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出现新冠」等网络公告板上的谣言与妨碍业务罪行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所谓的网络谣言引发的舆论伤害正在成为社会问题。例如,
●●的○○店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店的店员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
这些都是谣言信息的内容。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removal-of-hoaxes-about-coronavirus[ja]
恶意的谣言信息对于经营餐饮店、美容院、美发店、酒店等业务的业主来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已经无法忽视。可以说,需要尽快采取应对措施。
我们在上述文章中也提到,这类谣言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商业权利侵犯和业务执行权侵犯等违法行为。
实际上,由于恶意谣言的发布,已经出现了因业务妨碍而被逮捕的案例。
关于新冠病毒的典型谣言构成妨害业务罪
根据4月11日的每日新闻报道,
山形县警察局米泽分局于10日逮捕了一名在互联网论坛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某餐饮店有新冠病毒感染者,从而妨碍了该店的业务的米泽市(中略)的嫌疑人。县警尚未公开是否承认。逮捕嫌疑是3月2日,嫌疑人从自己的手机在互联网论坛上指名道姓地提到该市的一家餐饮店,发布了“店A有新冠病毒”等虚假信息,好像该店有新冠病毒感染者一样,从而妨碍了该店的业务。
在网络论坛上写“店A有新冠病毒” 米泽的公司高管因妨碍餐饮店业务被逮捕
报道中提到,嫌疑人在论坛上指名道姓地提到某餐饮店,并声称该店有新冠病毒感染者。这可以说是典型的新冠病毒相关谣言。在这个案例中,嫌疑人因妨碍业务的嫌疑被逮捕。
关于妨碍业务,
- 如果以间接(无形)的方式妨碍业务,构成欺诈妨碍业务罪
- 如果以直接(有形)的方式妨碍业务,构成强力妨碍业务罪
这是一个区别,但是,这个界限被认为是模糊的。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关于互联网上的帖子是否构成妨碍业务的典型案例是炸弹威胁等,但即使是同样的炸弹威胁,也有因欺诈妨碍业务而被逮捕或起诉的案例,也有因强力妨碍业务而被逮捕或起诉的案例,这个界限是模糊的。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harge-of-forcible-obstruction-of-business[ja]
关于这个案件的逮捕,另外,根据同日的朝日新闻报道,
县警方透露,他们还在调查另一起与新冠病毒相关的妨碍业务嫌疑事件
提到餐饮店名字并写“新冠病毒” 被逮捕因妨碍业务嫌疑[ja]
看来,对于类似的帖子,至少该县警方似乎打算采取严肃的对策。
向警察报告受害可能迅速解决问题
这对于可能遭受类似谣言伤害的企业主来说,可以说是“好”消息。因为如果你被写入谣言伤害,就有可能迅速解决问题。
一般来说,互联网上的谣言伤害有民事解决方案和刑事解决方案。
民事解决方案
如果该谣言伤害的帖子在民事上是非法的,那么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删除或者确定发布者。然而,律师确定发布者需要:
- 网站运营者的IP地址公开:可以通过快速的临时措施实现,1-2个月
- 服务提供商的地址和姓名公开:需要使用诉讼,3个月以上
这需要两个步骤。特别是第二步骤是问题。因为需要使用正式的诉讼程序,所以确定发布者通常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然而,文章的删除本身可以在第一步骤中要求公开IP地址,因此可以相对快速地实现。
关于这些程序,我们在本站的另一篇文章中详细解释了。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刑事解决方案
如果该谣言伤害的帖子在刑事上也是非法的,那么可以要求警察进行调查。警察可以通过调查权,而不使用临时措施或诉讼等法院程序,
- 网站运营者的IP地址公开
- 服务提供商的地址和姓名公开
因此,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解决问题将非常迅速:
- 警察实际进行调查
- 网站运营者和服务提供商配合警察的调查
在本案中,对于3月2日的帖子,4月10日就进行了逮捕,所以在一个多月内就实现了地址和姓名的确定。
然而,一般来说,上述两个条件是困难的。正如人们常说的,警察对于互联网上的诽谤伤害,往往采取所谓的“民事不干预”态度(本文不讨论其含义和细微差别)。因此,往往很难进行调查。然而,上述报道可能表明,对于与新冠病毒相关的谣言,警察可能会相对迅速地采取行动。
