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应该实现到什么程度的功能不在系统开发的规格书中?

在企业中,开发用于使用的IT系统的项目原则上是按照预先定义的规格进行的。然而,另一方面,考虑到供应商作为系统开发专家被全权负责开发工作的含义,用户的期望可能并不仅仅是机械地实施规格书中所写的内容。在本文中,我们将解释对于”规格书中没有提到,但根据开发目的,需要实施的程序”,应该承担多大的实施义务。
实施未在规格中的事项所伴随的法律问题

供应商的工作需要自由裁量权
在与系统开发项目相关的合同以及伴随的各种法律问题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接受工作的供应商拥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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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里所说的“自由裁量权”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系统开发过程。在详细列出各个工序并进行详细任务分解后,可能会出现很多接近简单工作的任务。但是,一般来说,在这些任务细分之前,也就是在上游工序的工作中,如果没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就很难完成工作。上游工序更多地适应准委托的合同类型,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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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也应在严格的开发过程中发挥作用
然而,即使开发系统的供应商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也不能随意接受客户的要求,否则会对后续工序造成巨大的损害。一个IT系统是由许多小部件组成的,即使从外观上看只是微小的变化,但从开发者的角度看,可能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来进行修改。关于系统开发规格变更的问题,我们在以下文章中从法律角度解释了变更管理的方法。以下的文章虽然是关于变更管理的方法,但也同时讨论了从技术人员的角度看规格变更对业务产生的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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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规格的限制,作为专家应该做什么
为了顺利进行系统开发项目,预先定义开发要求,并按照这些要求进行计划性的开发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只是按照预先定义的要求做事,只做被告知的事情,有时候作为系统开发专家可能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在这种困境中,“虽然没有在规格中指出,但应该实施的是什么”这个问题就会显现出来。
法律义务是根据规格书和合同的”宗旨”来确定的
即使合同或规格书中没有明确写出应实施的内容,但这些内容仍然会根据合同或规格书中的”宗旨”,也就是”以何种意义或意图,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来确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些相关的判例。
由于没有记录,实施义务被否定的判例
以下引述的判例中,供应商开发的系统已经进入了试运行阶段,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功能,用户要求解除合同,从而引发了争端。用户主张缺少的是”数据自动更新功能”,尽管这被主张为该系统的主要销售点,但法院并未承认这一实施义务。
如上所述,本合同书以及基本设计书和详细设计书中,并未说明③功能是本系统开发的目标。
原告主张,③功能是被告对原告的本系统的主要销售点,并强调了该功能的必要性,但如果按照其主张,本合同书等应明确记载此事,没有这样的记载,很难认为同意开发该功能。
东京地方判决,平成21年(2009年)2月18日
该判决确实可以简单地得出结论,即”设计书中没有记录,所以不需要制作不存在的东西”。但更准确地说,不是根据设计书是否有记录这样的形式事实,而是根据设计书和合同书的”意图”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考虑到设计书和合同书没有记录的原因,认为没有对应的协议是合理的”。
即使未明确规定,也有被确认实施义务的判例
另一方面,即使合同或规格书中没有明确规定,也有判例认为应确认实施义务。以下引述的判例是关于开发用于管理药物服用历史的系统,无法从现有系统迁移数据到新系统,无法利用新系统,用户方解除了合同的情况。然而,供应商方面争辩说,数据迁移不在业务范围内,因此引发了争议。
新系统的开发往往伴随着现有系统的废弃和数据的迁移等工作。关于这些业务的重要性和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在以下的文章中也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现有系统中已经保存了超过五万名患者的数据,原告利用这些数据来提高工作效率,如果不能将患者数据从现有系统迁移到本案系统,药店的配药业务将明显受到影响,原告代表也肯定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在本案合同签订前,原告代表向被告代表提问了关于数据迁移的可能性,这一点被告代表也承认(中略),原告代表认识到可能需要手动输入超过五万名患者的数据,决定引入本案系统是难以想象的。另外,如上述(1)所述,被告因无法将现有系统的药物历史数据迁移到本案系统,因此将数据打印在纸上,然后将其转化为PDF文件等处理,尽管在本案合同中并未预设数据迁移,被告作为服务进行如此费时的工作是难以想象的。
东京地判平成22年11月18日(2009年)
这里的重要点是,可以说是合同的目的和合同书中的“意旨”。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认识到数据迁移不在业务范围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法院指出,用户和供应商都会有不自然的意图来签订合同。也就是说,用户将接受大量的手工作业,供应商也将知道后续会对用户的业务造成影响,但仍然进行项目,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从两个判决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
关于数据迁移,即使合同和规格书中没有明确规定,也肯定了实施的义务。这背后的原因之一可能与“数据”这个概念有关,这是一个不直接显示在屏幕上的问题。前面提到的“必要功能的缺失”直接反映在系统的屏幕和外观上。因此,即使是系统开发的新手,也不难发现规格书中的遗漏。相反,数据迁移的问题对于系统开发的新手来说,很难认识到其过程的重要性,业务的难度和工作量等。因此,也有可能认为,由于供应商具有专业性,应该顺利地负责这些事项。
从这个角度来看,规格书和合同的遗漏与用户的“合作义务”密切相关。也就是说,问题在于用户是否真正履行了签订合同和制定规格书的“合作义务”。关于系统开发项目中用户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的全面解释,请参阅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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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查看了上面的文章,你可能会自然地理解,用户的合作要求在诸如屏幕和必要功能的确定等方面很大,而在数据迁移的考虑遗漏中,情况则大不相同。
如何看待不在规格书中的开发报酬

此外,本文的话题与另一个问题密切相关,那就是,如果开发了规格书中没有的内容,是否可以在法律上要求增加报酬。关于报酬增加的可能性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报价等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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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文章中,我们解释了是否存在超出报酬和对价关系的业务范围的问题是重要的。也就是说,如果供应商接受了开发规格书中未包含的内容(在本文中,即否定的例子),那么他们可以要求额外的报酬。
总结
在系统开发中,供应商应扮演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合同和规格书的内容来确定的。然而,考虑到作为专家被赋予高度信任并被委托工作,我们也可以理解实际情况并非完全由形式决定。然而,在理解其内在实质时,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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