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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損失的正确“业务合作”:六个需要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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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損失的正确“业务合作”:六个需要注意的要点

近年,我们看到了许多资金和人力资源较少的创业公司在几年内迅速成长的案例。他们的成功往往归功于有效利用风险投资(VC)等筹集资金、并购(M&A)和业务合作等手段,从而在短期内提高竞争力。

因此,本次我们将讨论一种在保持公司经营权的同时,可以在短期内增强业务的经营手法——“业务合作”。我们将解析其优点和缺点,以及合同的核查要点。

什么是业务联盟

业务联盟是一种不涉及资本流动的联盟形式,企业通过相互提供资金、技术资源、销售资源和人才等,以提高竞争力。

主要的业务联盟包括技术联盟、生产联盟和销售联盟三种类型,但每种联盟的合同内容会因联盟的具体内容而有所不同。

关于技术的合作

这是一种利用他公司的技术资源进行自家业务的合作,其中典型的包括利用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专业知识的“许可协议”,以及提供技术资源并共同开发新技术或服务的“共同研发协议”。

许可协议

许可协议是一种允许使用版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专业知识的协议,分为独占和非独占两种。

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包括允许使用知识产权的产品(领域、项目)、范围(国家/地区)、销售渠道、期限、许可费等。

关于许可协议的要点,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有详细的描述。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license-contract-point[ja]

共同研发协议

共同研发协议是一份确定相互角色和义务、成果处理等为了顺利进行共同工作所必需的合同,重要条款包括角色分担、费用承担、保密义务、共同开发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处理等。

关于生产的合作

这种合作是指利用其他公司拥有的生产线,而不进行设备投资,以增强生产能力。对于合作企业来说,可以利用运行率较低的生产线获得收入,因此如果条件合适,这种合作对双方都有利。

生产合作是资金较少的创业公司所需要的一种合作方式,其中代表性的有将自家产品的生产或部分制造过程委托给他人的”制造委托合同”,以及接受销售公司的品牌产品制造的”OEM合同”。

制造委托合同

制造委托合同是一种规定产品规格、质量管理、交货验收、对价等制造委托所需事项的合同,其中交货延迟、缺失品、风险承担和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赔偿等也是重要条款。

OEM合同

OEM合同有两种情况,①按照委托方的指定,受托方制造产品,②受托方在其现有产品上加上委托方的标志或商标。合同的构成,基本部分与制造委托合同相同,但是,关于委托方提供的标志、商标、图纸、产品规格书等的管理成为了重要条款。

关于销售的合作

这是一种业务合作,通过利用其他公司拥有的销售渠道等销售资源,以扩大销售额和市场份额,或者进军海外市场。对于以技术开发为中心的创业公司,由于无法投入资源进行销售和营销,这种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典型的例子包括,销售公司从产品制造商那里采购商品,然后以自己的名义重新销售的“经销商合同”,作为产品制造商代理重新销售商品的“代理商合同”,以及向加盟店授予销售权的“特许经营合同”等。

经销商合同

经销商合同是一份规定销售公司(经销商)从采购商品到重新销售所需的规则的合同,其中重要的条款包括独占与非独占的区分、销售区域、销售渠道、交货和验收、产品保证、商标使用、知识产权、产品责任等。

代理商合同

代理商合同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代理商作为产品制造商和客户之间的销售中介,进行中介型交易,另一种是代理商直接向客户销售,进行销售型交易,由于合同的构成不同,所以需要注意。

关于代理商合同的要点等,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agency-contract-lawyer[ja]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规定特许经营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销售权以及运营所需的权利和经营知识的套餐,并从加盟店那里收取补偿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合同。

对于加盟店来说,虽然有很多优点,但也包含了各种义务和负担,所以需要充分考虑合同内容。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检查点,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franchise-contract-point[ja]

与资本合作的区别

资本合作包括以下三种模式:①投资于对方公司,②从对方公司获得投资,③互相投资。与在商业层面上的单纯业务合作相比,这种关系更为紧密,可以期待在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协同效应。

投资于对方公司(或从对方公司获得投资)的模式,常见于大型企业利用中小企业的技术或服务来发展自己的业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种模式可以帮助他们筹集资金并预计销售额,但同时也可能限制他们自由发展业务,因此需要谨慎考虑投资比例等因素。

此外,还有包括投资的业务合作的“资本业务合作”,以及共同投资创建独立组织的“合资企业”等战略合作方式。

业务提携的优点

缩短必要的业务发展时间,控制成本

由于可以利用其他公司已经拥有的技术、知识、销售力、销售渠道等经营资源,因此,与自行进行相比,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在短时间内建立新的业务体系。