另外,妨害业务罪不是亲告罪,所以不需要告诉警察进行调查,实际上,需要提交受害报告。
因此,对于与新冠病毒相关的谣言,我们可以说:
- 像“●店有新冠病毒”这样的典型新冠病毒相关谣言,不仅可能“民事上非法”,如侵犯名誉权,而且可能在刑事上也是非法的,如妨害业务
- 对于典型的新冠病毒相关谣言,警察可能会实际上迅速采取行动
在这种典型的谣言情况下,企业主自己向警察报告受害,可能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警方调查和逮捕的限制以及海外网站
然而,至少从一般来说,海外企业等运营的论坛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日本警方的合作态度往往并不积极。本文将不详细讨论这个问题,但是
如果我国刑事案件调查(包括在公审中的补充调查,以下在本节中同样适用)所需的证据存在于外国,除非有关共助的条约规定了其他途径,否则我们将通过外交途径请求国际礼仪的调查协助。
第三节 调查和司法的国际协助[ja]
(中略)
根据检察厅的请求,我国向外国提出的调查协助请求,在过去的10年中,共有169件,涉及的国家(包括地区)有27个。(根据日本法务省刑事局的资料。)
也就是说,日本警方对海外企业主并没有直接的调查权。
因此,例如在Twitter上发布了类似的假新闻推文的情况下,为了确定发布假新闻推文的罪犯,”调查所需的证据”是由海外公司Twitter, Inc.管理的,存在于”外国”,日本警方对此并没有直接的调查权。虽然Twitter和许多全球公司在国内也有公司,但是
- Twitter等网络服务的运营主体仍然是海外公司
- 国内公司只负责国内的广告相关和日语本地化等业务
这种情况占了大多数,国内公司并不持有确定罪犯所需的证据。
因此,对于Twitter和Facebook等明确由海外企业主运营的网络服务,以及被认为是由海外公司运营的2chan和5chan等论坛,能否实现类似的刑事解决,我们无法确定。
如果是由海外企业主经营的网络服务等情况呢?
然而,上述的担忧仅仅是关于“能否确定犯罪者的IP地址”的阶段。我再次强调,对于互联网上的名誉损害,为了确定犯罪者,需要:
- 向网站运营者要求公开IP地址
- 向提供商要求公开地址和姓名
这需要经过两个阶段。对于与新冠病毒相关的谣言,上述的第二阶段是:
(如果犯罪者是在国内发布的)向国内的提供商(如手机线路的docomo或固定线路的Nifty等)要求,根据犯罪者的IP地址,公开地址和姓名
这就是这个步骤。只要犯罪者使用的是国内的提供商,这个步骤在日本警察的正常调查权力下,往往可以实现。
因此,对于Twitter或Facebook等海外企业主运营的网络服务,可能需要:
- 委托律师,向网站运营者要求公开IP地址
- 如果IP地址被公开,并且确定是国内提供商(如手机线路的docomo或固定线路的Nifty等),此时应该促使警察进行调查
这可能是应该采取的步骤。只要确定了IP地址,而且该IP地址是国内提供商的,就可以将“通过律师在临时处理中获得此IP地址公开”的事实作为证据提交给警察,并可能让警察进行后续的调查(确定提供商的地址和姓名)。
总结
如我们在本站的其他文章中所述,关于新冠病毒的典型谣言,
- 如果只是删除,可能存在“违反使用条款”等情况,即使不通过法院程序也可能迅速实现。例如,日本美食评论网站“食べログ”规定,难以确认内容的帖子违反了使用条款,因此,像“某店发生了新冠病毒感染”这样的谣言,如果其内容真实性难以确认,就有可能通过违反使用条款来实现删除。
- 即使是没有设立上述使用条款的网站,违反事实的谣言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侵犯名誉权),在民事上可能是非法的。实际上,存在一些判例,如“在那家店吃的食物导致食物中毒”这样的谣言,被认定为因侵犯名誉权而非法。如果构成名誉侵权,可能可以通过诉讼外谈判实现删除。
- 至少,在构成名誉侵权的帖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上述的“临时处理”这种迅速的法院程序,要求删除和公开IP地址。
这就是其中的一些。此次的新闻,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
- 警察也可能会对新冠病毒相关的典型谣言进行以业务妨碍为前提的调查。如果警察采取行动,至少在国内企业主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对网站运营者的IP地址和对提供商的地址姓名的公开。
- 然而,对于海外企业主的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在互联网上的谣言的情况下,特别是海外企业主运营的网络服务等问题。对此,可能更好的做法是委托律师,并通过临时处理程序要求公开IP地址,这可能会更快更确保结果。
可以说,这就是其中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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