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兼职配对网站运营者应理解的法律
自2019年4月1日(平成31年)起,日本的《工作方式改革相关法》逐步开始实施,使得劳动者可以选择各种不同的工作方式,从而增加了从事兼职工作的人数。
随着从事兼职工作的人数的增加,兼职匹配网站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因此,本文将针对兼职匹配网站的运营者,解释在运营兼职匹配网站时应理解的法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side-business-rules-of-employment[ja]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side-business-labor-regulations[ja]
什么是兼职匹配网站
兼职匹配网站是一种服务,其主要内容是将希望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和希望雇佣兼职工作者的企业联系在一起。
在兼职匹配网站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服务,一种是以雇佣合同的形式将希望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和企业进行匹配,另一种是以业务委托合同等形式进行匹配,而不是雇佣合同。
本文将以以业务委托合同等形式,而非雇佣合同的形式,将希望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和企业进行匹配的兼职匹配网站为内容,也就是以自由职业者为目标的兼职匹配网站为主题进行说明。
兼职匹配网站的机制是什么
兼职匹配网站的机制有多种可能。一般来说,兼职匹配网站的运营者会根据希望从事兼职工作的人的需求,介绍合适的企业。
兼职匹配网站的收入机制可能是,兼职匹配网站的运营者从企业那里收取注册费或发布费。当匹配成功时,也可以考虑以企业提供的报酬的一定百分比的形式,从企业那里收取介绍费。
以下将从法律的角度,说明兼职匹配网站运营者应注意的要点。
在《日本职业稳定法》中职业介绍的关系
作为兼职匹配网站的运营者,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在《日本职业稳定法》中职业介绍的关系。
进行有偿职业介绍业务需要获得许可
在《日本职业稳定法》第30条第1款中,规定如下:
(有偿职业介绍业务的许可)
第三十条 想要进行有偿的职业介绍业务的人,必须获得日本厚生劳动大臣的许可。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符合有偿职业介绍业务的条件,就必须获得厚生劳动大臣的许可,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就会违反《日本职业稳定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
违反《日本职业稳定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会被判处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日本职业稳定法》第64条第1号)。
判断兼职匹配网站是否属于职业介绍的标准
那么,“职业介绍”是指哪些行为呢?
关于“职业介绍”的定义,日本《职业稳定法》第4条第1款(Japanese Employment Security Act, Article 4, Paragraph 1)规定如下:
(定义)
第四条 在本法中,“职业介绍”是指接受招聘和求职的申请,促成雇主和求职者之间的雇佣关系的行为。
在上述规定中,我们应该关注的是“促成雇佣关系”的表述。
从这个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业稳定法》的对象是雇佣关系的成立,而委托合同等不在《职业稳定法》的规制范围内。
然而,即使在形式上不属于职业介绍,从实质上看也可能属于职业介绍。
因此,我们需要谨慎考虑兼职匹配网站的服务内容是否属于职业介绍。
关于是否属于“职业介绍”的判断标准,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了“关于民间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供招聘信息和求职者信息与职业介绍的区分标准”,其中规定了以下内容:
Ⅲ 通过互联网提供招聘信息和求职者信息,如果符合以下1至3的任何一种情况,就属于职业介绍。
1 信息提供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提供对象进行筛选和处理,而不是基于预先明确设定的客观搜索条件。
2 信息提供者与求职者就招聘信息进行联系,或者与招聘者就求职者信息进行联系。
3 当通过信息提供者的网页介绍求职者和招聘者之间的意愿沟通时,对沟通内容进行处理。
Ⅳ 除了Ⅲ之外,从信息提供者的广告内容、信息提供者与求职者或招聘者之间的合同内容等判断,信息提供者是在介绍求职者或招聘者的同时,通过互联网提供招聘信息和求职者信息,那么整体上就属于职业介绍。
(引用来源:日本厚生労働省“关于民间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供招聘信息和求职者信息与职业介绍的区分标准”)
首先,作为前提,只提供招聘信息或求职者信息,而不接受招聘和求职的申请,也不促成雇佣关系的,所谓的“信息提供”,并不属于职业介绍。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兼职匹配网站的服务内容变得越来越难以明确区分。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明确促成雇佣关系,但如果在提供招聘信息和求职者信息的过程中,符合上述日本厚生労动省公布的标准,也可能被判断为职业介绍,因此需要注意。
职业稳定法中的劳动条件等明示的关系
在日本《职业稳定法》第5条第3款第1项中,规定如下:
(劳动条件等的明示)
第五条的三 公共职业稳定所、特定地方公共团体以及职业介绍事业者、招聘劳动者的人和招聘受托者以及劳动者供应事业者,在进行职业介绍、招聘劳动者或供应劳动者时,必须向求职者、应聘者或被供应的劳动者明示其应从事的工作内容以及工资、工作时间和其他劳动条件。
在与《职业稳定法》第5条第3款第1项的关系中,如果副业匹配网站不属于职业介绍或招聘劳动者的范畴,那么就不会构成违法。
然而,如前所述,根据副业匹配网站的服务内容,即使形式上提供针对自由职业者的服务,实质上也可能被判断为属于职业介绍或招聘劳动者。
因此,作为副业匹配网站的运营者,重要的是要仔细确认自家副业匹配网站的服务内容。
兼职匹配网站运营者应准备的使用条款内容
作为兼职匹配网站的运营者,为了避免被希望从事兼职的人或企业追究法律责任,需要注意使用条款的规定内容。
具体来说,在使用条款中,兼职匹配网站的运营者需要明确指出,他们不会成为业务委托合同等合同的当事人。
此外,作为兼职匹配网站的运营者,虽然可以将希望从事兼职的人和企业联系起来,但是保证希望从事兼职的人的工作执行是困难的,因此,向企业方面预先解释希望从事兼职的人的工作质量保证是困难的,这是理想的做法。
总结:兼职匹配网站运营者应理解的法律
在本文中,我们针对兼职匹配网站的运营者,解释了在运营兼职匹配网站时应理解的法律。
对于面向自由职业者的兼职匹配网站,需要仔细审查服务内容,并注意避免被判断为职业介绍等。
对于这种判断,需要专业知识,因此我们建议您咨询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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