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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法律框架:入境、登陆、出境管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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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法律框架:入境、登陆、出境管理解析

在当今全球经济中,跨国公司要在日本市场取得成功,战略性地配置管理层和专业人才是不可或缺的。在这种情况下,深入理解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不仅是一项管理任务,更是企业治理和战略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到2023年(令和5年),新入境者的数量预计将达到约2375万人,年底时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数量也将上升至约341万人,显示出日本国际人员流动的活跃。本文将基于日本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从系统和专业的角度解读外国人入境、登陆以及出境的法律框架。具体来说,本文将详细介绍从获取前往日本所需的签证,到入境时的核心程序——登陆审查,以及出境和再入境的相关程序,逐步阐述其法律意义及实务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日本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入管法

构成日本出入境管理制度核心的是1951年制定的《入管法》(Immigration Control and Refugee Recognition Act)。该法律为管理所有人进入日本和离开日本的移动设定了基本原则。

日本《入管法》第1条规定了该法律的目的,即“公正管理所有进入本国或离开本国的人的出入境”。这一“管理”一词明确表明了日本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本立场,即基于国家主权,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秩序以及国内安全,严格规定谁被允许跨越国界。这一制度在积极接纳对日本社会有贡献的特定技能专家等人才的同时,其执行过程中也适用极其严格的标准。

为了理解这一法律框架,掌握《入管法》第2条中定义的基本术语至关重要。例如,“外国人”指的是不具有日本国籍的人,“旅券”则是指由日本政府或日本认可的外国政府等发行的护照等。这些程序在法务省令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即“出入国港”由法务省外局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入国审查官”执行。

因此,企业在邀请外国人来日本时,必须认识到这一程序不仅仅是一个申请过程,而是向将国家安全和秩序维护放在首位的主权国家请求许可的行为。申请文件中的任何小错误或内容不一致都不会被视为简单的行政错误,而可能被认为没有满足获得入国许可所要求的高标准,直接导致申请不被批准。证明责任完全在申请者及其邀请企业方。

日本入境流程:签证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外国人要入境日本,原则上首先需要在海外的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获得签证。签证相当于一种推荐信,表明持有者的护照有效,并且在签证所列条件下,入境日本不会有障碍。然而,极其重要的一点是,获得签证并不保证能够入境日本。最终是否允许入境,将由日本的出入国港口进行的上岸审查中的入境审查官决定。

为了使这一双重流程顺利进行,日本设立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COE)制度。这是一份文件,由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预先审查并证明外国人在日本的活动符合入管法规定的某一在留资格要求。企业雇用外国人时,首先在日本国内申请这份证明书,获得后将其寄给海外的本人。本人随后将该证明书提交给当地的日本大使馆等,申请签证。有了COE,签证的发放程序及抵达日本时的上岸审查预计将更加迅速。

关于签证发放的法律性质,存在重要的判例。东京地方法院2010年7月8日的判决(签证发放拒绝处分取消请求事件)认为,日本领事官拒绝发放签证的行为,并非属于可以向日本法院申请取消的“行政处分”。法院指出,根据国际惯例法,国家没有接纳外国人的义务,签证的发放是基于国家主权的外交行为,与入管法规定的国内行政程序性质不同。

这一判例法律上支持了外务省负责签证发放的外交功能与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负责上岸许可的国内行政功能的明确分离。也就是说,如果签证发放被拒绝,无法通过日本的司法系统提出异议。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且无法回避的风险。如果重要的高管或专家的签证未能获得发放,企业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政府发放签证。为了减轻这一风险,唯一且最佳的策略是从申请的初期阶段就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准备完善且有说服力的申请文件。

登陆日本审查:合法居留的开始

获得签证并抵达日本的外籍人士必须接受入境港口的入国审查官进行的登陆审查。通过此审查并在护照上获得登陆许可的印章,方可正式开始在日本的合法居留。日本的出入国管理法(Immigration Control and Refugee Recognition Act)第6条和第7条规定了严格的登陆许可要求。

入国审查官将审查以下五个条件是否全部符合:

  1. 持有有效的护照以及(如有必要)签证。
  2. 在日本进行的活动不是虚假的,并且符合特定的居留资格。
  3. 计划中的活动符合出入国管理法附表中列出的任一居留资格的标准(包括法务省令规定的登陆许可标准)。
  4. 预定的居留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5. 不符合日本出入国管理法第5条规定的登陆拒绝事由(如过去的犯罪记录或被驱逐出境的历史)。

与企业活动特别相关的主要就业相关居留资格,都设有各自特定的要求。

在日本的“经营·管理”居留资格

该居留资格针对在日本从事企业经营或管理的外国人。主要条件包括在日本国内确保独立的经营场所,以及企业规模需达到资本金500万日元以上,或者雇用2名以上常驻日本的全职员工。在申请时,通过具体且可行的商业计划,客观证明企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至关重要的。

