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YouTuber・VTuber事务所所属用的合同书
从2017年(平成29年)开始,虚拟YouTuber(VTuber)这个职业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虚拟YouTuber(VTuber)是指使用动作捕捉技术创建的3D虚拟模型(头像)角色,代替YouTuber或YouTube创作者出现在视频中。”虚拟YouTuber”这个词甚至被选为网络流行语大奖。由于这是近年来迅速成为话题的职业,我认为理解与虚拟YouTuber(VTuber)相关的法律问题的人并不多。
虚拟YouTuber(VTuber)是一种需要多种技能的职业,包括角色设计和设定、角色创建技术和视频制作技术等,因此,许多虚拟YouTuber(VTuber)都加入了管理公司,接受管理。
因此,与虚拟YouTuber(VTuber)相关的法律问题,很多都与接受艺人经纪公司管理的契约,即艺人专属契约有共通之处,可以基于通常用于签订艺人或明星专属契约的所谓艺人专属契约书来考虑。
因此,本文将解释”艺人专属契约书”是什么样的契约书,并解释艺人专属契约书中对虚拟YouTuber(VTuber)加入事务所的契约书也很重要的条款。
此外,对于虚拟YouTuber(VTuber),与艺人或明星的情况不同,角色会出现等差异,因此,本文还将解释虚拟YouTuber(VTuber)加入事务所的契约书中特有的条款。
什么是「艺人专属合同」
艺人专属合同的目的
「艺人专属合同」通常是指艺人加入娱乐公司时签订的合同。
「艺人专属合同」约定艺人将专属于娱乐公司进行艺人活动,同时,娱乐公司也将支持艺人的艺人活动。这样的合同的存在和内容需要明确,因此需要签订。
艺人专属合同的法律性质
艺人专属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在民法中并未规定。因此,需要考虑其法律性质。关于艺人专属合同的法律性质,有以下几种观点:
- 认为是委托和雇佣或承包的性质混合的无名合同(东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3年7月18日)
- 认为是类似于委托的无名合同(东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2年6月13日)
如此,关于艺人专属合同的法律性质的判断,裁判例中的观点是分歧的。因此,艺人专属合同的终止条件和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由于裁判例中对艺人专属合同的法律性质的观点存在分歧,因此需要具体考虑合同内容,并进行具体的判断。
在艺人专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关于艺人名称和艺名的条款
娱乐公司为了管理旗下艺人的活动,通常会设立允许自由使用肖像和艺名的合同条款。如果娱乐公司和艺人的关系良好,那么让艺人自由使用肖像和艺名通常不会有问题。
然而,如果艺人独立,或者艺人专属合同结束,就需要另外考虑。艺人的名称和艺名,虽然大部分是艺人自己的努力,但也可以说是通过娱乐公司的管理获得了吸引客户的力量。尽管如此,如果合同结束后艺人仍然可以自由使用名称和艺名,那么娱乐公司所做的管理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当然,最理想的是娱乐公司和艺人通过谈话,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条款。
因此,有时会写明一条规定,即艺人专属合同结束后,如果艺人想继续使用同样的艺名,需要得到前所属娱乐公司的许可。
第○条(名称等的使用)
1 娱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或甲指定的人,可以无偿使用艺人(以下简称为“乙”)的姓名、艺名、缩写、照片、肖像、笔迹、经历以及与乙有关的所有事项(以下简称为“名称等”),用于其制作或销售、分发的产品和促销物品,以及销售、广告、宣传等,乙应积极配合。同时,乙在本合同期间,不得许可除甲或甲指定的人以外的人使用乙的名称等,用于其制作、销售、分发的产品、服务、促销物品等。
2 商品化权(将乙的名称等附加到商品上使用的权利)的第三方许可权和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应独占归甲所有。
3 甲或甲指定的人,在本合同结束后,仍可无偿自由使用乙的名称等,用于利用本合同期间制作的原版以及其促销物品等。
第○条(事前的批准)
乙在本合同结束后,不得使用名称等。但是,如果有甲的批准,乙可以使用名称等。
关于承担艺人活动费用的条款
进行艺人活动时,会产生许多费用,如课程费用、服装费用、移动费用等。如果这些费用的承担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能会引发艺人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争议,进而导致纠纷。
因此,在艺人专属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关于费用承担的条款。
艺人经纪公司或艺人承担费用的问题,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来决定,但以下规定的内容基本上是艺人经纪公司承担费用。
第○条 (费用的承担)
1甲方将承担基于本合同提供服务、使用许可等相关的费用(包括课程费和服装费)。
