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三种分类是什么?律师解析各种模式的损害措施
「网络犯罪」这个词汇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相当普及,但在国际上,它被定义为「滥用计算机技术和电信技术的犯罪」。所谓的「黑客攻击(破解)」等部分网络犯罪,企业也可能成为受害者,一旦遭受这种损害,就需要考虑应该采取何种对策。
本文将网络犯罪总体分为在日本国内通常使用的三种模式,并解释每种模式对应的犯罪类型,以及在遭受损害后应采取的对策。这种分类的重要性在于:
- 首先,如果不能被称为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即使可以「报告」犯罪发生,但通过受害报告或起诉来促使警察进行调查也是困难的
- 对于存在民事对策的犯罪,即使不依赖警察的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民事方式确定犯罪者,对犯罪者提出赔偿要求
- 如果自己成为受害者的犯罪没有民事解决方案,就需要促使警察进行调查
因此,「对策」会因模式的不同而不同。
网络犯罪的三种分类
如上所述,在日本,网络犯罪通常被分为三类。
- 计算机犯罪:我们稍后会详细定义,但简单来说,这是一种妨碍企业业务的犯罪行为
- 网络利用犯罪: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行为
- 违反禁止非法访问法(日本禁止非法访问法):例如所谓的非法登录行为等
下面,我们将逐一解释。
什么是计算机犯罪
什么是电子计算机损坏等业务妨碍罪
在刑法中规定的,符合电子计算机损坏等业务妨碍罪的行为,是这种类型的典型。
损坏他人业务使用的电子计算机或其供应的电磁记录,或者向他人业务使用的电子计算机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电子计算机无法按照使用目的进行操作,或者进行违反使用目的的操作,从而妨碍他人的业务,将被处以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224条之2
这是一段难以理解的文字,但简单来说,
- 损坏业务用的PC或其内部的数据
- 向业务用的PC发送虚假信息或非预期的信息
通过这样的手段,使得相关PC进行非预期的操作,从而妨碍业务,这就构成了犯罪。
这种典型的例子是,利用安全漏洞,或者非法登录他人的账户,如增加在线银行的账户余额等行为。同样,利用安全漏洞,或者非法获取登录信息,如修改企业网站的行为,也属于此类。虽然”非法登录”这种行为本身,是后面要提到的”违反禁止非法访问法”的类型,但是,捕捉非法操作、篡改、删除、数据非法修改等行为的,就是这种类型的犯罪。
与非法访问的区别是什么?
然后,这类犯罪并不一定涉及非法登录行为。例如,典型的就是所谓的DoS攻击。通过发送大量邮件导致邮件服务器出现故障,或者对网站进行大量访问导致网页服务器出现故障,这就是典型的模式。这些行为,如果只看单个邮件或访问,都是合法的,但是由于大量发生,导致服务器(PC)进行意外操作,给相关企业带来无法使用邮件、无法打开网站等损害。因此,虽然不违反”日本非法访问禁止法”,但却符合”电子计算机损坏等业务妨碍罪”。另外,在这种犯罪模式中,”欺诈业务妨碍罪”也是一个问题。
为了促进警方的调查
这些行为,如上所述,是犯罪行为,且受害者是相关企业,因此可以要求警方进行调查。然而,实际上,日本警方对这类犯罪的应对并不理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技术问题。例如,上述的简单DoS攻击,实际的攻击并不是简单地从单一IP地址发送一百万封邮件或访问,而是从多个IP地址,也就是分散的攻击源进行的,这种攻击被称为“DDoS”。
如果是从同一IP地址发送大量邮件或访问的情况,那么这就是同一人进行的大量访问,明显是“非预期的信息”。但是,如果IP地址是分散的,那么每一封邮件或访问本身都是合法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它们都是由同一人进行的,否则就不能说是非法的信息传输。那么,如何在严格的刑事审判下证明“这是同一人发送的大量邮件或访问”呢?这确实是警方和检察官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
此外,在刑事审判中,仅仅证明“犯罪通信(例如上述的大量邮件发送等)是从嫌疑人的电脑发送的”,并不能得到有罪判决。刑事案件要求的是“由谁的手”而不是“从哪台电脑”进行的事实认定。实际上,在刑事审判的判决中,这部分,即“犯罪行为确实是从嫌疑人的电脑进行的,但真的是嫌疑人自己做的吗?”的审查,往往是非常谨慎的。这种证明的难度,当然在“防止冤假错案”方面是重要的,但也可能使警方和检察官对网络犯罪的调查产生犹豫。
然而,如果事件发生后的时间还不长,通过详细分析服务器日志等,可以找出“极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和“这肯定是嫌疑人本人所为”的证据。IT技术的调查和将调查结果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的法律分析。如果这两个条件都满足,那么也可以说有可能促使警方进行调查。
民事解决困难
虽然我们希望能够不依赖警察,通过民事途径解决问题,但实际上,对于这类犯罪,民事对策相当有限。
例如,如果收到大量邮件,邮件(邮件头部)中会记录发送者的IP地址,因此,我们可能会希望让提供网络服务的公司公开使用该IP地址的用户的地址和姓名。然而,在日本的民事法中,并没有提供法律上的权利来要求这种公开。在下文将要讨论的网络诽谤等问题上,我们可以利用《日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责任限制法》(Japanese 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的发信人信息公开请求权,但简单来说,这种公开请求权只针对:
为了进行公开给大众的帖子(典型的例子是,为了在公开给大众的网络论坛上发表诽谤帖子的通信)
并没有被承认。
