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诽谤的构成和公益性
关于民事名誉侵权,
如果被质疑的表述能够降低社会对个人品格、道德、名誉、信誉等人格价值的客观评价,无论这是否揭示事实,或者是否表达观点或评论,都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日本最高法院1997年9月9日(公历)裁决)
然而,如果因观点或评论导致的名誉侵权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其非法性将被否定(非法性阻却),名誉侵权将被免责:
- 观点或评论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性)
- 观点或评论的目的主要是促进公益(公益性)
- 前提事实被证明为真实(真实性)或有充分理由相信该事实为真实(适当性)
- 没有超出观点或评论的范围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
其中,最常被提及的公益性在判断观点或评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时起着重要作用,那么在实际审判中,何时会被认定为具有公益性呢?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expressions-and-defamation[ja]
什么是公益性
关于公益性,日本刑法第230条第2款中规定:“如果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公益”,并且在最高法院的判例中也被定义为“主要是为了公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如果存在一丁点儿非公益的目的,公益性就会被否定。
在进行互联网广告业务的A公司和委托广告的B公司之间的广告费退款诉讼中,对于B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描述以及发送给原告交易伙伴等的电子邮件,东京地方法院对A公司的主张,即其真正的目的不是公益目的,而是为了消除私怨,表示:“只要主要动机是为了公益,就可以认为有主要为了公益的目的”(2012年11月8日(公历)判决),从而承认了其公益性。
公益性与公共性
公共性是指“与公共利害相关的事实”,因此,如果公共性被认可,那么在很多情况下,公益性也会被认可。在实际的法庭审判中,如果存在公共性,那么发布此类内容的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出于公益目的”,也就是说,公益性被推定存在,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推翻这一判断,否则公益性会被肯定。
在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例中,原告因为在论坛上有损其名誉的帖子而要求公开发帖者的信息,东京地方法院(Tokyo District Court)在2008年10月31日的判决中表示:“本案的文章涉及公共利害,因此,可以推定其完全出于公益目的,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这一判断。”这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判断。
何时被认定为公益性
那么,实际上,在什么条件下会被认定为公益性呢?
有一个案例是,化妆品制造销售公司的董事长向已解散的“大家的党”前代表渡边喜美贷款8亿日元。在一篇博客文章中,作者写道:“这种用金钱购买政治的行为必须被彻底批判”,因此损害了董事长和公司的名誉,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感情。因此,公司(X2)和董事长(X1)向写博客的律师索赔6000万日元,并要求删除博客和发布道歉广告。
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实
被告律师批评了政党代表和国会议员通过巨额贷款等手段提供选举资金的行为,认为这违反了日本《政治资金规定法》的理念。被告只是在评论,其内容并未攻击原告的人格,而是纯粹的政治言论。原告作为大量生产食品、补品或化妆品的商人和其代表,对公众健康有直接影响,其地位类似于公众人物。他们提供了未根据《政治资金规定法》报告的现金,应该像政治家一样接受公众的批评。因此,他们主张,“本案的各项描述都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实,其发布完全是出于公益目的。”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的文章是意见或评论,其内容“给一般读者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即本案的贷款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扭曲政治的,可以说是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然而,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关于其所依据的事实的重要部分,都可以说有真实性的证明。”
本案的各项描述都是意见或评论的表达,只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实,其目的完全是为了公益,对其所依据的事实的重要部分有真实性的证明,可以认为其前提事实和意见或评论之间有逻辑关联,不能说其超出了意见或评论的范围,进行了人身攻击,因此应认为其不具有违法性。
(东京地方法院2015年9月2日判决)
