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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商法中匿名合伙的法务:结构、责任范围与损失处理的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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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商法中匿名合伙的法务:结构、责任范围与损失处理的详细解析

在日本商法下规定的企业形态之一,有一种被称为“匿名合伙”的制度。该制度基于特定业务的资金提供者,即投资者,与使用这些资金进行业务运营的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匿名合伙最显著的特点是,作为投资者的匿名合伙成员对外部第三方保持匿名,且其责任限于出资额。由于这种灵活性和保密性,匿名合伙在不动产投资、电影及内容制作资金筹集、风险投资基金等多样化的项目融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其法律性质与具有法人格的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根本不同。匿名合伙不具有法人格,它是一种纯粹的合同关系。这一事实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财产归属以及业务失败时的风险分担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基于日本商法的规定和判例,从专业角度详细解读匿名合伙合同的法律机制、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匿名合伙成员的责任范围,特别是在业务亏损情况下的具体处理。

日本匿名合伙合同的法律框架与当事人

匿名合伙合同的基本结构在日本商法(日本商法第535条)中有所规定。根据该条款,匿名合伙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营业出资,并约定分配由此营业所产生的利润”而成立的。该合同由承担不同角色的两方当事人构成。

一方当事人是“营业者”。营业者以自己的名义负责企业的全部运营。包括签订业务合同、资产管理、债务承担等所有对外活动均由营业者单独进行。营业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另一方当事人是“匿名合伙人”。匿名合伙人扮演的是投资者的角色。虽然匿名合伙人向营业者提供金钱或其他财产作为出资,但他们没有权利直接参与企业的运营,也无权代表营业者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正如其名称所示,匿名合伙人的存在原则上不向第三方披露。

在此,一个极其重要的点是匿名合伙人所做出资的法律归属。日本商法(日本商法第536条第1项)明确规定:“匿名合伙人的出资属于营业者的财产。”这意味着出资的金钱或资产的所有权完全转移给了营业者。这一规定直接影响到后文将提到的营业者破产时匿名合伙人的地位。

与多方当事人共同进行企业的民法上的合伙或股东集合成立法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匿名合伙合同是一种纯粹的双边契约,它仅由营业者和匿名合伙人这两方构成。这种结构不需要像合伙会或股东大会那样的集体决策机构,因此提高了运营的灵活性,同时将与企业执行相关的权力和责任集中于营业者。因此,对于匿名合伙人来说,投资的成败完全依赖于营业者的管理能力和诚信度,这使得在签订合同前对营业者进行尽职调查变得至关重要。

日本商法下的事业运营与当事人法律关系

在日本的匿名合伙中,法律关系明确区分为与第三方之间的“对外关系”和与经营者及匿名合伙人之间的“对内关系”。

在对外关系中,仅有经营者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商业活动产生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在法律上被视为经营者个人或作为法人的经营者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商业交易中的第三方等仅能对经营者提出合同权利主张或要求履行义务。匿名合伙人不承担任何直接对第三方的权利或义务。

另一方面,经营者与匿名合伙人之间的对内关系受匿名合伙合同的内容和日本商法的规定所约束。匿名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以合同权利的形式存在,其中核心是根据合同规定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此外,匿名合伙人还被授予监督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权利。根据日本商法第539条第1项,匿名合伙人有权在每个营业年度结束时查阅经营者的资产负债表,并检查其业务及财产状况。同条第2项规定,在“有重要原因时”,匿名合伙人可以在获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业务及财产状况,确保了在怀疑经营者不正当行为等情况下的监督手段。

日本商法对匿名合伙的规定仅提供了基本框架。例如,利润的具体计算方法、分配的时间和频率、经营者应遵守的财务标准,以及未经匿名合伙人同意不得执行的重要业务范围等详细运营规则,并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些事项都由当事人之间的匿名合伙合同来确定。这一点既是匿名合伙灵活性的来源,也可能成为投资者的风险因素。如果合同内容不充分,匿名合伙人所能依赖的只有商法规定的最低保护,如每年一次的检查权。因此,经验丰富的投资者会寻求签订包含详细报告义务、明确的利润计算标准以及对特定重要事项的否决权等内容的全面而坚固的匿名合伙合同。

在日本法下匿名合伙人的责任范围:有限责任及其例外

匿名合伙在吸引投资者方面的一个重要优势,就在于其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正如前文所述,匿名合伙人对第三方不承担直接责任。在与经营者的内部关系中,其责任原则上也仅限于所出资的财产价值。这种责任限制被称为“有限责任”。日本商法(日本法)第536条第1款规定了匿名合伙人不对经营者的债务承担第三方责任,这是有限责任的法律依据。匿名合伙人所承担的最大经济风险,就是可能会损失其出资的本金。

然而,有限责任原则存在重要的例外。如果匿名合伙人放弃了其“匿名性”,采取了某些行为,那么这种保护就会丧失。日本商法(日本法)第537条具体规定了这种例外情况。如果匿名合伙人允许使用其个人姓名或商号作为经营者的商号,或者允许经营者使用其商号,那么自该使用之后产生的债务,匿名合伙人将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并非仅仅是形式上的名称使用问题。它是基于匿名合伙人的行为给第三方留下的印象来判断责任。当匿名合伙人允许其名称用于业务时,第三方可能会认为该合伙人是共同经营者,从而产生这样的外观。法律对于制造这种可能引起误解的外观的人,将按照这种外观所表明的责任进行追究。