实际上,在面对高级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了促使警察进行调查,往往需要比起诉更详细的报告等。此外,从首次联系警方到实际进行调查和逮捕,往往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反过来说,民事解决可能更简单,需要的工作量更少,时间也更短。然而,这类犯罪基本上无法或非常难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果能够确定犯罪者,我们可以要求赔偿由于该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例如由于网站服务器出现故障造成的损失,但是并没有提供确定犯罪者的手段。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denial-of-service-attack-dos[ja]
网络使用犯罪
互联网上的诽谤损害
除了上述的计算机犯罪外,还有一些犯罪行为是通过PC或网络进行的。例如,互联网上的所谓诽谤并不会破坏数据,也不会发送非预期的信息,或使PC执行非预期的操作,但它是通过互联网网络进行的。
诽谤的投稿可以分为:
- 在刑事和民事上都是非法的(典型的例子是名誉诽谤)
- 在刑事上不是非法的,但在民事上是非法的(典型的例子是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
如果是刑事和民事上都是非法的,那么可以通过民事手段,利用《日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责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的发信人信息披露请求来确定投稿者,也可以鼓励警察进行调查并逮捕投稿者。
然而,根据内容的不同,警察可能不会对这些投稿进行积极的调查,这是因为他们通常采取所谓的”民事不干预”的态度。此外,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并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因此必须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https://monolith-law.jp/practices/reputation[ja]
通过电子邮件等一对一通信造成的损害
困难的是,通过电子邮件或Twitter的DM等一对一的通信手段发送不适当的消息等。例如,典型的是包含威胁罪或敲诈罪的电子邮件。《日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责任限制法》的发信人信息披露请求只能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为了进行让不特定多数的人看到的投稿的通信(典型的是,向公开给不特定多数人看的互联网论坛进行诽谤投稿的通信)
因此,对于这种通信,根本没有准备好民事解决方案,只能期待警察进行调查。然而,即使在互联网论坛上发布的内容构成名誉诽谤,但如果使用一对一的通信手段,名誉诽谤罪就不成立。简单地说,名誉诽谤罪只有在针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行为时才成立。在一对一的通信手段中,名誉诽谤通常不成立。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email-sender-identification[ja]
通过淫秽图片或非法网站造成的损害
此外,还包括没有受害者的犯罪,或者实际上不会造成损害的公司不成为受害者的犯罪。例如:
- 在所谓的成人网站上发布未经修饰的图片或视频(公开展示淫秽图片)
- 非法赌场网站的广告
- 声称销售品牌商品但实际上并未发货的诈骗网站
这就是模式。
例如,如果公司内的女性更衣室被偷拍,偷拍的图片被发布在互联网上,那么这些图片显然构成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或肖像权)等,但如上所述,侵犯隐私权(或肖像权)并不构成犯罪,偷拍行为本身是犯罪,但偷拍的照片的发布并不直接构成犯罪,因此如何向警察要求调查成为了一个困难的问题。
此外,由于非法赌场网站或诈骗网站的存在,公司的销售额可能会下降,或者公司的信誉可能会下降,但如上所述,这些行为是为了社会而被视为犯罪的行为(典型的是超速驾驶或药物管制等),或者只有直接的受害者(例如,向该诈骗网站支付了钱的消费者)才是受害者,因此,即使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也只能被视为非受害者的举报。此外,如果不是”受害者”,那么通过发信人信息披露请求等进行特定就根本不可能。
然而,如果是销售假冒品牌商品等侵犯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行为,那么公司可以作为”受害者”鼓励警察进行调查,或者通过民事手段确定销售者。
违反禁止非法访问法
禁止非法访问法所禁止的行为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禁止非法访问法所禁止的行为。禁止非法访问法禁止以下行为:
- 非法访问行为
- 非法访问助长行为
- 非法获取等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其中,第一项,非法访问行为主要包括:
- 冒充行为:输入他人的ID和密码等,未经许可以他人的身份登录
- 安全漏洞攻击行为:利用安全漏洞,无需输入ID和密码等,以他人的身份登录
这两种类型。
第二项,非法访问助长行为,是指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账户信息(ID,密码等)告诉或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最后,第三项,非法获取等行为,是指通过例如所谓的钓鱼网站等手段让他人输入账户信息,或者保管以此方式非法获取的账户信息的行为。
关于禁止非法访问法的详细解释,请参阅下面的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unauthorized-computer-access[ja]
警察的解决方法
如果你成为非法访问的受害者,你也需要向警察寻求调查。然而,很多情况下,这是一个技术上非常高级的问题,就像上述的计算机犯罪一样,如果没有具备IT和法律知识的人来编写报告等,警察的调查实际上很难进行。
另外,如果能确定犯罪者,就可以向该犯罪者提出赔偿要求。但是,通过民事手段确定犯罪者非常困难,这也与上述的计算机犯罪情况相同。
Category: IT
Tag: Cybercrime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