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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轮投资合同签订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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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轮投资合同签订的必要性

在初创企业进行种子轮融资的情况下,初创企业的管理层可能会优先处理非法律相关的事务,而将法律相关的事务放在后面,甚至可能在没有咨询律师或司法书记员等专业人士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合同。此外,管理层可能对法律事务不感兴趣,或者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然而,忽视法律事务可能会导致未来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是无法挽回的问题。因此,本文将解释种子轮投资合同签订的必要性。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importance-and-necessity-of-investment-contract[ja]

什么是种子轮融资

种子轮融资(Seed round)是指创业公司在种子阶段进行的筹资活动。在种子轮融资中,创业公司通常会从孵化器、加速器、天使投资人等处筹集资金。在种子轮融资阶段,创业公司往往还没有进行具体的业务活动,投资通常会针对原型计划或创始人的商业想法进行。然而,也有可能因为看好创始人的热情和人格魅力,而进行投资。

种子轮投资合同的签订的重要性

种子轮投资合同的签订的重要性是什么?以下进行详细解释。

如果是经验丰富的企业创始人,由于他们有各种各样的经验,因此可能会在种子轮等相对较早的阶段签订投资合同。然而,并非所有的创始人都有丰富的创业经验,也有很多创业经验不足或者完全没有创业经验的创始人创办公司。对于创业经验不足或者完全没有创业经验的创始人来说,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在种子轮签订投资合同的重要性,尽管没有签订投资合同,但可能会接受投资者的投资,发行股票,并进行登记,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

确实,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发展,管理层和投资者能够步调一致,那么就不会出现大问题。然而,如果公司的经营不顺利,管理层和投资者的步调不一致,那么由于没有签订投资合同,可能会引发大问题。

因此,为了防止管理层和投资者之间在未来出现大问题,种子轮投资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我们将解释由于在种子轮没有签订投资合同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在种子轮签订投资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未在种子轮投资中签订投资合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未在种子轮投资中签订投资合同可能会产生各种风险。
因此,我们将解释可能由于未在种子轮投资中签订投资合同而产生的风险。

投资者支付的资金用途不明的风险

例如,可以考虑以下情况。

在种子轮投资中,投资者A听取了X公司创始人的商业理念,感受到了其未来的潜力,决定对X公司进行投资,并向X公司支付了资金。然而,后来,投资者A被Y公司拥有更好理念的创始人所吸引,想要投资Y公司而非X公司。因此,他要求X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X公司还未向投资者A发行股票,也未进行股票发行的登记。

在这个案例中,投资者A已经向X公司支付了投资款,因此,他可能无法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投资款。然而,如果没有投资合同,我们无法判断支付的资金是作为投资款支付的,还是作为预先支付的保证金。这样,支付的资金可能被判断为保证金而非投资款,X公司可能需要退还给投资者A已支付的资金。

特别是在种子阶段的创业公司,通常会在收到投资者的资金后,立即使用这些资金进行业务投资。如果已经进行了业务投资,即使后来被要求退款,也可能无法退款,因为这些资金已经不在账户中。此外,由于退款,可能无法进行原计划的业务投资,从而错过商业机会。

在种子轮投资中,如前所述,投资者通常会根据产品原型的计划、创始人的商业理念、创始人的热情和人格等因素进行投资,因此,相比于对已经进行具体业务并且有完善体系的公司进行投资,更有可能改变主意。因此,在种子轮投资中,明确已支付的资金的支付目的是非常重要的。

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可能出现的纠纷无法避免的风险

在种子轮投资中,由于创业公司的方针可能并未完全确定,因此,初步的方针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投资者能够同意方针的变化,那么就没有问题,但是,投资者也可能会反对。如果在投资合同中明确了目标,即使方针发生了一些变化,只要创业者和投资者有共同的目标,即使后来可能出现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的纠纷,也有可能避免纠纷。因此,如果在种子轮投资中不签订投资合同,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可能出现的纠纷无法避免的风险就会增加。

种子轮投资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在种子轮投资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

如上所述,如果在种子轮不签订投资合同,可能会产生各种风险,因此签订投资合同非常重要。以下,我们将解释在实际签订投资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考虑股权比例的关系

种子轮是创业公司非常初期的阶段。因此,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在这个阶段可能难以预测。在这样的阶段,如果向风险投资者(VC等)分配过多的股份,使得风险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过高,可能会导致在后续筹集资金时遇到困难。如果筹集资金变得困难,创业公司的发展也将变得困难。
因此,在种子轮,需要考虑股权比例,以防风险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过高。
然而,仅仅降低股权比例可能会导致无法从风险投资者那里获得投资,因此,作为创业公司,需要考虑风险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使其达到适当的水平。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investment-contract-shares-provision[ja]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issuance-of-class-shares[ja]

考虑资金的用途

如前所述,种子轮的创业公司处于未来发展方向难以预测的阶段。因此,需要根据创业公司所处的情况来考虑资金的用途。例如,如果只能按照最初确定的业务计划使用资金,即使业务计划发生变化,也无法使用资金,可能会阻碍创业公司的发展。因此,对于资金的用途,最好是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管理者自行决定。

总结

以上,我们已经解释了种子轮投资合同签订的必要性。对于种子轮的创业公司的经营者来说,我希望他们不要认为现在还不是签订投资合同的阶段,而是即使在种子轮,也要着眼于未来,签订投资合同。然而,对于种子轮投资合同的签订,专业的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接受律师的建议是理想的选择。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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