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划在欧洲展开业务的企业来说必看:解读欧盟法律与法律体系的要点
所谓欧盟法(EU Law),是指一部分欧盟成员国在特定政策领域内将立法权委托给欧盟,由欧盟代为制定的法律。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的宪法和法律。其显著特点是多个成员国共同使用一套法律规范。
根据欧盟法的种类,有时成员国需要将欧盟法替换为国内法。在实施时,需确认是采用统一的欧盟法还是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并据此妥善处理。
本文将介绍欧盟法及欧盟法律体系的基础知识。
欧盟的历史与成员国的变迁
欧盟(EU)是根据《欧洲联盟条约》建立的政治和经济整合体,涵盖了经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安全政策、警察与刑事司法合作等多个领域。
欧盟的活动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为了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共同货币是不可或缺的。1999年,欧盟的单一货币欧元被引入。
截至目前(2024年3月),欧盟成员国已达到27个国家。最初的成员国有6个,经过第六轮扩展,目前的欧盟成员国数量增至27个。
年代 | 加盟国 |
创始成员国(1952年) | 比利时、德国、法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 |
第一轮扩展(1973年) | 丹麦、爱尔兰、英国 |
第二轮扩展(1981年) | 希腊 |
第三轮扩展(1986年) | 葡萄牙、西班牙 |
第四轮扩展(1995年) | 奥地利、芬兰、瑞典 |
第五轮扩展(2004年、2007年) | 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 |
第六轮扩展(2013年) | 克罗地亚 |
2020年,英国正式脱离了欧盟。此外,冰岛、塞尔维亚、土耳其、北马其顿和黑山都是欧盟的候选成员国。今天的欧盟起源于由比利时、德国、法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六国共同创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
传统的欧盟包括三大支柱:欧洲共同体(EC)、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和警察与刑事司法合作(PJCC)。现在,根据《欧盟宪法条约》,这三个结构已经统一。EC已被欧盟吸收,欧盟被赋予了单一的国际法人格。所有使用“共同体”这一称谓的机构都已被“联盟”取代,欧盟现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国际条约。
欧盟法体系与日本大不相同
欧盟的法体系由三个部分构成:一级法、二级法和判例法。下面将分别解释每种法律的内容。
法律分类 | 内容 |
一级法 | 关于欧盟成立的条约以及修正条约等基本条约。 |
二级法 | 基于一级法的基本条约而制定的法律,被称为欧盟法。 |
判例法 | 尽管判例法没有约束力,但通过判例法,欧盟法得以发展。拥有独占权力的欧盟司法法院对一级法和二级法进行解释。 |
一级法:构成欧盟基础的条约
所谓一级法,指的是构成欧盟基础的条约,如欧盟基本条约等。这些条约是由所有成员国政府参与的政府间会议协商起草,并且通过全体成员国的一致同意而采纳和制定的。一级法须经过所有成员国的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在日本,欧盟法中的一级法相当于日本宪法。
欧盟条约和欧盟功能条约在里斯本条约中进行了修订,成为了现行的基本条约。欧盟条约和欧盟功能条约的附属议定书、附属文件也是基本条约的一部分。由于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它们必须遵守一级法。一级法包括以下规定:
- 欧盟的目的、目标和各项原则
- 机构制度
- 立法程序
- 各项政策的重要事项
- 欧盟公民的权利
除了上述基本条约外,还包括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欧盟基本宪章,以及欧盟法院依据的法律一般原则。一级法在欧洲共同体人权法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所有国际组织都是基于国际法而设立的,因此国际习惯法也是一级法。国际习惯法指的是国际社会中应遵守的规则。在欧盟,由于大多数规则都有明文规定,有时并不将国际习惯法视为一级法。
二级法律:基于基本条约制定的“欧盟法”
二级法律是基于一级法律的基本条约派生而制定的法规,称为欧盟法。与一级法律相违背的二级法律是无效的。在制定二级法律时,必须明确立法目的。
如果未明确立法目的或者说明不充分,可能会被宣布为重大程序要求违反而无效。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律优先适用,其中涉及到企业活动的内容也很多。
二级法律包括规章、指令、决定、建议和意见五种类型,根据适用范围和法律约束力的强弱进行区分。
规章
规章优先于成员国的国内法律,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政府、企业和个人。规章是一种在所有成员国立即生效的法律形式,不需要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对成员国政府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成员国被禁止妨碍规章的直接效力。
规章具有与议会制定法几乎同等的效力,是欧盟法律形式中最强有力的之一。
例如,REACH规章是欧洲化学物质管理的法律规制。在欧盟境内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必须履行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义务。
指令
指令对成员国政府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指令规定了政策目标和实施期限,一旦被采纳,各成员国必须在期限内采取国内立法等措施以实现政策目标。具体采取何种措施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不直接适用于企业和个人。
例如,WEEE指令和RoHS指令。2003年2月,WEEE指令和RoHS指令被公布和实施。WEEE指令是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欧盟法律,旨在促进再利用和回收,减少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
RoHS指令是为了防止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对特定有害物质使用进行限制的欧盟法律。目前有10种物质被限制使用。
决定
决定对特定的成员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决定是针对个别具体情况的措施,其立法程序取决于所处理的政策领域。当现有的欧盟法律、协调标准列表或欧洲标准被修订时,决定内容会被纳入。
例如,关于RoHS指令适用排除的决定。RoHS指令规定了技术上无法替代的特定用途,允许含有危险物质的适用排除。
建议
建议是欧洲委员会明确向成员国政府、企业和个人等提出期望采取某些行动或措施的意见。建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具有政治影响力。建议具有间接效力,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必要的法律制定。
意见
意见是欧洲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对特定主题表达明确意愿的表述。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
总结:拓展业务至欧盟成员国,应咨询精通欧盟法的律师
日本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顶点,包括宪法、条约、法律、政令、省令和条例这六个层级。相比之下,欧盟的法律体系由一级法、二级法和判例三部分构成,其特点是相对简洁。
日本仅适用国内法。而在欧盟,除了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外,还有由欧盟制定并在成员国间共同适用的欧盟法。欧盟法优先于国内法,并在成员国间统一适用,这也是其特点之一。
在欧盟法中,指令需要各成员国根据自己的国内法来制定具体规定。由于各成员国的法律存在差异,特别是在阅读指令时需要格外注意。
由于欧盟法在许多方面与日本法不同,如果有不明之处,建议咨询专家。如果您正在寻找法务领域的商业伙伴,请联系Monolith律师事务所。Monolith律师事务所是IT领域的专家,提供IT、知识产权法务、声誉风险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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