在日本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居留资格

这是一种最常适用于拥有专业技术或知识的专业职员的居留资格。核心要求是,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其学历(在大学或日本的专门学校专攻的领域)或职业经历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相关性。例如,一个在大学专攻机械工程的人作为工程师工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此外,法律还要求,薪酬金额必须与从事类似工作的日本人所得薪酬相当或更高。

日本的“企业内转职”居留资格

该居留资格适用于从外国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等转职至日本关联企业的员工。作为申请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在转职前必须在海外的办事处连续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相关工作超过1年。这种居留资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居留资格不同,它不一定要求大学毕业等学历。

这些居留资格各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企业在安排人才时,需要根据每位员工的经历和在日本的角色,战略性地选择最合适的居留资格。下表比较了这三种主要居留资格的要求。

项目经营・管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职
主要对象经营者、管理者专业职总部・分支机构间的转职者
学历要求原则上不需要通常要求相关领域的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不需要
实务经验要求管理者需3年以上若不满足学历要求则需10年以上(国际业务需3年以上)转职前在海外关联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
企业规模要求资本金500万日元以上或常驻员工2名以上会审查企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会审查企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企业间的关联性不需要不需要需要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等关系

在登陆审查的结果中,如果认为外国人满足这些条件,将会发放记载有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的“居留卡”。该卡作为在日本中长期停留的外国人的身份证明,必须随身携带。

日本出境管理:再入境许可制度的重要性

对于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来说,如果暂时离开日本并计划再次返回,正确理解有关出境的手续是极其重要的。通常的出境手续是基于日本出入国管理法(Immigration Control and Refugee Recognition Act)第25条,在出境的港口或机场向入境审查官出示护照,并接受出境确认即可完成。

然而,最应注意的一点是,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进行出境手续时,如果没有获得再入境的许可,那么出境的同时,其持有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将会消失。这意味着,如果没有任何准备就出境,那么再次入境日本时,就必须重新开始签证和在留资格的获取手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日本出入国管理法设立了两种再入境许可制度。

一种是基于日本出入国管理法第26条的普通“再入境许可”。这需要在出境前提前向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并获得。此许可分为一次性和多次有效两种,有效期限最长可达5年,且在当前在留期间内。一个重要特点是,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在海外的日本大使馆等地申请延长有效期。

另一种是基于日本出入国管理法第26条之2的“视同再入境许可”。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外国人,在出境时在机场填写再入境出境记录(ED卡)的指定栏目,即可无需预先手续获得再入境许可,这是一个更为简便的制度。但是,该制度的有效期限仅限于出境之日起1年内(如果在留期限不足1年,则以该在留期限为限),且不能在海外延长期限。

选择哪种制度应根据离开日本的时间长度慎重判断。下表总结了两种制度的主要区别。

项目再入境许可视同再入境许可
法律依据出入国管理法第26条出入国管理法第26条之2
申请地点提前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出境时在机场/海港
有效期限在留期间内最长5年出境后1年
海外延期可行不可
手续费需要免费
推荐使用情况可能超过1年出境的情况确定1年内返回的情况

作为显示行政裁量权范围的重要判例,有最高法院1998年4月10日的判决(再入境不许可处理取消等请求事件)。在这个案件中,一位拒绝按照当时的外国人登记法提供指纹的永住者,法务大臣未给予再入境许可的处理是否合理成为争议焦点。最高法院支持了法务大臣的处理,认为再入境许可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在留状况、旅行目的、国内外的各种情势等因素,这些判断应交由负责出入国管理行政的法务大臣进行广泛的裁量。

这个判决表明,即使是持有最为稳定在留资格的永住者,再入境权利也不是绝对的,可能会受到行政裁量的限制。此外,入管法以外的法律(本案中为外国人登记法)的遵守状况被作为再入境许可判断的材料,这一点值得关注。这表明,日本的在留管理不仅评估出入国管理法上的合规性,还综合评价对日本整体法律秩序的遵守情况。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对公司外国员工的合规管理不仅限于出入国管理法相关手续,还包括税收、社会保险和其他公共义务的履行,是更为广泛的责任。员工的个人法律问题可能直接威胁到企业不可或缺的国际移动自由。

总结:企业的全球战略与日本出入境管理合规

正如本文所概述的,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基于保护国家主权利益的严格法律框架,并且其运作大量依赖行政裁量权。外国人的入境、登陆以及出境的每个阶段都受到详细法规的规范,企业要想成功实施全球人才战略,准确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是至关重要的。合规的关键不仅仅是准备好申请文件,更在于深刻认识到制度底层的法律原则,如主权管理、行政裁量权以及对申请者的高度举证责任。

Monolith法律事务所在日本国内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丰富的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服务。我们事务所拥有多名具有外国律师资格的英语使用者,能够跨越法律与文化的障碍,提供细致周到且流畅的支持。作为将企业的全球人事战略与日本严格的法律框架顺利整合的不可或缺的伙伴,我们将以专业的知识支持贵公司。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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