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祉法是什么?违反时的行政处罚和罚则,以及运营设施的要点解析
《日本老人福祉法》旨在为高龄者创造一个安心生活的社会环境,因此设定了提供护理服务和设施运营的规则。从事护理服务提供和设施运营的企业,必须理解这些规则以及违反规定时可能面临的罚款和行政处罚。
本文将详细解读《日本老人福祉法》,特别是护理设施运营者应当了解的行政处罚和罚款,以及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关键点。希望本文能帮助护理设施的经营者重新确认法律规则、风险以及顺畅运营的要点。
什么是老人福祉法
老人福祉法是一部规定关于高龄者福祉设施、机构和项目的法律。该法律要求各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高龄者福祉的各种计划和支持项目。
例如,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有义务制定老人福祉计划,并根据每个地区高龄者的福祉需求,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这些计划包括高龄者福祉服务和设施的建设、护理人才的保障等内容。
《日本老人福祉法》规定的六大事业
《日本老人福祉法》不仅规定了支持高龄者在熟悉的社区中继续生活的援助事业。该法规定的援助事业包括六大类:老人居家护理事业、老人日间服务事业、老人短期入住事业、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事业、认知症适应型老人共同生活援助事业以及复合型服务福利事业。
此外,《日本老人福祉法》还规定了高龄者可利用的福利设施。根据《日本老人福祉法》规定的设施包括七类:老人日间服务中心、老人短期入住设施、养护老人之家、特别养护老人之家、轻费老人之家、老人福祉中心以及老人护理支援中心。
有偿老人之家虽然不属于《日本老人福祉法》规定的老人福利设施,但仍受该法的管制。有偿老人之家为入住者提供餐饮、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的设施,其运营需遵循《日本老人福祉法》所规定的一定标准和管制。
《日本老人福祉法》的目的与制定背景
《日本老人福祉法》是在高度经济增长时期的背景下,于昭和38年(1963年)制定的。当时,随着人口从乡村流向城市,以及核心家庭化的进程,家庭内部的相互扶助功能逐渐减弱。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是,原本由家庭承担的老年人照护变得越来越困难。在这样的环境下,为了建立老年人福祉的基础,便制定了《日本老人福祉法》。
《日本老人福祉法》旨在促进老年人健康稳定的生活以及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该法的基本理念包括维护老年人的健康、保障生活稳定以及促进社会参与。
《日本老人福祉法》的制定,加速了特别养护老人之家、养护老人之家、轻费老人之家等老年人福祉设施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安心生活的环境,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同时,相当于现在的居家帮助服务的老年家庭服务员派遣业务也得到了制度化,扩大了老年人在家中能够接受的支持。
老人福祉法改定概况
昭和48年(1973年)的石油危机导致经济增长率停滞,给财政带来压力的是医疗费用。随着昭和58年(1983年)《日本老人保健法》的实施,高龄者的医疗费用部分转为自付,法律也随着社会变迁而修正。
老人福祉法的修正内容
年度 | 修正内容 |
昭和48年 | 70岁以上的医疗费用实现免费的“老人医疗费支给制度”被制定。由于医疗费用导致的财政压力,该制度在昭和58年与《日本老人保健法》一同被废止。 |
昭和53年 | 卧床老人短期保护项目启动。高龄者可以短期入住设施并接受护理。 |
昭和54年 | 日间服务项目(日间护理服务)启动。日间护理服务、短期入住、家庭帮助等居家三大支柱制度化。 |
昭和57年 | 《日本老人保健法》制定。高龄者医疗从社会福利转变为社会保险,后续发展为高龄者医疗制度。 |
平成2年 | 制定老人保健福祉计划,成为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的义务。市区町村成为福祉行政的中心。同时,老人保健福祉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推进。 |
平成6年 | 老人福祉设施规定中增加了老人护理支援中心。 |
平成12年 | 《日本介护保险法》实施。除特殊情况外,使用老人福祉设施时,介护保险制度适用。同时,增加了老人居宅生活支援项目的群居之家和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宅护理项目。 |
平成18年 | 有偿老人之家的定义发生变更。改正前定义为10人以上的高龄者入住并提供餐饮的设施,改正后取消了人员标准,变更为提供餐饮、护理、洗衣、清洁等家务或健康管理中的任一服务。 |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日本介护保险法》后,老人福祉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增加了群居之家和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宅护理项目,高龄者在家中生活的同时可以选择更多护理服务,护理服务的质量得到提升,用户满意度也有所提高。
什么是护理保险法?与老年福利法的区别
护理保险法是为需要护理的人们提供适当的保健医疗服务和福利服务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护理保险制度、护理服务以及护理保险设施相关的规定。
