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财经的声誉损害删除和发布者识别
Yahoo!财经是由雅虎株式会社运营的“Yahoo! JAPAN”网站中的一个子站点,主要发布上市公司的股价和新闻等信息。每个上市公司都有专门的页面,其中包括股价图表、新闻、公司信息、股东优惠信息等,还设有Yahoo!用户可以发帖的“论坛”。在这个论坛上,用户会发布关于该公司股价变动等相关帖子。
然而,除了这些帖子外,也有可能出现对相关公司进行诽谤、造成恶性舆论的帖子。由于论坛的性质,这些帖子容易被个人投资者等看到,对公司来说,最坏的情况可能会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这些帖子,需要进行恶性舆论管理。
通过非诉讼谈判进行删除请求
在Yahoo!财经上,要实现不通过法院就删除可能构成名誉损害的帖子,主要有两种方法。
违反使用条款
Yahoo!在其“Yahoo!财经帮助”中的“【论坛】禁止行为,需要注意的帖子内容”中,禁止发布个人信息、侵犯版权、淫秽信息和广告,以及分类错误或线程错误的帖子。此外,还列出了“诽谤、中伤”、“批评和争论”、“与事实相反的事情”等禁止事项。
诽谤、中伤
Yahoo!财经帮助
如果你发表诽谤、中伤他人的言论,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即使你被他人诽谤、中伤,也不应该做同样的事情。
批评和争论
我们并未禁止批评和争论本身,但你应该思考你为何要这么做。使用论坛来表达不快或报复是不正确的。请不要发布没有公共性的,个人的批评。
与事实相反的事情
不要发布虚假的事实或编造虚构的事件。
因此,对公司、高管、员工等进行的单纯诽谤、与股价无关的无意义的谩骂等批评和争论、与真实相反的虚假事实,举一个极端的例子,编造不存在的事故并写道“这家公司因为发生了这样的事故,股价应该会下跌”等行为,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使用条款上,都是被禁止的。
并且,如果进行这样的帖子,规定可能会在帖子发布后被删除。
也就是说,成为这样帖子的受害者的公司,可以要求Yahoo!,因为这个帖子违反了使用条款,应该被删除。
基于违法主张的发送防止措施请求
即使不构成“违反使用条款”,也可以因违反法律的理由要求删除。这与其他网站的情况相同,即所谓的“发送防止措施请求”。需要制作包含法律条文、其解释、对应的帖子内容的适用,以及证明其违法的论证的书面材料,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给Yahoo株式会社。
然而,从处理名誉风险管理的律师的实务感觉来看,Yahoo!对于在论坛等地发布的可能构成名誉风险的帖子,并不积极删除。即使报告了违规行为,遗憾的是,往往会收到如下回复:“我们已经根据使用条款等进行了内部审查,如果认为有必要,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防止发送该信息。”“关于您指出的帖子,我们已经在内部进行了谨慎的审查,但目前还没有决定删除等措施是适当的。”等。
与Yahoo!的非诉讼谈判难度较高
这类删除请求的关键在于如何进行“有说服力”的操作。
如果主张违反了使用条款,使用条款只是Yahoo!自行设定的规则,并非法律。如何有说服力地论述违反了Yahoo!设定的规则,应由Yahoo!判断删除,并促使其自主删除。这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法律知识”,但对于那些不是每天都在处理声誉损害管理的人来说,这是相当困难的。而且,遗憾的是,即使使用专业人士的帮助,也不能保证一定会成功,这是一项难度较高的工作。
如果主张某事是非法的,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如后文所述,Yahoo!股份有限公司在法院程序中,对于要求删除的一方的主张和证据,往往会进行深入的反驳。更不用说在非诉讼的情况下,承认我们的主张并进行文章删除的情况,遗憾的是,绝不多见。即使如此,为了让他们承认我们的主张,我们必须制作合法、无漏洞的文件。
由IT企业或广告代理等进行的删除行为是违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由外部的IT企业或广告代理等进行的这类删除请求,是违法的。
在日本《律师法》的第72条中,
非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人,不能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处理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以及审查请求、异议申请、对行政机关的不服申请事件等一般法律事件的鉴定、代理、仲裁或和解等法律事务,或者以这些为业务进行中介。
日本《律师法》第72条
有这样的规定。因此,以名誉侵权等为理由,向雅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删除Yahoo!财经的帖子等文章删除请求,被认为是涉及“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务”。关于这一点,东京地方法院已经有了判决。这被称为“非律师行为”,在我们网站的其他文章中有详细的解释。