2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关于报酬的条款
对于娱乐公司来说,应该给予艺人多少报酬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对于艺人来说,能够获得多少报酬也是他们关心的问题。涉及到金钱的问题,如果不明确,很容易引发纠纷,因此,明确这些内容非常重要。
关于报酬,有完全按业绩提成、固定报酬、固定报酬加业绩提成等方式。在艺人专属合同中,一般认为完全按业绩提成的方式比较常见,以下是这种方式的条款示例。
第○条(对艺人的报酬)
1 与艺人工作相关的所有由第三方支付的款项(以下称为“本案销售额”)应归甲方所有。如果本案销售额被存入乙方或乙方管理的账户,乙方应在一周内将全部款项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艺人工作的报酬,附表中所述的报酬。
关于报酬,娱乐公司从客户那里收到的金额中,艺人的份额是多少,以及艺人的份额是多少,这些可能并不明确。
此外,这个条款是假设该虚拟YouTuber・VTuber正在处理来自第三方公司(即客户)的所谓客户案件。关于客户案件的合同,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virtual-youtuber-clients[ja]
如果艺人对报酬金额满意,那么关于报酬的纠纷就不太可能发生,但是如果艺人的报酬极低,也可能引发纠纷。因此,在个别合同中,可以考虑明确写出娱乐公司从客户那里收到多少钱,以及其中有多少钱作为艺人的报酬支付给艺人。
关于专属性条款
在艺人专属合同中,关于专属性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一项。首先,一旦承认专属性,所属于艺人经纪公司的艺人在进行艺人活动时,只能通过所属的艺人经纪公司进行艺人活动,不能通过其他艺人经纪公司进行艺人活动,也不能让艺人不通过艺人经纪公司进行艺人活动。
对于艺人经纪公司来说,尽管花费了时间、努力和费用对艺人进行管理,但如果艺人通过其他艺人经纪公司的工作或不通过艺人经纪公司的艺人活动,艺人经纪公司的利润几乎无法预期,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
因此,作为艺人经纪公司,需要记录关于专属性的条款。具体来说,可以考虑记录以下条款。
第○条(专属性)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为甲方进行第○条规定的艺人业务,不得为自己或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此项业务。
关于专属性的条款是艺人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经常发生争执的条款,为了预防争执的发生,艺人经纪公司需要对艺人充分解释专属性。
虚拟YouTuber・VTuber的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关于角色名称和艺名的条款
作为虚拟YouTuber・VTuber使用的角色名称和艺名具有可以进行商标注册的特点,这与自然人是不同的。一旦对角色名称和艺名进行商标注册,除了拥有商标权的人之外,其他人将无法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类别中使用角色名称和艺名。因此,对作为虚拟YouTuber・VTuber使用的角色名称和艺名进行商标注册是绝对必要的。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需要明确商标权的归属,并在必要时在合同中写明关于商标许可的条款。
对于虚拟YouTuber・VTuber,一般的做法是由管理事务所拥有商标权,并将这些商标权授权给虚拟YouTuber・VTuber。关于商标权许可的条款,需要考虑的事项包括在何种范围内允许使用商标,许可费和支付方式如何,以及在发生何种行为时可以解除许可合同等,因此需要仔细审查条款的内容。
关于角色图像和视频等的版权条款
虚拟YouTuber・VTuber的角色权利除了商标权之外,还有版权。版权与商标权不同,无需进行注册申请等,原则上,当作品被创作出来时,就被认可为创作出该作品的人的权利。关于虚拟YouTuber・VTuber的角色的版权,可能是在产生时归属于管理公司,也可能是在产生时归属于虚拟YouTuber・VTuber。
如果在产生时归属于管理公司,那么就像商标权一样,管理公司需要向虚拟YouTuber・VTuber授予许可,这与商标的情况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如果在产生时归属于虚拟YouTuber・VTuber,那么作为管理公司,就需要从虚拟YouTuber・VTuber那里接受版权的转让。如果角色的版权仍然归属于虚拟YouTuber・VTuber,那么虚拟YouTuber・VTuber就可以自由使用角色,这将导致管理公司无法进行充分的管理。
角色是否具有「著作权」
然而,在角色方面,是否可以被认为是著作物的问题存在争议。
在判例中(最高法院平成9年7月17日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第51卷第6号第2714页,即1997年),在漫画中,被反复描绘的具有一定名称、外貌、角色等特征的所谓角色,并未被认定为著作物。根据这个判例,我们可以认为角色本身并不产生著作权。因此,当考虑角色的著作权转让时,仅仅转让抽象的角色本身是不够的,只有具体化的著作物才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