护理保险法的第一条明确指出,其目的是为了让因年龄增长导致身心变化而需要护理的人们能够保持尊严并独立地生活,提供必要的保健医疗服务和福利服务。
护理保险法并不仅仅针对老年人。任何需要护理的人,不论年龄,都有可能根据护理保险法使用相关服务。
另一方面,老年福利法主要针对65岁以上日常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旨在提高他们的福利。该法律的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帮助老年人身体上和精神上过上健康的生活。它规定了市町村应采取的体制建设、对私营企业的规制以及老年设施的建立和运营规则。
自平成12年(2000年)实施以来,护理保险法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了定期修订。第一次修订是在平成18年(2006年)。此后,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包括创建对需要支持的人的预防福利和加强对护理服务提供者的规制等。
特别是在2024年,计划进行的修订将涉及深化和推进区域综合照护系统、提高护理现场的生产力以及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等方面。修订的详细内容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解释。
相关文章:【令和6年(2024年)实施】护理保险法的修订是什么?背景及护理服务提供者应采取的措施解析[ja]
基于《日本老人福祉法》的居家服务
《日本老人福祉法》规定了为了让老年人能在熟悉的社区继续居住而提供的居家服务。主要的居家服务包括以下六种。我们将解释每项服务提供的支持特点。
老年居家护理服务
老年居家护理服务是针对65岁以上,存在精神或身体障碍、日常生活受到影响的人群提供的服务。为了支持在家中的生活,我们提供排泄、沐浴、进餐辅助,以及洗衣、烹饪、清洁等日常生活相关的咨询和建议。
老年居家护理服务是基于《日本介护保险法》提供的,并作为上门护理服务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巡回定期和随时响应型的上门护理护士服务,以及夜间响应型的上门护理服务等。如果不在《日本介护保险法》的覆盖范围内,还有自治体提供的独立服务。
老年日间护理服务业务
老年日间护理服务是指在日间时间段内,由设施提供的护理服务。该服务针对65岁以上居家生活的老年人,特别是那些有精神或身体障碍、需要护理的老人。
通过在设施内提供排泄、沐浴、餐饮支持,以及提供护理咨询和建议,目的是维持和提升日常生活的质量。根据日本《介护保险法》(Japanes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Law),预防性日间护理(日间服务)或日间护理服务属于老年日间护理服务的范畴。
老年人短期入住服务
老年人短期入住服务是指在家庭护理变得困难时,提供的一种临时入住设施的服务。这项服务通常在护理人员突然身体不适或需要休息时使用。根据《日本介护保险法》(Japanes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Act),包括了介护预防短期入住生活护理和短期入住生活护理(短暂休息)服务。
小型多功能居家护理服务
小型多功能居家护理服务是指在支持居家生活的同时,根据需要提供日间照顾和短期住宿的服务。这项服务面向65岁以上的老人,特别是那些有精神或身体障碍的人群。小型多功能居家护理服务能够提供灵活的服务组合,包括日间照顾和短期住宿。服务是根据每位用户的生活状况量身定制的,以满足他们的个别需求。
根据日本护理保险法(介護保険法),提供的服务可以是预防性护理的小型多功能居家护理服务,或者是常规的小型多功能居家护理服务。
针对认知症老年人的共同生活援助事业
针对认知症老年人的共同生活援助事业是一项专为65岁以上患有认知症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在这项事业中,老年人将入住共同生活设施,与其他用户一起生活,并得到洗浴、用餐、排泄等日常生活的支持。
这些设施专门为认知症高龄者提供护理,并在《日本介护保险法》的框架下,相应的服务包括了预防性认知症对应型共同生活护理(认知症高龄者群居之家)和认知症对应型共同生活护理。
复合型服务福利事业
复合型服务福利事业是指在家中生活的同时,可以综合利用多种服务的护理支持提供。这种服务结合了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和访问护理,特别旨在支持老年人在熟悉的家中继续生活。
在日本护理保险法(介護保险法)中,这种服务被归类为护理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复合型服务)。
基于《日本老人福祉法》的设施服务
根据《日本老人福祉法》提供的设施服务共有七种类型。所谓设施服务,指的是入住特别养老院等机构的老年人所使用的护理服务。
老年日间服务中心
老年日间服务中心为65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支持,这些老人因身体或精神障碍而难以进行日常生活。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如洗浴、排泄和饮食,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支援和照顾,还有娱乐活动、活动项目和功能训练等。
老年日间服务中心是在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提供的“通所护理服务(通所护理机构、通所护理)”。
老年日间服务中心的设立主体通常是社会福利法人或市町村等公共机构。多数通所护理服务是与社会福利法人运营的特别养护老人之家(护理老人福利设施)等合作提供的。