可以维持公司的独立性

在接受对方公司投资的资本提携模式中,自己公司的详细经营信息可能会被对方公司掌握,而且根据投资比例,可能会对经营产生影响。

在这一点上,业务提携的一个大优点是,可以在不受对方公司影响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经营决策。

如果没有效果,可以容易地解除

业务提携并不涉及股票持有等问题,而是通过合同与对方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因此,如果初期期望的效果没有得到,可以商业化地解除提携。

特别是在IT相关领域,新的商业模式不断诞生,因此,对业务环境的变化进行响应,考虑更换提携方或撤退等,这一点是重要的优点。

业务提携的弊端

技术和专业知识等泄露风险较高

业务提携被称为“学习竞赛”(Leaning Race),存在着自家的技术、专业知识、信息等被对方企业学习的风险。然而,从相反的立场看,这也可以是优点,因此需要进行综合判断。

存在解除提携关系的风险

在通过合同建立关系的业务提携中,由于经营策略或战略的变化,能够吸收对方企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或者无法从提携中获得效果等原因,存在被解除提携关系的风险。然而,从相反的立场看,这也可以是优点。

业务合作协议的检查要点

业务合作有各种各样的模式,因此合同的形式也各不相同。在这里,我们以标准的”业务合作协议书”(日本业务合作协议书)为模型,解释适用于所有类型合作的重要检查要点。

⒈ 业务合作的目的

第◯条(目的)
甲和乙为了各自的发展,利用各自在◯◯领域所拥有的经营资源,共同开发并实施新的◯◯,这就是业务合作的目的(以下简称“本目的”)。

目的条款的关键在于明确双方在业务合作中共同追求的目标。

必须明确各自的角色,对业务领域、目标产品、技术、服务、运营等内容,避免产生疑义,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条款。

⒉ 业务范围及分工

第◯条(业务分工)
本合同所涉及的合作业务范围为,开发并商业化◯◯所需的各项业务,由甲和乙分工负责。
2 甲方负责的业务为,◯◯◯◯◯◯
3 乙方负责的业务为,◯◯◯◯◯◯

多个企业合作进行业务,因此,对业务范围和角色分工的明确是关键。

⒊ 费用承担的安排

第◯条(费用承担)
甲和乙将承担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各自的职责业务的费用,并不向对方索赔。然而,如果发现实际费用大大超过了初步预测的费用,应立即向对方报告,并对超出部分的处理,甲乙双方应诚意地进行协商决定。

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以及预测金额大大超过的情况等的处理也应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虽然样本条款中规定了双方承担的内容,但如果一方公司能获得大量利润,那么增加该公司的承担比例也是一个选择。

如果业务合作包括业务运营,那么还需要另外规定“收益分配方法”。

⒋ 保密条款

在保密条款中,特别重要的是四个项目: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义务的范围、禁止向第三方披露、以及保密期限。

关于保密条款的详细内容,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heckpoints-nondisclosure-agreement[ja]

⒌ 成果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条(知识产权)
⒈ 本合同所依据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发明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业知识等(以下统称为“发明等”)相关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以及专业知识等的权利(以下统称为“专利权等”),归属于进行该发明等的人所属的当事人。但是,如果该知识产权包含对方的秘密信息,则为甲乙共有。
⒉ 由甲和乙所属的人共同完成的发明等产生的专利权等,为甲乙共有。
⒊ 甲和乙可以自行实施与共有相关的专利权等,无需得到对方的同意和支付对方的费用。
⒋ 如果甲和乙对第三方授予共有的专利权等的通常实施权,应事先与对方协商许可的可否以及许可条件等。

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可以考虑将其转让给成为业务主体的公司,但由于这会影响未来的业务,因此与管理部门协商并做出决定非常重要。

另外,如果知识产权包含“著作权”,则存在著作权人格权、翻译权、改编权等著作权特有的权利,因此需要分别规定条款。

⒍ 权利义务的转让禁止条款

第◯条(权利义务的转让禁止)
甲和乙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将本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用作担保目的或让其继承。 

即使有保密义务条款和本条款,对方公司也可能被竞争对手收购。作为对策,可以另外规定,如果控制权发生变更,可以解除本合同。

总结

我们已经解释了进行业务合作所需的基本知识、优点和缺点,以及业务合作合同的检查要点。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业务合作是一个商业机会,但根据合同的内容,也可能带来巨大的风险。

为了使形式各异的业务合作成功,我们建议您咨询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法律事务所并接受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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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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