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BD产品的广告规定?律师解释其与'日本药品医疗器械法'等的关系
CBD(Cannabidiol,日本名:カンナビジオール)是大麻草中的一种成分。在日本,大麻本身根据《日本大麻取締法》被视为非法,但是“大麻”被定义为“除了大麻草的成熟茎及其产品(除树脂外)以及大麻草的种子及其产品。”(同法第1条)。因此,由于CBD是从大麻草的茎和种子中提取的成分,所以在国内也可以合法销售。
这种CBD与大麻的典型形象,即带来欣快感的THC不同,被认为具有镇静作用和缓解压力的作用。含有CBD的糖果、药片、油等,由于期待这些作用而被购买,这就是可以在国内合法销售的CBD产品。
然而,CBD产品由于上述作用以及在国内销售的时间还不长等原因,网络广告的规定往往成为特别敏感的问题。根据广告的描述方式,可能存在违反《日本药品管理法》等问题。
关于CBD产品的广告规定,以下进行解释。
“药机法”规定的“广告”是什么?
药机法等的广告规定对于宣扬医药品效能效果的产品实施了严格的规定。
首先,作为前提,在药机法中,医药品等的“广告”是指:
明确有吸引客户(提高客户购买欲望)的意图
PDF:关于药事法中医药品等的广告的适用性[ja]
明确显示特定医药品等的商品名
处于一般人可以认知的状态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所有内容。因此,为了销售CBD产品的
- 电子商务网站上的描述
- LP上的描述
- 通过影响者营销进行的社交网络服务投稿
只要是“吸引客户”,都属于广告。
而实际上,发布“不吸引客户”的信息在网上基本上没有意义,因此,至少关于特定产品的宣传性投稿等,都属于“广告”,将受到药机法及其相关规定的规定。
禁止描述药品的效果和功效
在药品机械法(日本药品及医疗设备法)规定的广告规制中,与CBD产品最相关的一项是,不能宣称未经批准或认证的功效和效果。
例如,在药品机械法中,“药品”被定义为“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或预防”和“影响身体结构或功能”的目的,任何具有此类功效和效果的产品都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销售。只有在这种批准范围内,才能宣称其功效和效果。
对于保健食品、化妆品、享乐品等,大多数产品都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销售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一部分被允许的表述外,不允许宣称其功效和效果。
CBD产品目前也无法获得具有独特功效和效果的批准,因此,基本上,不能宣称其具有这样的功效和效果。
关于“药品”的定义等详细解释,请参阅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harmaceutical-affairs-law[ja]
CBD产品中不允许的广告表述是什么?
“对身体功能等有影响”的广告是不允许的
那么,由于CBD产品没有获得功效效果的批准,所以不允许的表述是什么呢?
例如,医药品的功效效果是
- 对某种疾病等有治疗或预防效果的表述
- 对身体功能等有影响的表述
这些都是不允许的。以下,我们将通过具体例子进行解释。
关于压力、睡眠、集中等的描述
CBD成分被认为可能有缓解压力和改善睡眠的效果。然而,这正是“CBD产品没有获得功效效果的批准,所以不允许的表述”。
例如,“对生活压力大的人”、“对入睡困难的人”等表述,可以理解为对身体功能如压力消除和睡眠促进有影响,可能会违反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效能及安全性的保障等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ct)。
另外,虽然有些补充剂等产品作为含有压力消除和睡眠促进效果的元素的健康食品销售,但这些产品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作为含有茶氨酸或GABA等成分的功能性标示食品销售,避免了违反药品法。
对于不含这些成分的CBD产品,不能进行上述的表述。
关于唇膏等皮肤相关的描述
CBD成分被认为可能对痤疮和湿疹等有效果。
对于含有CBD的唇膏等,如“对皮肤粗糙和痤疮”、“养肤”等表述,可以理解为对皮肤疾病如皮肤粗糙和痤疮的治疗效果,或对身体功能如改善皮肤质量有影响,同样可能会违反药品法。
另一方面,如果有“调理皮肤”、“给皮肤补水”等功效,这可以作为化妆品的功效进行标注。
关于化妆品广告规定的详细解释,请参阅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regulations-on-hyperbole[ja]
其他描述
虽然上述是CBD产品常被宣称的功效效果,但对于其他方面,我们认为可以几乎完全适用于以前在化妆品、健康食品广告中被认为是问题的事项。这是因为,无论是CBD产品还是化妆品或补充剂(健康食品),即使想要宣称医药品的功效效果,但由于它们不是医药品,所以这是不允许的,这就是广告一直在这种规定下进行的原因。
关于补充剂(健康食品)的广告规定的详细解释,请参阅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supplement-advertisement[ja]
关于副作用、毒性和安全性表述的注意事项
与日本奖品显示法的关系
此外,在广告CBD产品时,不仅需要注意日本药事法,还需要注意与日本奖品显示法的关系。日本奖品显示法禁止误导性和夸大的广告,如果进行没有明确来源的描述,可能存在违反日本奖品显示法的风险。也就是说,例如关于副作用、毒性、安全性,以及某位著名人也在使用等描述,如果有明确的来源则没有问题,但如果没有这些,却进行描述,这是不被允许的。
例如,关于副作用、毒性和安全性,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中写道:
非医疗性使用、滥用和依赖
PDF:大麻二酚(CBD)预审报告[ja]
目前,没有报告纯CBD使用与滥用或依赖的病例。
虽然有这样的描述,但如果因此而声明“没有毒性和依赖性”,不能说没有风险。“几乎没有”或“安全性高”等表述可能更安全。
关于其他夸大广告相关的广告规定,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hype-penalties[ja]
“副作用”描述与日本药事法的关系
另外,首先,“副作用”这个概念是基于有“作用”的前提。因此,如果进行“没有副作用”的表述,可能会容易被理解为同一页面上的某些描述是“作用”,也就是宣称未经批准的功效,这是一个问题。
「CBD信息网站」与「特定商品广告」的区别
至此,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些被标记为「NG」的描述,例如「CBD具有助眠效果(可能具有)」这样的表述在互联网上可以看到很多。由于这样的描述在互联网上存在,人们往往会认为「在商品广告中使用同样的表达也没问题」,但是,对此需要特别注意。
正如我最初所写,「广告」是「商品名已明确」的东西。也就是说,没有特定商品关联,纯粹描述CBD成分的有用性和可能性的网站,至少直接不受日本药品管理法(Japa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的广告规定的影响。
- 纯粹描述CBD成分的有用性和可能性的网站等
- 为了进行特定CBD产品的广告的网站、LP、SNS投稿等
首先,适用的法律范围是不同的。因此,前者可以接受的表达方式,在后者的情况下可能是不被允许的,这是完全可能的。
总结
CBD产品自推出以来时间尚短,实际上,即使有人期待购买CBD产品的独特”功效”,但只要这些”功效”没有得到批准,就不允许宣传这些”功效”,这是一个微妙的问题。在销售和广告这些产品时,最好能得到了解日本《药事法》和《奖品显示法》等法律知识和技巧的法律事务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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