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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作为系统开发纠纷解决手段的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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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作为系统开发纠纷解决手段的民事调解

当发生争议时,一般来说,我们都知道可以通过诉讼等手段来解决。然而,在系统开发中解决争议的手段并不仅限于诉讼。本文将介绍一种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手段——民事调解,并介绍ADR(替代争议解决)的概念。此外,本文还将解释与系统开发相关的争议的民事调解的特点,以及民事调解这种手段的优点等内容。

ADR与民事调解的定位

什么是ADR

民事调解是ADR的一种。因此,为了理解民事调解,首先需要了解ADR。ADR是Alternative(替代) Dispute(纷争)Resolution(解决)的首字母缩写,日语中被翻译为”替代纷争解决程序”。这里的”替代”意味着”替代诉讼的手段”。

不仅限于系统开发,当发生任何纷争时,如果决定通过诉讼来解决,必须做好付出大量时间和成本的准备。因此,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通常在诉讼之前,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谈判找到某种妥协点,从而解决问题。

作为纷争解决手段,我们已经整理了”诉讼”和”谈判”的优点和缺点的比较,相关文章如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disputes-related-to-system-development[ja]

这篇文章介绍了通过谈判解决纷争的方式,作为一种低成本且快速的手段,具有许多诉讼所没有的优点,同时也解释了在寻求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在这个领域的全局视角中,如果要说明ADR的定位,可以理解为ADR位于”诉讼”和”谈判”之间。也就是说,虽然不是诉讼本身,但是通过其他”替代”诉讼的手段,更灵活地解决纷争。

ADR的类型和民事调解的定位

一般来说,被称为ADR的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 为了促进纷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进行的各种程序→调解等就属于这一类。
  • 即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也由第三方对纷争进行判断,并约定双方受其判断约束的程序→仲裁等就属于这一类。

需要注意的是,ADR本身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既包括由法院主导的程序,也包括由专门从事ADR的民间团体等主导的程序。民事调解是由法院主导的程序(如果理解为不是以”民事诉讼”的形式处理民事问题,而是以”讨论”的形式处理,那么都是由法院管辖,应该容易理解)。

什么是民事调解

民事调解是指,通过法院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讨论,而不是通过诉讼,来解决纷争。可以期待的是,不必完全受法律约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解决问题,这是诉讼所没有的优点。解决问题所需的时间比诉讼短,可以私下进行,这也是优点。

以下引用的是民事调解法第一条,明确了民事调解的定位。

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是,对于民事纷争,通过当事人的互让,寻求符合公理和实际情况的解决。

系统开发纠纷中的民事调解的特点和优点

系统开发纠纷的调解与一般的民事调解有何不同?

在系统开发的纠纷中,通常是作为用户和供应商之间的企业(或个人)的对话,被视为民事问题。然而,在系统开发的问题上,与一般的民事调解有一些不同的特点。

调解委员会可能会选择IT专家

无论是在民事”案件”中争论系统开发相关的纠纷,还是通过民事”调解”通过对话解决,如何引入系统开发这个领域特有的专业知识往往成为问题。

考虑到这一点,例如在东京简易法院,系统开发相关的民事调解中,原则上会指定一名具有适当专业知识的IT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作为调解委员。在民事调解中,原则上由一名法官或律师出身的非全职法官作为调解官,两名调解委员组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介入以帮助形成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也就是说,这两名调解委员中的一名原则上是从IT部门的专家中选出的,这就是系统开发调解的特点。

当然,如果案件规模较大,或者需要多个专业视角,也可能会选出三名或以上的专家调解委员。

IT专家的角色比在诉讼中更大

此外,原则上在调解委员中选出一名IT专家的做法也有其相关性,调解中,IT专家的角色往往会变得更大。在诉讼程序中,最终的判决是由法官做出的,即使有IT专家以鉴定人等形式参与,他们的角色也不会超过辅助性的角色。

然而,在调解中,IT和系统相关的专家直接站在当事人之间,期望他们能够互相让步。在调解室中,通过实际操作计算机等方式,检查软件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这种做法在东京地方法院等大型法院中更为活跃,法院本身也主动进行不受形式诉讼程序限制的纠纷解决方案。

注意,调解和诉讼并非二选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之前的讨论中,“调解”和“诉讼”并不是选择了其中一种就必须放弃另一种选择的性质。这并不仅限于系统开发,即使一开始我们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我们只能通过法庭以民事案件的形式来解决问题,这是实际存在的情况。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一旦成为诉讼并在法庭上进行争斗,根据法官的判断,可能会转为调解。这被称为“附带调解”。

《日本民事调解法》第二十条:接受诉讼的法院,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可以职权将案件转为调解,并让管辖法院处理或自行处理。但是,如果在争点和证据整理完毕后,没有当事人的同意,那么不在此限。

这是针对那些法官自行判断极其困难的案件,或者双方让步适当的案件进行的。

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民事调解作为解决系统开发相关争议的手段。在考虑到IT相关的专业知识后,寻求司法解决方案会伴随许多困难。因此,对于该领域的综合性争议解决,我们认为选择根据情况选择解决方案,而不是被一种手段所限制,是非常重要的。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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