因此,为了从拥有角色著作权的虚拟YouTuber・VTuber那里接收所有关于角色的著作权转让,管理公司需要在合同中具体指定著作物。
具体来说,需要在关于著作权转让的条款中记录以下两个内容:
- 关于已经在插图、视频和图像等中绘制并具体化为著作物的权利转让内容(过去所有的著作权转让)
- 关于将来在插图、视频和图像等中绘制并创作为著作物的权利转让内容(未来所有的著作权转让)
第○条(著作权的转让)
乙方向甲方转让,截至本合同签订日,乙方的著作物「○○」(以下简称「本著作物」)的所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广播权、翻译权、电影化权、利用以本著作物为原著作物的二次著作物的权利等,以及《日本著作权法》第27条和第28条规定的权利,以下简称「本著作权」),以及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创作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著作物的本著作权,甲方接受此转让。
通过在合同中记录上述内容,例如在Twitter或Instagram等社交媒体上,虚拟YouTuber・VTuber公开的插图等的著作权,将归属于管理公司。
制定这样的条款非常重要,因为这与可能发生的关于该虚拟YouTuber・VTuber的销售或业务转让有关。虚拟YouTuber・VTuber可能成为并购或业务转让的对象。关于这些,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virtual-youtuber-ma[ja]
关于虚拟YouTuber・VTuber应尽的善意管理注意义务的具体化条款
虚拟YouTuber・VTuber的基本义务是根据与管理公司的合同内容进行视频的拍摄和编辑,并进行视频的发布。然而,虚拟YouTuber・VTuber虽然角色设计等也很重要,但由于视频发布的特性,角色形象的意义非常重要。
例如,作为管理公司,尽管希望培养出以儿童为目标的纯真可爱的角色形象,但如果虚拟YouTuber・VTuber发布了对儿童产生不良影响的视频,或者在社交网络上进行破坏角色形象的发帖等行为,角色的价值就会下降。因此,需要虚拟YouTuber・VTuber保护角色的形象。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虚拟YouTuber・VTuber应尽善意管理者的注意,且禁止进行任何可能损害角色形象的行为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一旦角色形象被破坏,恢复起来将非常困难。
因此,为了防止虚拟YouTuber・VTuber进行任何可能破坏角色形象的行为,如果虚拟YouTuber・VTuber进行了任何可能破坏角色形象的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和具体的赔偿金额。
关于保密条款
如前所述,在虚拟YouTuber・VTuber的角色中,角色的形象非常重要。因此,往往有很多情况下,扮演角色的声优是谁,负责动作的是谁等信息被保密。
因此,除了一般的保密义务条款外,还需要在保密条款中列出以下内容。通过列出以下内容,可以防止关于角色的信息泄露给观众,从而保护角色的形象。
第○条(保密信息)
本合同所称的信息,无论是通过文档、口头还是物品形式,都指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信息,包括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事实以及乙方提供本业务的事实等与角色形象形成相关的所有信息。
总结
以上,我们已经对于与虚拟YouTuber・VTuber的经纪公司签订的专属合同中,可以与虚拟YouTuber・VTuber的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相类比的条款进行了解释。关于管理公司与虚拟YouTuber・VTuber的合同,由于这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合同形式,为了避免出现问题,需要制定内容充实的合同。
特别是在虚拟YouTuber・VTuber的情况下,作为管理公司,正确管理商标权和著作权非常重要,因此,除了需要在合同中正确描述合同内容外,建立一个能够正确管理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体系也非常重要。
对于虚拟YouTuber・VTuber来说,在现代网络社会中,有可能因为所谓的“热门话题”而一夜成名,因此,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提前签订内容充实的合同非常重要。
我們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
近年來,對於YouTuber和VTuber來說,運營頻道時,對於肖像權、著作權、廣告規範等法律審查的需求急劇增加。
此外,對於合同相關問題,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也是必不可少的。詳細內容已在下面的文章中說明,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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