因此,法院否认了其违法性,即否认了名誉侵权,同时,法院认为,“丈夫和妓女”、“丑陋的联盟”等嘲讽的表达,不能说是侵犯了个人的人格,也不能认为否定了人格价值超出了社会公认的范围,因此不能说是超出了社会公认的范围的侮辱行为,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这可以说是关于政治家及其周围人的活动的言论和名誉侵权的教科书式的例子。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and-decline-in-social-reputation[ja]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ases-not-recognized-as-defamation[ja]
何时无法认定为公益性
即使主张自己是出于公益目的进行博客写作等活动,也有可能无法得到认可,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如果被认为是恶意评论
有一个案例,原告X1开设了一个关于Asperger综合症的博客,并经营出版社,她的丈夫X2的名誉被诽谤,因此X1和X2基于非法行为索赔损害赔偿。
X1出版了关于自闭症等的书籍,在各地进行关于自闭症和发展障碍的讲座,也担任了翻译家和内阁府中央障碍者施策推进协议会的委员A的编辑。然而,被告称“A是一个不存在的自闭症患者,是原告X1为了商业目的虚构的人物,X1在扮演A,X2也是为了商业目的,帮助妻子虚构A。”被告将原告称为“骗子”、“罪犯”、“变态”、“X1喜欢钱”、“X2患有厌食症”等,重复了大约80次。
被告声称,健全的原告X1扮演自闭症患者A,导致自闭症患者产生了“通过自残行为来缓解压力”的错误认识,对社会造成了危险。“A”担任内阁府中央障碍者施策推进协议会的委员等公职,可能会使关于自闭症的误解在社会上广泛传播。购买出版社关于自闭症的“A”的书籍的人误以为是自闭症患者写的,被骗取了购书费用。此外,这些书籍可能会使关于自闭症的错误知识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本案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为了在社会上传播对自闭症的正确认识,阻止这些危险,其目的完全是为了公益。
对此,法院认为,博客文章给不特定多数的人留下了X1和X2为了自己的利益虚构了“A”这样的人物,“骗子”、“罪犯”等的印象,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在判断公益性的同时,法院提到了公开的范围广泛,时间长,评论的次数和方式等因素,
本案的每一篇文章都是用无法不称为人身攻击的表达方式批评或评论原告的行为或性质等,从其文字和语调等来看,都是一方面决定原告正在进行不正当或非法的行为,执着地批评,无法认为本案的每一篇文章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公益。
(东京地方法院2009年10月16日判决)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的名誉诽谤,命令被告支付给原告X1的赔偿金110万日元和律师费11万日元,原告X2的赔偿金70万日元和律师费7万日元,总计198万日元。
因此,即使声称是为了公益,如果是恶意评论,也不会被认为是公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ompensation-for-defamation-damages[ja]
当报酬成为目的时
在我们网站的另一篇文章「自制排名网站和联盟营销者制作的排名网站」中,我们介绍了一个案例,该案例中,一家从事外语教材的策划、开发和销售等业务的公司,为了向联盟营销者提出基于名誉权侵犯的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和未来的禁止请求,向Google公司请求公开发信者信息,并得到了批准。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self-made-rankingsite[ja]
Google公司主张,“原告提供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原告教材的效果存在与否、宣传手段的对错和投诉的多少等事实,是社会的重要关注事项,可以说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实”,并且,“本案的帖子,从其记载内容来看,主要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有关原告教材的效果和宣传手段的有益信息,有公益目的”。然而,原告主张,“本案网站是联盟营销网站,因此,以报酬为目的引用原告商品进行批评的本案帖子,绝对不能说是完全出于公益目的。如果判断隐藏自己的经济目的,追求广告收入,伪装成集合一般消费者意见的网站完全出于公益目的,那么攻击竞争对手产品的广告网站将被允许,这将产生严重问题”,并且,“即使本案帖子属于意见·评论,但如果基于前提事实进行不合理的推理,即使没有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能认定为非法性阻止事由”。
对此,法院认为,原告故意使用一般消费者会误解的广告语,这是欺诈的、欺骗的,而且,这些是导致消费者对原告教材的投诉频发的原因,明显是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此外,
本案网站不仅对原告教材的内容,而且对其宣传手段也给予了负面印象,通过降低其评价,引导购买特定的英语教材,主要目的是获得联盟营销报酬,因此,不能认为本案帖子完全是出于公益目的。
(东京地方法院2015年7月13日判决)
因此,法院否认了公益性的目的,并命令Google公司公开发信者信息。
如果报酬或私人利益成为目的,如广告费收入等,那么公益性就不能被认可,这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der-liability-limitation-law[ja]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jurisdiction-of-judgement[ja]
总结
即使社会评价降低,也并不一定能提出名誉诽谤的问题,即使发表评论的一方主张公益性,也并不一定能得到公益性的认可。
是否能提出名誉诽谤的问题,有时判断起来可能会很困难,但请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