虽然也有单独运营的情况,但无论哪种情况,都会提供专业的支持,确保老年人能安心地进行日常生活。这些设施在社区中扮演着支持老年人的重要角色,对使用者及其家庭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老年人短期入住设施
老年人短期入住设施是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或需要护理的人士,在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护理时所提供的服务设施。例如,当家庭护理者因病无法提供护理,或因事必须离家时,家庭护理可能会变得困难。通过短期入住,我们提供包括沐浴、餐饮、日常生活支持以及康复训练等功能性训练服务。
养护老人之家
养护老人之家面向65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是否需要护理,只要因身体、精神、经济原因无法在家中生活,都可成为服务对象。这里提供全面的生活支持,包括功能训练、餐饮协助以及日常生活的各项帮助。
特殊养护老人院
特殊养护老人院是为那些在家中难以得到照顾、需要高强度护理的老年人提供的设施。除了饮食、排泄、沐浴等基本护理服务外,还提供社会生活所需的支持、健康管理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特殊养护老人院的服务对象是65岁以上的老人,这些老人因精神或身体障碍需要持续护理,属于需要护理3级以上的人群。
轻费老人之家
轻费老人之家是针对因家庭环境或住房条件等原因,在家中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老人而设立的。这些设施为能够相对自立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生活支持服务。轻费老人之家分为A型、B型和护理之家三种类型,各自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
A型服务对象是无法与家人同住且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虽然生活上有不安,但无法得到家庭的支持。对这些老年人,提供餐饮和护理支持。B型与A型条件基本相同,但不提供餐饮服务。护理之家根据是否需要护理服务,分为一般型(自立型)和护理型(特定设施)。一般型提供餐饮服务,但不提供护理服务;护理型则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基础上,还提供生活支持和护理服务。
轻费老人之家的A型和B型将按照未来的政策逐步取消,不再增设新的设施,并将统一转变为护理之家。
老年福利中心
老年福利中心面向老年人群,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服务,旨在全面支持老年人保持健康、提升文化素养,并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老年福利中心分为特A型、A型和B型三种类型。
特A型设施提供的服务是由市町村运营的综合性服务。具体包括日常生活咨询、健康促进、职业就业支持、功能训练、文化课程以及老年俱乐部活动的支持等。
A型设施也由市町村或社会福利法人运营,但提供的服务相对特A型有所限制。主要集中在除健康促进指导外的日常生活咨询等服务。
B型设施定位为补充A型设施的功能,承担着补充A型所提供服务的角色。
老年护理支持中心
老年护理支持中心是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帮助的设施。该中心针对需要援助的老年人以及未来可能需要援助的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并综合协调护理和福利服务的提供。
具体而言,老年护理支持中心将与市区町村的行政机关、护理服务提供机构、居家护理支持企业等进行联络和协调,以便老年人能够接受包括护理保险在内的各种健康和福利服务。
在家护理支持中心是社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可靠依托,是应对各种护理需求的窗口。此外,对于护理负担日益加重的家庭,中心通过介绍适当的服务和提供支持,帮助减轻伴随护理工作而来的压力和不安。
收费老人护理机构的监管对象——有偿老人之家
有偿老人之家是为了让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过上稳定生活而设立的设施。在有偿老人之家,至少提供一项以上的生活支持服务,如餐饮、护理、家务、健康管理等是必须的。
根据入住者的需求和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有偿老人之家,每个设施提供的服务和收费体系各不相同。有偿老人之家虽然不属于《日本老人福祉法》(Japanese Elderly Welfare Law)所规定的老人福祉设施,但仍受该法律的监管。
有偿老人之家有三种类型:
护理型有偿老人之家
护理型有偿老人之家主要面向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餐饮、洗衣、清洁等生活支持服务,以及排泄、沐浴等身体护理、功能训练、娱乐活动、社团活动等多种服务。护理型有偿老人之家需要获得“特定设施入住者生活护理”(Japanese Specified Facility Services for Residents)的认定,并满足一定的护理服务标准。
住宅型有偿老人之家
住宅型有偿老人之家提供餐饮、洗衣、清洁等生活支持服务,但不提供设施员工的护理服务。如果入住者需要护理服务,需要与外部的上门护理服务等签约。许多住宅型设施配备了上门护理站、日间服务、居家护理支持站等,为接受在家服务提供了便利条件。
健康型有偿老人之家
健康型有偿老人之家为入住者提供家务支持和餐饮服务,适合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居住。设施配备了维持健康所需的设备,常与温泉、健身房等设施共用。一旦进入需要护理的状态,可能需要搬离,但也有可能移至邻近的护理设施。
