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网络服务等使用条款时的要点(下篇)
在SNS、在线游戏等互联网服务中,制定并公开使用条款是常见的做法。在启动新的网络服务时,有些人可能会修改其他公司的使用条款来制定自己的条款,但由于每个网络服务都有其特色,如果直接使用其他公司的使用条款来制定自己的条款,可能会因用户的投诉而遭受意想不到的损失。本文将对使用条款的制定方法和制定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解释。
什么是使用条款
“使用条款”是提供网络服务的企业将服务使用规则文档化并公开的内容。虽然使用条款已经为许多业务创建,但对于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服务,如社交网络服务等所谓的网络服务,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已创建。服务提供商在创建使用条款后,用户同意使用条款并开始使用服务,这就构成了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根据该使用条款达成的合同。
关于创建网络服务使用条款的要点,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oints-of-user-policy-firsthalf[ja]
创建使用条款时的要点
当需要创建使用条款时,您可以参考模板或样本。然而,使用条款是关于网络服务等的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内容,因此,使用条款的具体内容会因网络服务的不同而不同。
以下,我们将解释在创建使用条款时特别需要注意的要点。
关于服务停止的规定
在网络服务中,如果服务器出现任何故障,或者需要进行常规维护等情况,可能需要中断或停止服务。
如果用户是付费注册的,那么用户支付的费用是为了使用网站。因此,如果无法使用网站,用户可能会要求退款。因此,将网站运营公司可以自行停止或中断服务的情况明确写入使用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当然,服务的中断、停止等不应长期持续。另外,对于可以提前安排日程的维护等事项,需要考虑在用户较少的深夜进行等配套措施。
关于内容版权等权利归属的规定
在用户提交内容的情况下,防止包含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并不容易。然而,如果侵犯权利的内容仍然存在,网站服务运营商可能会面临来自原始权利人寻求法律措施,或者发起诉讼等风险。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风险,我们可能会在使用条款中要求用户承诺提交的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此外,关于用户提交的内容的版权规定也很重要。提交的内容的版权原则上归创建提交的用户所有。因此,如果使用条款中没有任何规定,提交的内容的版权不会转移给网站服务运营商,也不会被允许自由使用。
因此,为了让网站服务运营商能够自由使用用户提交的内容,理论上,需要ⓐ从用户那里获得版权等,或者ⓑ从用户那里获得对内容的免费使用许可。
尽管选择ⓐ对网站服务运营商更有利,但对于用户来说,尽管是他们自己提交的内容,却无法自己使用,因此往往很难获得用户的理解。因此,在许多网站服务运营商的使用条款中,大多数都规定了像ⓑ那样,虽然版权本身保留给用户,但网站服务运营商可以自由地免费使用内容。
关于用户注册的取消规定
如果使用条款中没有具体规定违反禁止事项的用户的应对方法,那么作为网络服务运营者,只能以民法为基础的债务不履行责任来进行合同解除或赔偿等应对。然而,合同的解除在轻微违规的情况下可能不被允许,因此并不现实,而且如果要求赔偿,可能会产生诉讼应对的麻烦和对服务的声誉风险等问题,无论如何,这都不是最佳的争端解决方法。
此外,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往往是使用频率高且希望他们继续使用的用户,因此,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使他们无法使用服务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好事。因此,一般来说,使用条款会规定与民法规则不同的独特应对方法。具体来说,有一种规定例子是,在服务使用暂停后,根据情况取消注册,这是一种分阶段的应对方法,可以灵活应对。
经营者的免责声明和赔偿损失的规定
在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中,通常禁止用户将下载的内容分发给第三方或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公开。如果用户违反这种禁止,经营者可能面临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的风险,对于声称其权利被侵犯的人。即使使用条款中没有规定关于基于权利侵犯的损害赔偿,也可以根据民法提出索赔。
然而,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赔偿损失请求的对象本身就是对用户的威慑力。另外,如果在证明损失金额困难的情况下设定违约金等规定,就需要在使用条款中明确规定这一点。
相反,将经营者的免责条款规定在使用条款中也是常见的。在消费者合同法中,免除经营者基于合同违反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以及在经营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免除部分损害赔偿责任的特约被视为无效。因此,规定经营者“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如果是这样,关于网络服务运营者的责任,应在使用条款中规定什么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特别是,关于网络服务的提供,由于其性质,可能无意中给用户造成大量损失。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由网络服务运营者承担,运营者可能也会承担大量的债务。因此,为了排除这种风险,规定网络服务运营者承担的赔偿损失金额的上限在使用条款中是有效的。
关于使用条款的有效期限规定
通常,用户和企业之间的使用条款的有效期限会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从用户根据使用条款进行注册使用开始,直到因退会或其他原因导致注册使用被取消的那一天,或者直到服务本身提供结束的那一天。此外,也可能规定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除非双方特别表示意愿,否则合同将自动更新。
如何确定有效期限,取决于网页服务运营公司是否希望定期重新审查用户注册。如果网页服务运营者希望根据自己的判断定期进行审查,那么就应该规定一定的期限,除非双方表示解约意愿,否则将自动更新。
关于事业转让或合并等情况下地位转让等的规定
如果根据使用条款注册的用户可以自由转让其合同地位,那么对于企业来说,这在管理上会带来不便。在民法中,一般认为合同地位的转移需要合同对方的同意,但在使用条款中规定这一点也是常见的。另一方面,作为网络服务运营商,由于合并、事业转让等业务运营的需要,服务运营商可能会发生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户数量众多,那么获取每个用户的同意将会特别麻烦。
因此,建议在网络服务运营商进行事业转让或合并等操作时,应在使用条款中规定,网络服务运营商可以将其与用户的合同地位任意转移给受让人,用户对于合同地位的转移应进行全面的同意。
关于争议发生时的适用法律和裁判管辖的规定
在运营网络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用户之间发生争议,最终导致诉讼的情况。由于网络服务的性质,用户可能不仅在日本国内,也可能在世界各地。因此,如果与居住在外国的用户发生争议,就会出现是否应适用日本法律,以及是否应在日本的法院进行争议的问题。
因此,在使用条款中,有必要规定争议发生时的适用法律和专属的裁判管辖。此外,关于裁判管辖,对于与日本国内用户的诉讼也非常重要。因为,如果不规定裁判管辖,原则上将成为被告方(被告)的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关于适用法律和裁判管辖的规定内容,通常以网络服务运营者的总部所在地为基准。例如,如果总部位于东京,那么适用法律就规定为日本法,专属的裁判管辖就规定为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
总结
即使在类似的案件中,根据使用条款的内容,争议解决的结论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根据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制定适当的使用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关于应该规定哪些内容,需要分析预计会出现的用户问题。为了做出适当的判断,可以说向有丰富IT公司咨询经验的律师咨询是一个好策略。
Category: IT
Tag: ITTerms of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