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风评损害文章后是否可以确定发布者
律师进行的声誉损害对策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删除负面文章,二是确定发布该文章的人。
相比之下,删除文章相对简单。如果是删除,只需向发布该文章的论坛运营者、服务运营者、托管该网站的服务器管理员等提出“发送防止措施请求”,通过非诉讼谈判,往往可以成功删除。然而,确定发布者的身份对于网站运营者或服务器管理员来说,意味着要公开使用他们服务或服务器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如IP地址),因此在非诉讼情况下往往不愿意配合。
在确定发布者的情况下,“标准”的做法是,首先通过“临时措施”程序强制公开发布者的IP地址,然后在法庭上强制公开发布者的姓名和地址。然而,尽管临时措施相对于诉讼更快,但从委托律师到公开IP地址通常需要1-3个月的时间。诉讼部分需要更长的时间,通常需要3-6个月,如果有争议,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一旦公开了姓名和地址,就可以向该发布者提出赔偿要求。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在此期间,负面信息仍然存在于网络上,这是一个大问题。因此,
- 首先通过非诉讼谈判删除负面信息
- 然后通过临时措施强制公开发布者的IP地址
- 接着在法庭上强制公开发布者的姓名和地址
- (最后向已知姓名和地址的发布者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能按照这个流程进行,那就太好了。但是,这真的可能吗?
删除负面舆论文章后公开IP地址
首先,我们来讨论“在删除负面舆论文章后,要求公开发布该文章的人的IP地址”的可行性。
首先给出结论,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注意两点。
注意事项1:必须保留“该文章确实存在于该网站上”的证据
在进行投稿者识别的临时处理时,主要需要主张并通过证据证明三件事。
- 该文章确实存在于该网站上
- 该文章是关于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其他人写的
- 该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或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因此是非法的
第二点和第三点是“该文章与自己有关并且是非法的”的主张证明,这是在整个声誉风险管理中常常出现的问题。但是,问题在于第一点。如果先行删除文章,那么在文章被删除后,就无法再获取“该文章确实存在于该网站上”的证据了。
网站证据的保存方法
那么,如何保存“该文章确实存在于该网站上”的证据呢?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也有相关的判例。
在将互联网主页作为法庭证据提交时,URL栏的内容作为该主页的特定事项是重要的记录,这对于诉讼实务人员来说是常识。
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2010年(平成22年)6月29日判决
这是法院的判决。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方的律师一度将网页保存在PC上,并从PC上(即从本地)显示该网页以创建证据,但是,对于这个证据,法院
“从‘file://C:¥DOCUME~1…AE9E3~1.KAR¥LOCALS~1¥Temp¥4LVDJ3A8.htm’(以下省略)的记录来看,不能认为它是互联网的URL,反而从前半部分‘file://C:¥DOCUME~’的记录来看,应推定它是记录在特定计算机上的主页数据。对于这一点,原告主张,当时的代理律师为了无瑕疵地打印出主页,先将其导入到自己的电脑的打印屏幕上,然后打印出来。然而,原告的上述主张并不被接受。”
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2010年(平成22年)6月29日判决
也就是说,法院对“PDF中没有嵌入URL”这一点提出了问题,并判断该证据不能证明“该页面确实在网上公开发布过”。
此外,在法庭上,每个证据都需要注明创建的年月日。
因此,“将网页的内容,其URL和保存的年月日嵌入到页面中,以一种通常难以伪造的方式保存在文件中”,这样的文件在诉训上具有必要和充分的价值,这就是证据。
Chrome浏览器的证据保全方法
例如,如果您使用的是Chrome浏览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利用打印功能,在“详细设置”中勾选“页眉和页脚”,然后进行“保存为PDF”操作。
然而,根据页面或网站的不同,这种方法可能会导致布局混乱。如果没有具备证据保全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人进行证据保全,可能会导致“没有可用于法庭的证据”的情况,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屏幕上清晰显示投稿的年月日时分也很重要
此外,此时重要的是,相关文章的投稿年月日时分在证据上尽可能清晰。在“在法庭上要求公开投稿者的地址和姓名”的阶段,如下文所述,您将要求保留“在●年●月●日●时●分●秒使用IP地址●●●的用户以及其地址和姓名”等日志信息的提供商公开日志,以确定投稿者。也就是说,如果不知道文章是何时发布的,即使文章是非法的,提供商也会说,“仅凭这些信息,我们不清楚应公开哪些信息,因此无法公开。”
因此,为了保存证据,需要以下内容:
- 显示所有必要信息(包括投稿的年月日时分)的屏幕
- 以法律有效的方式保存
注意事项2:有些网站在删除文章时会一并删除IP地址的日志
虽然注意事项1是所有网站共有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则因网站而异。网站并不总是记录访问并在其上发布文章的用户的IP地址。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像”如果在自己的网站上有用户发布文章,就必须记录该用户的IP地址”这样的法规。论坛等的管理员只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为了应对例如反复发布无意义文章的所谓”破坏者”等问题,才会记录IP地址。
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这样的论坛等,即”如果有论坛帖子,就会将该帖子的作者的IP地址记录在日志中,但如果管理员删除了该帖子,那么该帖子的作者的IP地址的日志也会一并被删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先删除文章,那么以后,即使论坛管理员想要公开该帖子的作者的IP地址,也无法做到,因为他们根本没有保留日志。
是否可以先删除文章取决于网站
这完全是一个“取决于网站”的问题。在进行各种互联网站的声誉风险管理时,如果没有掌握“这个网站即使先删除文章也可以公开IP地址”或“这个网站如果先删除文章就无法公开IP地址”的知识,就无法做出判断。
在要求删除文章时,如果提出“另外,可能会申请临时处理以公开发信者信息,因此,请不仅删除这篇文章,还请单独保存文章投稿者的IP地址”,也有可能会得到保留IP地址的配合。然而,坦率地说,像上述这样的表述,在通过法庭外谈判删除的场合,一般认为“最好不要这么做”。因为这可能会让网站管理员产生“即使答应删除,最终还是会被起诉公开IP地址,所以只有在删除和临时处理都失败的情况下才需要”的想法。
删除负面口碑文章后的地址姓名公开
在公开地址和姓名的情况下,情况会简单一些。这是因为不存在注意事项2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公开地址和姓名的情况下,对方并不是发布了可能构成负面口碑的文章的网站或服务器,而是在发布时使用的通信提供商,如docomo或Softbank的移动线路,或Nifty或so-net的固定线路等。提供商本身与文章无关,因此,他们并未保留”文章和发布该文章的人的地址和姓名”这样的信息。提供商保留的是”在●年●月●日●时●分●秒使用了IP地址●●●的用户及其地址和姓名”这样的日志信息。这个日志信息是否保留,主要是”日志保存期限”的问题,与”文章是否被删除”无关。
需要有效的日志保存,这一点与临时处理相同
然而,注意事项1在这种情况下也同样存在。提供商本身并不关心”那篇文章是否确实存在”。这是因为他们只保留了上述的日志。为了对这样的提供商提起诉讼并赢得胜诉,你需要:
- 证明该文章确实存在于该网站上
- 发布该文章的人的IP地址是●●●(这是从网站管理员那里通过临时处理获得的信息)
你需要提交关于这两点的确凿证据。而前者,如上所述,必须是妥善保存的证据。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reputation-lawyers-fee[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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