在开办、变更、暂停或废止居家服务、福利服务、收费养老院时必须进行申报
根据《日本老人福祉法》,提供老年福利设施和高龄者服务的经营者在开始、变更或废止活动时,必须向所在地的都道府县或市町村的高龄福祉科等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这一申报程序是确保业务透明度和保障向高龄者提供适当服务的重要手段。
进行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业务的种类和内容
- 经营者信息(姓名、住址、业务所名称和位置)
- 基本章程(如重要规定的定款等)
- 员工的定额和职责内容
- 主要员工信息(姓名和经历)
- 业务区域(提供服务的地区)
- 如果是自治体委托的业务(地区名称)
- 业务开始(变更)的预定日期
从事高龄者福利业务的经营者,通过确保这些法律程序的准确执行,可以提供适当的服务,并对社区做出贡献。
违反《日本老人福祉法》的行政处罚与刑罚
《日本老人福祉法》规定了违反法律时的刑罚。本文将对这些刑罚进行解释。
罚款
《日本老人福祉法》中包含了为确保高龄者福祉的适当运营而设定的刑罚规定。例如,未经许可设立或运营老人福祉设施,或者提交虚假报告,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监禁。
例如,未经许可设立或运营老人福祉设施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1年的监禁或不超过50万元的罚金。
改善命令
《日本老人福祉法》第18条第2款赋予了都道府县知事特定的权力。如果认知症老人共同生活援助业务或相关老人福祉设施违反了法律,知事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
都道府县知事在判断从事认知症老人共同生活援助业务的人违反了规定时,可以对业者下达改善命令。违反改善命令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50万元的罚金。
业务停止命令
都道府县知事在养护老人之家或特别养护老人之家的设立者违反了法律、命令或处分,或者设施不再符合法律标准时,可以命令停止或废止业务,或撤销设施的设立许可。知事在发出上述命令时,有义务进行公示。
此外,都道府县知事在命令养护老人之家或特别养护老人之家停止业务或撤销设立许可时,必须事先听取基于《日本社会福祉法》第19条第2款的地方社会福祉审议会的意见。
另外,如果有偿老人之家的设立者违反了《日本老人福祉法》第29条第14款规定的业务限制或停止命令,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1年的监禁或不超过100万元的罚金。
依照老人福祉法进行运营的要点
根据老人福祉法进行各种申报时,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要点。
在业务开始、变更、终止或暂停时进行申报
对于老人居家业务及老人福祉设施的经营者,在业务的开始、变更、终止或暂停时,需要向都道府县知事进行申报。
需要申报的老人居家业务包括老人居家护理等业务、老人日间服务中心、老人短期入住设施、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认知症适应型老人共同生活援助业务以及复合型服务福祉业务。
此外,在养护老人之家、特别养护老人之家、轻费老人之家、收费老人之家、都市型轻费老人之家、老人护理支援中心以及老人福祉中心等老人福祉设施中,也需要向业务所在地的都道府县、市町村的高龄福祉科窗口进行申报。
进行申报的窗口和提交方法,请事先通过各自治体的官方网站、窗口或电话进行确认。同时,也应事先确认需要提交的文件和必要的格式。如果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咨询负责的工作人员,并在他们的协助下推进手续,以便流程顺利进行。
与基于护理保险法的申报一同提交
在进行基于护理保险法的申请或申报时,同时进行基于老人福祉法的申报,可以省去准备重复文件的麻烦。此外,同时提交时,有时可以省略部分文件的提交。
也要考虑其他法律及修正内容
老人福祉法自实施以来,为了应对社会和环境的变化,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正。此外,还需要考虑与老人保健法、护理保险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一致性。由于违反这些法律可能会受到处罚,因此需要根据业务内容适当进行申报。由于相关法律复杂且难以理解,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手续处理。
总结:理解老年福利法并做出适当的响应
为了顺利运营养老设施,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提供符合使用者需求的高质量服务。正确理解老年福利法,并准确应对法律修正的内容是必要的。
许多机构在向自治体报告或应对法律修正时感到困扰。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律师。
我们事务所的对策指南
养老护理业务是一个被多种法律规范所环绕的行业,包括日本养老保险法、日本老人福祉法、日本公司法等。Monolith法律事务所担任全国养老护理业者联盟这一一般社团法人的顾问律师,以及全国各都道府县养老护理业者的顾问律师,因此在与养老护理业务相关的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Monolith法律事务所的业务领域:IT与初创企业的企业法务[ja]
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
Tag: General Corporate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