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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商法中居间业务的法律框架:居间人的义务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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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商法中居间业务的法律框架:居间人的义务与权利

在日本的商业交易中,不动产、保险、并购(M&A)、海运等多个领域,专业的中介者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使这些交易顺利进行,被称为“仲立人”的专家是不可或缺的。然而,仲立人不仅仅是介绍人或谈判的辅助者。日本商法将仲立人的活动法律定义为“仲立营业”,并对其地位、义务和权利设定了详细的规定。这一法律框架旨在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国际商务拓展中利用日本市场的中介者时,理解这一独特的法律地位是避免意外风险和确保交易成功的关键。准确掌握仲立人对谁负有何种责任,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要求报酬,对于制定合同策略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日本商法中对仲立人的定义开始,明确其与代理商等其他商业使用人的区别。接着,我们将基于具体的法律和判例,详细解释构成仲立营业核心的法律论点,包括仲立合同的法律性质、仲立人所承担的特定义务、报酬要求权的成立条件,以及自身合同的限制。

在日本商法下的仲立人是什么?

日本商法(日本商法第543条)将“仲立人”明确定义为“以介绍他人之间的商业行为为业的人”。这一定义包含了理解仲立人法律地位的几个重要元素。首先,仲立人介绍的是“他人之间的”交易。这意味着,仲立人本身并不成为合同的一方,而是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努力促成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其次,介绍的对象必须是“商业行为”。例如,如果介绍的内容不是商业行为,如婚姻介绍,则称为民事仲立人,而不是商事仲立人,对于日本商法中关于仲立业务的严格规定则不直接适用

日本商法还规定了其他多种辅助交易的角色,特别是理解“代理商”和“批发商”之间的区别,在实务操作中极为重要。

代理商是指“为特定商人持续代理或介绍属于其业务类别的交易的人”。与仲立人为不特定当事人介绍每一笔独立交易不同,代理商与特定商人之间保持持续的关系,这是其根本的不同之处

另一方面,批发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他人销售或购买商品为业的人”。仲立人不成为交易的一方,而批发商则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且法律效果归于本人,这是两者之间的重大区别。

清晰理解这些差异,对于在日本进行商业活动时选择合适的中介者,以及正确把握其权力和责任范围至关重要。

法律地位与本人的关系交易中的名义活动范围主要法律义务
仲立人与不特定当事人的个别合同不成为交易一方介绍他人间的商业行为保持中立性,交付成交书的义务
代理商与特定商人的持续合同以本人名义或作为代理人为特定商人代理或介绍对本人的忠诚义务
批发商与委托人的个别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他人进行商品买卖善意管理义务,履行责任

日本的中介合同的法律性质与成立

在日本,当利用中介人时所签订的中介合同,通常被归类为民法上的“准委托合同”。与委托合同委托进行“法律行为”如合同签订不同,准委托合同的目的是委托非法律行为的“事实行为”。由于中介人的主要工作是促进当事人间的谈判并辅助合同的成立,这些都是事实行为,因此属于准委托合同的范畴。

作为准委托合同,中介人承担的最基本义务源自日本民法第644条的“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义务”(善管注意义务)。这意味着中介人必须根据其职业或专业地位,以客观期望的标准履行注意义务,恪尽职守地执行媒介工作。

这种法律性质在实务中具有重要意义。准委托合同并不保证特定的“结果”完成,而是以适当的“过程”执行为目的。因此,中介人并不承担保证交易成立的义务。相反,作为专家,中介人被要求利用其知识和能力,诚实地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这一点与按成果物完成支付报酬的承包合同有明显区别。因此,在签订中介合同时,明确规定中介人应执行的工作范围、报告义务的频率以及报酬的产生条件(例如,是否以交易成立为条件的成功报酬,或是基于活动时间的手续费)在合同中是极其重要的,这有助于避免后续的争议。

在日本商法下仲介人的特殊义务

日本商法除了一般的善意管理注意义务之外,还为了确保交易的明确性和保护当事人,对仲介人施加了一些特殊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为了保障仲介业务的健全性而设立的重要规定。

首先,存在所谓的“样品保管义务”。如果仲介人在交易中收到了样品,他们有责任保管这些样品直到交易完成(日本商法第545条)。这样做可以在后续出现商品质量等争议时,提供证据。

