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智能手机无授权拍摄并上传至社交网络是否构成犯罪?分案例解析问题!
在旅行或餐厅中,用智能手机拍摄风景或餐食,然后上传到Twitter或Instagram等社交网络服务(SNS)是常见的情景。
然而,如果未经许可就拍摄照片并将其上传到SNS进行公开,可能会引发意想不到的问题。
本文将解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智能手机拍摄的图片上传到SNS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
智能手机无授权拍摄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般来说,无授权拍摄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权益保护因拍摄对象和地点等因素而异。
因此,以下我们将针对使用智能手机无授权拍摄并上传至社交网络的图片,特别是容易引发问题的五种情况,分别解释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权益问题。
当他人的脸部被拍摄进照片时
在旅游景点等地拍照时,他人的脸部等经常会被拍进去,这在与肖像权的关系上常常成为问题。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肖像权”的法律,但在判例上,
- “不被随意拍摄自己的面貌等,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
- “不被随意公开自己被拍摄的照片,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
被认为是应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肖像权”一词,一般包含以下两项权利:
- 不被随意拍摄自己的面貌等的权利
- 不被随意公开自己被拍摄的照片的权利
然而,并非只要他人的脸部稍微被拍进去就一定构成侵犯肖像权。
最高法院对于判断肖像权侵犯的标准,已经做出如下判示:
是否未经同意拍摄他人的面貌等构成侵权行为,应综合考虑被拍摄者的社会地位、被拍摄者的活动内容、拍摄地点、拍摄目的、拍摄方式、拍摄的必要性等,判断被拍摄者的上述人格利益是否受到超出社会生活容忍限度的侵害。
另外,人们有不被随意公开自己被拍摄的照片的人格利益,当他人的面貌等的拍摄被评价为违法时,公开该面貌等被拍摄的照片的行为,应被视为侵犯被拍摄者的上述人格利益,具有违法性。
最高法院一小法庭2005年(平成17年)11月10日判决・民集59卷9号2428页
也就是说,即使他人的脸部被拍进去,只要在社会生活中一般应被接受的范围内,拍摄行为以及将拍摄的照片上传到社交网络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例如,在著名的旅游景点,大量的人在场的地方拍照,他人的脸部被拍进去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即使拍摄了这样的照片,并将拍摄的照片上传到社交网络,也有可能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然而,如果明显对他人进行对焦拍摄,或者以能识别出人物的方式拍摄的照片等,根据拍摄方式等,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因此需要注意。
因此,当将他人被拍进去的图片上传到社交网络时,为了谨慎起见,应对脸部进行马赛克处理,或者贴上印章,使脸部无法识别。
另外,即使是朋友,也应在上传到社交网络时获得许可。
虽然侵犯肖像权不是犯罪,但可能会因为民事侵权行为而被要求赔偿损失。
在商店或医院内部未经许可拍摄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人的脸部等被拍摄进去,那么自然会涉及到肖像权的问题,此外,还可能因为设施管理权的问题而产生问题。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但”设施管理权”被认为是基于民法中的所有权,设施所有者和管理者所享有的全面管理权。
所有者可以在法律限制内自由使用其所有物,因此,除非是滥用所有权的例外情况,否则,企业原则上可以自行禁止拍摄行为,或者对未经许可拍摄的人员命令离开设施。
另外,即使拍摄行为被允许,也需要注意,有时候在SNS等地方公开可能会被禁止。
因此,如果在禁止未经许可拍摄或在SNS等地方公开的便利店或超市等店内,未经所有者或管理者许可拍摄,或者在SNS等地方上传图片,可能会侵犯设施管理权,作为非法行为可能会被要求赔偿损失。
特别是医院,由于需要高度注意个人信息如病历的机密性和患者的隐私,因此,往往明确禁止拍照等行为。
在医院内部未经许可拍摄,不仅可能侵犯医院的设施管理权,还可能侵犯患者的隐私,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虽然设施管理权侵犯和隐私侵犯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为了未经许可的拍摄而闯入医院,可能构成建筑物侵入罪(日本刑法第130条),如果被命令离开后仍不离开,可能构成不离开罪(日本刑法第130条)。
此外,根据拍摄方法等,可能会构成威力业务妨害罪(日本刑法第234条)。
未经许可拍摄名人的私生活
在街头或商店等地方看到名人,你可能会想要拍照。
然而,如果你将这些照片上传到社交媒体,不仅可能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因涉及公众人物的公众形象权(日本公众形象权)而引发问题。
“公众形象权”是一种被法院承认的权利,它是指“排他性利用肖像等的吸引客户的能力”的权利。
虽然公众形象权与肖像权是相似的概念,但肖像权保护的是人格利益,而公众形象权保护的是经济利益,这是两者的区别。
最高法院对公众形象权侵权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如下说明:
未经许可使用肖像等的行为,如果是为了利用肖像等的吸引客户的能力,例如,①将肖像等作为独立的欣赏对象使用,②为了区分商品等而将肖像等附加到商品等上,③将肖像等作为商品等的广告使用,那么这种行为就侵犯了公众形象权,应被视为侵权行为。
最高法院2012年2月2日判决(平成24年)・民事集66卷2号89页(Pink Lady事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未经许可拍摄名人的私生活并上传到社交媒体,如果你的目的是利用名人的影响力进行免费宣传或吸引客户,那么这就构成了侵犯公众形象权。
例如,如果餐厅的官方账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上传了名人的照片,并附上了“○○(名人)也推荐!”这样的文字,那么根据照片的使用方式,可能会构成侵犯公众形象权,可能会被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公众形象权,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请参考。
相关文章:公众形象权的产生和不产生的情况[ja]
另外,在肖像权的关系中,名人等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侵权范围被认为比一般人的范围要小,因此,根据拍摄方式,即使上传到社交媒体,也可能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然而,如果发布了可以确定住宅位置的照片等,公开了他人不希望被知道的信息,可能会构成侵犯隐私权。
此外,虽然侵犯公众形象权并不立即构成犯罪,但根据使用名人的姓名或肖像等的方式,可能构成侵犯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上的著名商品等表示的冒用行为,可能会被刑事处罚。
未经许可拍摄美术馆展品并上传至社交媒体的情况
在社交媒体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上传的美术馆展品照片。
在美术馆内拍照,除了要考虑到美术馆的设施管理权(后述)外,还需要注意与著作权的关系。
美术馆的展品,如绘画等,基本上属于“艺术作品”,而“艺术作品”是《日本著作权法》明确列举的代表性作品之一。
为了保护著作人对其作品的权利和利益,《日本著作权法》只允许著作人对作品进行一定的行为(统称为“著作权”),原则上禁止非著作人进行这些行为。
其中之一是“复制权”,在《日本著作权法》中,“复制”被定义为:
通过印刷、摄影、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其物质化
《日本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第15号
因此,未经许可拍摄美术馆的展品属于“复制”,原则上构成侵犯复制权。
此外,著作人还被赋予了“公众传输权”。如果未经许可将拍摄的作品照片上传至社交媒体等,可能构成侵犯公众传输权。
关于复制,例外的情况是,为私人使用目的的复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例如,为了在家中回顾而拍摄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是为了上传至社交媒体等目的的拍摄不被认为是私人使用目的,原则上构成侵犯著作权。
并且,侵犯著作权既是民法上的非法行为,也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然而,著作物有保护期限,著作人死后70年后,著作权消灭。
因此,例如,像梵高的“向日葵”等著名的旧作品,由于著作权已消灭,至少在与著作权的关系上,可以自由地拍摄照片并上传至社交媒体。
但是,即使著作权已消灭,美术馆仍然拥有展品的管理权,基于设施管理权,美术馆内的拍摄往往被禁止。
因此,即使未经许可的拍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也可能构成侵犯设施管理权,需要注意。
未经许可拍摄建筑物并上传至社交网络的情况
您可能会拍摄著名的建筑物并将其上传到社交网络。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注意与版权的关系。
“建筑作品”与艺术作品一样,是《日本版权法》明确列出的典型作品之一。
然而,除了通过建筑进行复制的情况外,建筑作品的使用被广泛接受。
(公开的艺术作品等的使用)
第四十六条 在艺术作品中,其原作品被永久性地安装在前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户外场所,或者建筑作品,除了以下列出的情况外,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可以使用。
二 建筑作品通过建筑进行复制,或者通过转让其复制品向公众提供
《日本版权法》第46条第2款
也就是说,即使未经许可拍摄建筑物,也不构成侵犯版权,而且可以上传到社交网络。
然而,有些建筑物的轮廓已经注册为商标,如果商业使用这样的建筑物的照片,可能会侵犯商标权,因此需要事先进行调查。例如,东京塔[ja]和天空树[ja]就是典型的例子。
另外,侵犯商标权将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如果未经许可从场地内部拍摄,可能会侵犯建筑物所有者的设施管理权,如果建筑物是私人住宅,也可能侵犯隐私权,因此需要注意。
总结:如果因为未经许可的拍摄而引发问题,请向律师寻求帮助
使用智能手机拍照并上传到社交网络是一项简单易行的操作,但是,如上所述,我们必须注意到,实际上,这与许多法律和权利始终密切相关。
特别是在互联网上,可能会无意识地犯罪。
如果你在社交网络等地方未经许可地上传了他人的面部或建筑物的照片,或者你的照片被上传,你应该尽早向熟悉互联网问题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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