因此,如果将文章删除(或下文将提到的临时处理)的任务交给非律师的业者,并支付了费用,那么该合同或支出就会变成“与违法行为的请求相关的合同或支付”。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果这些问题在审计或股东大会等场合被提出,就会对公司的合规意识产生严重的疑问。
通过临时处置请求删除
话说回来,雅虎股份有限公司在非诉讼谈判中往往不会轻易进行文章删除。
然而,雅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遵守日本法律的日本公司,如果法院发出命令,它会严肃地删除相关帖子。因此,如果非诉讼谈判的删除请求失败,就需要通过法院来请求删除相关帖子。Yahoo!财经的文章删除并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而是可以通过临时处置程序来实现。这个专业的话题可能有些复杂,但流程大致是这样的:我们需要制作一份起到“诉状”几乎相同功能的“临时处置申请书”,并附上证据等,向法院申请临时处置命令,然后通过起到“审判日期”几乎相同功能的“审查”程序,最后获得起到“判决”几乎相同功能的“临时处置决定”。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sional-disposition[ja]
临时处置程序比诉讼更快
与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速度。诉讼一旦开始,下一次会是一个月后,这是其速度感。而临时处置的情况下,审查之间的间隔大约只有一周。这使得可以非常迅速地解决问题。
但是,因此,审查之间的文件和证据准备工作就非常繁重。我想那些有过诉讼经验的人会理解,诉讼中的“一个月”这个时间跨度并不是“过长”。在诉讼中,你必须把所有事情都写成时间顺序和逻辑结构清晰的文章,并且对所有事情都需要“证据”。接受对方的反驳,如果反驳不合适,就需要再反驳,这就需要你把文件和证据准备得很充分。因此,“一个月”的时间并不是“过长”,而是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所必需的时间。
文件和证据需要精心准备
临时处置也是基本相同的。临时处置确实是一个快速的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随便准备文件和证据就能赢得胜利。而且,雅虎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会深入探讨帖子内容的深层部分并进行反驳,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你必须在大约一周的时间内准备好对这些反驳的再反驳。这对于没有丰富临时处置经验的律师来说,可能会相当困难。
此外,首先,为了避免在再反驳部分需要“重量级”的工作,你需要在最初阶段就预想到雅虎股份有限公司的反驳,并精心制作一个没有“漏洞”的临时处置命令申请书。
因此,请求删除Yahoo!财经的文章投稿的临时处置在内容上是困难的。但是,如果能赢得这场斗争,雅虎股份有限公司会删除相关帖子。
通过临时处理确定帖子发布者
在Yahoo!财经上进行了可能构成名誉损害的帖子发布的人的身份确定,也就是发布者确定的情况下,同样需要申请临时处理。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可以同时要求删除和确定发布者
这种临时处理可以与要求删除的临时处理同时进行。也就是说,可以在一次临时处理中要求“这个论坛帖子是非法的,我希望删除它,并希望公开发布者的信息以确定发布者”。
然而,雅虎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未保留关于Yahoo!用户的个人信息。这是因为Yahoo!财经等服务,即使不在Yahoo!上注册真实姓名和地址等也可以使用。因此,将要求公开发布时使用的IP地址,而不是地址和姓名。如果接受了IP地址的公开,就可以知道使用该帖子的线路的提供商,也就是Nifty和SoftBank BB的固定线路,以及docomo和SoftBank的智能手机线路。
然后,作为下一步,如果对已经确定的提供商进行“公开在该日期和时间使用该IP地址的用户的地址和姓名”的诉讼,就可以从提供商那里获得地址和姓名的公开,从而实现发布者的确定,这就是流程。
然而,确定发布者有时间限制。对于旧的帖子,提供商可能没有留下访问日志,不得不放弃追踪。这不仅限于Yahoo!财经,也适用于一般的发布者确定问题。
此外,由于“时间限制”的关系,特别是在确定发布者的情况下,快速完成临时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在尽可能少的审查次数中完成临时处理,最终,仔细的准备和法律上无懈可击的文件制作是重要的。
在非诉讼谈判中删除帖子后也可以进行
另外,即使在非诉讼谈判中删除了文章后,也可以进行IP地址公开的临时处理。即使在删除文章后,Yahoo!仍然保有“删除的文章的发布者的IP地址”的信息。然而,必须在删除前保存“该文章曾经在Yahoo!财经上发布(并且因为它是非法的,所以我想要求公开IP地址)”的证据。使用法院的程序进行有效的证据保存的方法有些专业。即使您自己实现了删除,并请律师确定发布者,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证据保存,也可能不得不放弃。如果有可能进行发布者确定,应在进行删除请求等之前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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