其次,最重要的义务之一是“成交书交付义务”(日本商法第546条)。当仲介人介入的交易达成时,仲介人必须立即制作一份包含合同双方姓名或名称、合同日期以及合同概要的书面文件(成交书),并签名或盖章后交给各方当事人。成交书是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的官方记录,并在明确交易内容方面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规定了“账簿相关义务”(日本商法第547条)。仲介人必须根据成交书将介入的合同内容记入账簿,并妥善保管。此外,合同当事人随时有权要求交付与自己交易相关的账簿副本。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姓名等保密义务”及其相关的“介入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要求仲介人不向对方透露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仲介人必须遵守这一指示(日本商法第548条)。然而,当以这种方式保持一方当事人的匿名性时,作为法律后果,仲介人将承担代替匿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日本商法第549条)。这被称为“介入义务”或“履行责任”,是仲介人为了允许匿名性而承担的重大风险。仲介人不仅仅是隐藏信息,而是要保证交易的实际履行。

日本法下的仲介人报酬请求权

作为商人的仲介人,在其营业范围内代他人进行行为,根据日本商法(日本商法典)第512条,拥有请求相当报酬的一般权利。然而,关于仲介业务,日本商法第550条对报酬请求权设定了更具体的要求。

最重要的要求是,报酬请求权与仲介人履行的义务紧密相连。日本商法第550条第1款规定,仲介人能够请求报酬,必须是在完成了前述的合同书交付义务(日本商法第546条)相关程序之后。这表明,仲介人在明确交易的成立和内容,履行其重要的公共角色后,才有资格获得相应的报酬。在程序上有疏忽的仲介人,即使其努力促成了合同,也可能在法律上失去请求报酬的权利。

此外,日本商法第550条第2款规定,在没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承担等额的报酬负担。这一规定反映了法律理念,即仲介人应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媒介。

再者,日本的裁判例要求,仲介人的报酬请求权被承认,必须存在仲介行为与合同成立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关于这一点的重要判例是,最高法院(日本最高裁判所)1970年10月22日的判决。在该案件中,一家房地产交易的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在推进仲介时,在最终的合同谈判阶段被当事人故意排除,当事人之间直接签订了合同。最高法院判定,即使仲介人未能出席合同签订现场,但其媒介活动构成了合同成立的基础,且当事人出于逃避支付报酬的目的不当排除了仲介人,仲介人的报酬请求权仍应被承认。这一判例表明了司法立场,即应当正当评价仲介人的贡献,并保护其权利。

在日本法律下的自我合同与双方代理限制

作为中介人的法律地位的核心,存在着中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基于这一原则,对自我合同和双方代理的重要限制应运而生。

虽然日本商法中没有直接禁止中介人进行自我合同的明文规定,但这种禁止可以从日本商法第543条(Heisei(平成)年)对中介人定义中逻辑推导出来。中介人被定义为“介于他人之间”的商业行为的媒介者,因此,自身成为那个“他人”中的一方即成为合同当事人,在定义上是不可能的。中介人参与其媒介的交易,作为当事人之一,这完全放弃了中立的立场,是典型的利益冲突。因此,自我合同与中介人的本质角色不相容,自然是不被允许的。

“双方代理”这个词经常可能引起误解。日本民法原则上禁止的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成为合同双方的代理人。然而,中介人的角色本质上是站在双方之间,介导交易。与仅为一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而行动的代理人不同,中介人承担的是调整双方利益,以促成交易的公正和顺利完成的角色。

这种差异在比较现代M&A交易中顾问的角色时更加明显。M&A中的“中介公司”在日本商法上接近于中介人,站在卖方和买方之间,以中立的立场传递信息和协调谈判,旨在促成交易。相对地,“财务顾问(FA)”则只与卖方或买方中的一方签约,其使命是最大化客户的利益。FA实际上更接近于代理商,其义务仅针对一方当事人。

因此,企业在日本聘请中介者时,明确目的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寻求中立的协调者,则中介人(或中介公司)是合适的选择;如果寻求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谈判代理人,则应选择代理商或FA这样的为一方当事人服务的顾问。这一选择是与交易性质和战略直接相关的重要法律判断。

总结

在日本商法下的居间业务制度,是一个精细的框架,旨在法律上明确商业交易中居间人的角色,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居间人不仅仅是介绍人,他们还承担着交付合同书、制作账簿等严格的程序性义务。忠实履行这些义务是要求报酬的前提条件。此外,从其定义中衍生的中立性原则,以禁止自我合同等形式规范居间人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理解这些法律规则对于所有在日本通过中介进行交易的公司来说,是保护自身权利和推动顺畅业务活动的关键。

我们的律所,Monolith法律事务所,拥有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涉及日本商法的交易,包括居间业务的丰富咨询经验。我们不仅拥有日本律师资格,还有多名具备外国律师资格的英语使用者,能够准确理解国际商业交易中的复杂法律问题,并为客户的业务提出最佳解决方案。从居间合同和代理商合同的起草与审查,到交易纠纷的解决,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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