因此,匿名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并非是法律形式自动保障的不变权利,而是以匿名合伙人对外保持严格的匿名性和被动性为条件而赋予的。这对匿名合伙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实务风险管理要点。例如,如果匿名合伙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参与与第三方的合同谈判,或者其名称出现在业务的营销资料中,或者其品牌被宣传为与经营者的业务相关联,那么可能无意中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为了享受匿名合伙的最大优势——有限责任,匿名合伙人在对外行为上需要格外谨慎。

日本商法下的利益分配及超额损失处理

在日本的匿名合伙契约中,业务产生的利益分配方式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自由决定。法律并不强制特定的分配比率或计算公式。

然而,关于损失的承担,日本商法设定了明确的原则。日本商法(日本商法第536条第2款)规定:“当出资因损失而减少时,必须先补偿这些损失,然后才能要求分配利润。”这意味着,即使损失超过出资金额,匿名合伙人也没有义务承担超出其已经出资的损失。即使出资金额因损失而归零,原则上也不存在法律义务去提供额外资金以填补超出的损失。此外,也没有义务退还过去已经收到的利润分配。

这一点对于理解匿名合伙的基本风险结构至关重要。法律上默认的规则是,匿名合伙人的损失承担义务限于其出资金额。

不过,这一规则也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进行修改。由于私人自治原则在匿名合伙契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果经营者和匿名合伙人达成一致,可以规定匿名合伙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超出出资金额的损失(超额损失)。这样的条款可能被纳入以减轻经营者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签订匿名合伙契约时,需要仔细审查关于损失承担的条款。特别是要确认是否包含了追加出资义务的条款,这对于准确理解投资风险档案至关重要。认识到法律上的默认规则与契约上的约定之间的差异极为重要。

日本匿名合伙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匿名合伙合同因各种原因而终止。日本商法(日本商法典)第540条规定,合同的终止原因参照了日本民法中关于合伙的规定。主要的终止原因如下:

  • 合同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
  • 事业目的的达成或无法达成
  • 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协议解除合同
  • 当事人一方的死亡或破产程序的开启
  • 经营者的业务废止或变更

特别重要的终止原因,日本商法第541条规定:“当经营者接到破产程序开启的决定时,匿名合伙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终止后,将进入清算程序。根据日本商法第542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匿名合伙人返还其出资的价值。但是,如果出资已因亏损而减少,则只需返还剩余金额即可。即使经营者的资产不足以返还出资价值,只要经营者没有过错,匿名合伙人也不能要求更多的赔偿。

在此,关于出资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存在重要的日本判例。最高法院1973年1月26日的判决认为,匿名合伙合同终止时匿名合伙人的出资返还请求权,并非要求返还出资的特定财产本身,而是要求支付相当于出资价值的金钱的“金钱债权”。

结合这一判例和法律规定,可以明确匿名合伙中的最大风险是经营者的信用风险。如前所述,匿名合伙人的出资成为经营者的财产,合同终止时的返还请求权是金钱债权。如果经营者破产,匿名合伙合同终止,匿名合伙人的出资返还请求权将作为无担保的“一般破产债权”与经营者的其他普通债权人(例如,金融机构或交易对手)同等对待。这意味着,匿名合伙人必须参与破产财团的分配程序,并且只能与其他普通债权人平等地回收投资资金。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回收的金额将大幅低于最初的投资额。这一点与公司的股东的资产与公司资产分别管理的情况截然不同,是投资匿名合伙时必须理解的结构性风险。

与其他日本事业形态的比较:匿名合伙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匿名合伙的法律特征,我们将其与日本其他主要的事业形态——民法上的合伙和株式会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比较。

民法上的合伙与匿名合伙一样,基于合同成立,但出资的财产成为所有合伙人的共有,且事业的运营原则上由所有合伙人共同进行。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株式会社是基于日本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它自身成为权利义务的主体。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认购股份的价值,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明确分离,股东不直接承担公司债务。

这些差异对事业的运营方式、风险所在以及投资者保护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匿名合伙是一个有效的选择,它避免了像株式会社那样严格的法规制和运营成本,同时规避了民法上合伙的无限责任。然而,它也具有资产归属于经营者和投资者监督权大量依赖于合同的特点。

特征匿名合伙民法上的合伙株式会社
準拠法日本商法日本民法日本公司法
法律性质合同合同法人
出资者责任原则上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事业参与度不可原则上全体合伙人股东间接
对第三方的匿名性低(存在股东名册)
财产归属归经营者所有合伙人共有归公司所有
利益冲突交易规制依合同规定法定法定(日本公司法)

总结

匿名合伙是日本商法(Japanese Commercial Code)提供的一种极具灵活性且对特定目的非常有效的投资方案。对于投资者而言,它具有匿名性和有限责任两大显著优势。然而,其法律结构特殊,包含独有的风险。由于出资财产成为经营者的财产,因此经营者的信用风险将直接影响投资的安全性。此外,匿名合伙成员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的最低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匿名合伙合同的内容。因此,在利用匿名合伙时,深刻理解其法律特性并为适当管理风险进行精细的合同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Monolith律师事务所拥有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包括匿名合伙合同在内的日本商法相关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我们能够提供从匿名合伙方案的组建、经营者尽职调查,到争议解决的全面支持。事务所中有多名具有外国律师资格的英语使用者,我们已经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从事国际业务的客户能够顺畅地利用日本的法律制度。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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