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域名取消或转移的判例
对于企业来说,域名非常重要。如果他人获取了您的公司名或产品名的域名,将会带来麻烦。然而,可以通过取消或转移域名的方式来应对这个问题。我们在本网站的其他文章中已经解释了这个诉讼的机制和流程,但实际上,过去的域名诉讼是如何进行的,法律判断又是如何做出的呢?我们将通过查看实际的判决书,来解释关于域名转移请求的诉讼中的判断标准等问题。
goo是NTT集团提供服务的门户网站,关于这个goo的域名注册转移在法庭上引发了争议。Popcorn公司于1996年8月从JPNIC(日本网络信息中心)获得了“goo.co.jp”的域名注册。对此,NTT-X(后来改名为NTT Resonant)在1997年2月也以同样的方式获得了“goo.ne.jp”的域名注册。
NTT-X运营着使用“goo.ne.jp”域名的信息搜索网站,但Popcorn公司使用的“goo.co.jp”域名引发了源头混淆,选择“goo.co.jp”会自动转到成人网站等问题。因此,NTT-X在2000年11月向工业所有权仲裁中心(现已更名为“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将Popcorn公司的“goo.co.jp”域名转移给NTT-X。
对此,该中心在2001年2月批准了NTT-X的申请,命令Popcorn公司将“goo.co.jp”域名转移给NTT-X。对此,Popcorn公司不满,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Popcorn公司有权使用“goo.co.jp”域名。
域名转移请求的必要条件
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根据日本网络信息中心(JPNIC)制定的JP-DRP(日本域名纠纷解决政策),在请求转移域名时,是否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 注册者的域名与申请人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商标或其他标识相同,或足以引起混淆的相似
- 注册者对该域名的注册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 注册者的该域名是以不正当目的进行注册或使用的
NTT-X是否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首先,我们要讨论的是NTT-X是否拥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第一要求。NTT-X从2000年4月到9月(西历2000年)仅在这段时间内就投入了约5亿2000万日元的广告费用,进行了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横幅广告、活动举办等,被大量的报纸、杂志、网页文章、电子邮件新闻等介绍,并在电视节目中多次被提及。此外,被告网站在日本研究中心公司公布的显示互联网站访问率的指标“日本访问率”调查中,一直占据上位,被访问的实际数量,即每日页面浏览量也在服务开始后的5个月内超过了100万次,到2000年7月(西历2000年)已经达到了1450万次。
另外,NTT集团从goo相关业务中获得的业务收入,在1999年(西历1999年)约为11亿6000万日元,2000年上半年(西历2000年)约为9亿5000万日元。由于goo提供的搜索服务等主要服务都是免费的,所以上述收入的大部分应该是来自网站的广告收入。由于这些事实,NTT-X被认定拥有goo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域名的相似性
域名包括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它们一体化地代表了信息发布者和提供者在互联网上的“地址”和“姓名”。如果二级域名不同,那么就代表着完全不同的“地址”和“姓名”,即完全不同的域名,这是Popcorn公司的主张。
对此,法院表示,虽然二级域名不同的确可以说是不同的域名,但Popcorn公司的域名由构成顶级域名的国家代码“jp”部分,构成二级域名的组织类型代码“co”部分,以及表示域名使用主体(主机)的代码“goo”部分组成。其中,“co.jp”只是表示Popcorn公司的域名是由JPNIC管理,并且注册者是公司,这是许多域名共有的特点。因此,在Popcorn公司的域名中,主要的识别力在于“goo”部分,所以Popcorn公司域名的关键部分是“goo”,也被称为“グー”。
另一方面,NTT-X的商标1是以大写字母“GOO”横写,下面以片假名“グー”横写,商标2是以小写字母“goo”横写并设计成图案。因此,NTT-X的商标都被称为“グー”。
法院综合考虑了这些事实以及NTT-X网站的知名度,认为Popcorn公司的域名与NTT-X的商标、显示、域名相似到足以引起混淆,并表示判断是否相似的要求应该客观地进行,而不应受到注册先后或主观认知的影响。
关于域名注册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goo.co.jp」原本是Popcorn公司为了吸引卡拉OK客户,以女高中生为目标群体设立的社区网站的域名,Popcorn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经营卡拉OK店。法院也承认,该域名并非出于不正当目的而注册。
然而,网站的访问量较少,成年男性对女高中生的兴趣比女高中生的访问量更大,因此并未增加卡拉OK店的销售额。因此,Popcorn公司在保持原有的女高中生社区网站内容的同时,为了吸引成年男性的访问,开始在成人网站上投放横幅广告,最终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改为自动转向其他公司的成人网站,使人们无法看到女高中生的社区网站,并开始根据访问量接收利润分配。
法院指出,Popcorn公司的广告中并未显示Popcorn公司的商号,只显示了代理商名作为「GOO!支持和查询联系」,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Popcorn公司以「goo.co.jp」或「goo」的名称被认知,例如,网站或本案域名与Popcorn公司的广告关联等事实。因此,法院认为,无法认定Popcorn公司以「goo.co.jp」或「goo」的名称被公众认知,也无法认定Popcorn公司对「goo.co.jp」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是否以不正目的进行注册或使用
法院判断,Popcorn公司在goo变得知名之前就一直在使用“goo.co.jp”,但在goo变得知名之后,他们大幅改变了使用方式,仅用于转发目的,并从运营成人网站的公司那里按访问量分配利润,这就像是开设了一个只有域名相同的独立网站。
此外,当“goo.co.jp”停止自动转发,并明确表示其为成人网站并在转发目标网站上放置链接时,从“goo.co.jp”跟踪该链接并访问转发目标网站的人每天只有几十个,而“goo.co.jp”的每日访问量为33,400次,因此,很难认为有大量人访问“goo.co.jp”是为了查看成人内容,大多数访问“goo.co.jp”的人可能是误认为是“goo.ne.jp”或输入错误,由于他们利用用户的错误获得商业利益,
原告主张,被告在知名之前就一直在使用本案域名,而被告知道本案域名的存在后,获取了被告域名,引发了误认混淆的可能性,尽管原告先使用了本案域名,被告知道本案域名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使用本案域名就受到保护,即使是先使用域名的人,如果他们以不正当目的使用,那么他们使用该域名可能不受保护,这在争议解决政策中是明确的。因此,如上所述,可以认为原告有不正当目的。
东京地方法院2002年4月26日(2002年)裁决
因此,法院认定Popcorn公司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域名,并驳回了Popcorn公司的请求。
此外,尽管Popcorn公司后来提出上诉,但东京高等法院驳回了上诉,并确认了一审判决,命令将域名“goo.co.jp”转移给NTT-X(东京高等法院2002年10月17日(2002年)裁决)。这是关于域名转移争议解决政策应用的首个高级法院裁决。
总结
关于域名的取消或转移请求有两种途径,本案是接受了JPNIC认证的争议处理机构的争议处理,但在根据《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Japanese Unfair Competition Prevention Act)寻求禁止使用域名等请求的案例中,判断的要求几乎相同。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被要求转移或取消的一方都会主张优先权,但仅凭此不能主张拥有域名的权利。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