”横写,商标2是以小写字母“goo”横写并设计成图案。因此,NTT-X的商标都被称为“グー”。

法院综合考虑了这些事实以及NTT-X网站的知名度,认为Popcorn公司的域名与NTT-X的商标、显示、域名相似到足以引起混淆,并表示判断是否相似的要求应该客观地进行,而不应受到注册先后或主观认知的影响。

关于域名注册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goo.co.jp」原本是Popcorn公司为了吸引卡拉OK客户,以女高中生为目标群体设立的社区网站的域名,Popcorn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经营卡拉OK店。法院也承认,该域名并非出于不正当目的而注册。

然而,网站的访问量较少,成年男性对女高中生的兴趣比女高中生的访问量更大,因此并未增加卡拉OK店的销售额。因此,Popcorn公司在保持原有的女高中生社区网站内容的同时,为了吸引成年男性的访问,开始在成人网站上投放横幅广告,最终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改为自动转向其他公司的成人网站,使人们无法看到女高中生的社区网站,并开始根据访问量接收利润分配。

法院指出,Popcorn公司的广告中并未显示Popcorn公司的商号,只显示了代理商名作为「GOO!支持和查询联系」,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Popcorn公司以「goo.co.jp」或「goo」的名称被认知,例如,网站或本案域名与Popcorn公司的广告关联等事实。因此,法院认为,无法认定Popcorn公司以「goo.co.jp」或「goo」的名称被公众认知,也无法认定Popcorn公司对「goo.co.jp」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是否以不正目的进行注册或使用

法院判断,Popcorn公司在goo变得知名之前就一直在使用“goo.co.jp”,但在goo变得知名之后,他们大幅改变了使用方式,仅用于转发目的,并从运营成人网站的公司那里按访问量分配利润,这就像是开设了一个只有域名相同的独立网站。

此外,当“goo.co.jp”停止自动转发,并明确表示其为成人网站并在转发目标网站上放置链接时,从“goo.co.jp”跟踪该链接并访问转发目标网站的人每天只有几十个,而“goo.co.jp”的每日访问量为33,400次,因此,很难认为有大量人访问“goo.co.jp”是为了查看成人内容,大多数访问“goo.co.jp”的人可能是误认为是“goo.ne.jp”或输入错误,由于他们利用用户的错误获得商业利益,

原告主张,被告在知名之前就一直在使用本案域名,而被告知道本案域名的存在后,获取了被告域名,引发了误认混淆的可能性,尽管原告先使用了本案域名,被告知道本案域名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使用本案域名就受到保护,即使是先使用域名的人,如果他们以不正当目的使用,那么他们使用该域名可能不受保护,这在争议解决政策中是明确的。因此,如上所述,可以认为原告有不正当目的。

东京地方法院2002年4月26日(2002年)裁决

因此,法院认定Popcorn公司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域名,并驳回了Popcorn公司的请求。

此外,尽管Popcorn公司后来提出上诉,但东京高等法院驳回了上诉,并确认了一审判决,命令将域名“goo.co.jp”转移给NTT-X(东京高等法院2002年10月17日(2002年)裁决)。这是关于域名转移争议解决政策应用的首个高级法院裁决。

总结

关于域名的取消或转移请求有两种途径,本案是接受了JPNIC认证的争议处理机构的争议处理,但在根据《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Japanese Unfair Competition Prevention Act)寻求禁止使用域名等请求的案例中,判断的要求几乎相同。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被要求转移或取消的一方都会主张优先权,但仅凭此不能主张拥有域名的权利。

相关文章:域名转移请求的争议处理机制是什么?[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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