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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国内外国人如何设立合同公司的方法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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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国内外国人如何设立合同公司的方法与程序

对于考虑在日本创业的外国人来说,合同会社是一个吸引人的选择。这种公司形式以灵活的经营结构和相对较低的设立成本为特点,在近年来其设立数量呈增加趋势。根据日本公司法设立的合同会社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法人形态,它是在2006年公司法修正案中引入的,以美国的LLC为模型,其根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一致”,即出资者既是公司的所有者也是经营者。

自引入以来,合同会社的设立数量稳步增长,在2020年的设立数量超过了33,000家。这种增长趋势表明,在日本社会中,对更灵活、成本效益更高的公司形式的需求正在增加。合同会社的特点,如快速决策、所有员工承担有限责任以及低设立成本,特别对小型企业和初创公司具有很大吸引力。对外国创业者而言,这些特点也是降低进入日本市场障碍的重要优势。

此外,像苹果、谷歌、亚马逊这样的全球大公司的日本法人采用合同会社的形式,这一事实表明,合同会社被一些人指出的“社会信誉度较低”并不是在所有商业模式和市场中都统一地成为劣势。对于那些已经建立了品牌力量的公司、进行B2B交易或最终消费者不直接关注公司形态的业务,合同会社提供的内部灵活性和成本优势可能会超过外部信誉度的担忧,成为一种战略性选择。这对于外国创业者在选择合同会社时,成为一个重要的决策标准。

本文将基于日本的法律,详细解释在日本设立合同会社的具体方法、法律要求,以及外国人可能面临的实务挑战及其解决方案。特别是,我们还将讨论获得“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以及与公司设立过程的协调,希望本指南能帮助大家顺利开展在日本的业务。

何为合同会社?其法律定义及与株式会社的比较

合同公司在日本法律下的定义与特点

合同公司在日本的公司法中被明确定义为一种“持分公司”。这种公司形式最显著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一致”。也就是说,投资合同公司的“社员”既是公司的所有者,同时原则上也负责公司的经营。这里的“社员”与通常指代雇员的“正社员”不同,它指的是投资公司并成为其所有者的人。

“社员”主要分为三种类型:负责业务执行的社员、代表社员和职务执行者。负责业务执行的社员拥有实际执行公司业务的权力。原则上所有社员都拥有业务执行权,但公司章程可以指定特定社员担任业务执行社员。业务执行社员相当于股份公司的董事,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的责任。代表社员从业务执行社员中选出,拥有代表公司的权力,相当于股份公司的代表董事,承担公司对外契约签订和诉讼等代表公司的角色。代表社员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其姓名和地址需在登记簿上记录。合同公司的原则是所有投资者即社员都拥有代表权和业务执行权,但如果所有社员都行使代表权,可能会导致对外交流混乱和决策不一致,因此通常会指定特定社员为代表社员。职务执行者是指在法人为业务执行社员或代表社员的情况下,代表该法人实际执行业务的个人。成为职务执行者不需要特殊资格,可以任命法人的高管、雇员或外部第三方。代表社员的职务执行者的姓名和地址需要登记。合同公司允许法人成为“社员”(投资者)、“业务执行社员”和“代表社员”,这在股份公司中是不被允许的。这一特性为外国母公司在日本设立子公司并直接管理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例如,外国母公司可以成为日本合同公司的代表社员,母公司的高管作为职务执行者,从而简化整个集团的治理结构。

合同公司的所有社员都承担“间接有限责任”。这意味着社员仅在其对公司的投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即使公司债务超过投资额,社员也无需用个人财产额外偿还。这种责任范围与股份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相同,对于企业家来说,能够限制业务风险是一个重大优势。

合同公司的内部自治自由度高也是其特点之一。与股份公司不同,合同公司不需要法律强制设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严格的机构,公司的决策可以通过章程灵活制定。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致的特性大幅简化了决策过程,实现了快速决策和高度的经营自由度。由于所有者即社员直接负责经营,无需经过多层批准流程。此外,合同公司无需进行财务公告,且可以无限期设定职员任期,从而降低了财务公告费用和职员变更登记费用等持续运营成本。财务信息的非公开性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或重视保密性的企业家来说,是竞争优势和隐私保护的重要优势。

合同公司能够灵活选任多名代表社员,特别适用于多个外国合伙人共同创业或业务领域多样化的情况。例如,不同国籍或专业领域的合伙人可以各自成为代表社员,分担特定业务领域或地区的责任,使决策过程更加顺畅。这种灵活的角色分配在国际业务拓展中非常重要,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合伙人的专业性,并优化内部治理。

合同会社の「社員」の役割と責任

日本合同会社「社員」的角色与责任

合同会社中的「社員」定义及其种类

在合同会社中,“社員”一词通常不同于指代雇员的“従業員”,而是指那些向公司出资并成为其所有者的人。在合同会社中,所有出资者原则上都拥有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和义务。

“社員”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業務執行社員(执行业务的社员)、代表社員(代表社员)和职务执行者。業務執行社員拥有执行公司业务的权力。虽然原则上所有社员都拥有执行业务的权力,但公司章程也可以指定特定的社员为業務執行社員。業務執行社員相当于株式会社的董事,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的责任。代表社員是从業務執行社員中选出,拥有代表公司的权力,相当于株式会社的代表董事,承担公司对外合同签订和诉讼等作为公司面孔的角色。代表社員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其姓名和地址需记录在登记簿中。虽然合同会社的原则是所有社员都拥有代表权和业务执行权,但如果所有社员都行使代表权,可能会导致对外界的混乱和决策不一致,因此通常会指定特定的社员为代表社員。职务执行者是指当業務執行社員或代表社員为法人时,代表该法人实际执行业务的个人。成为职务执行者不需要特殊资格,可以任命法人的董事、雇员或外部第三方。代表社員的职务执行者的姓名和地址需进行登记。合同会社允许法人成为“社员”(出资者)、業務執行社員和代表社員,这在株式会社中是不被允许的。这一特性尤其为外国母公司希望在日本设立子公司并直接管理时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例如,外国母公司可以成为日本合同会社的代表社員,而其董事被指定为职务执行者,从而简化整个集团的治理结构。

合同会社能够选任多名代表社員的灵活性,特别适用于由多个外国合伙人共同创业或业务领域多样化的情况。例如,具有不同国籍或专业领域的合伙人可以各自成为代表社員,分担特定业务领域或地区的责任,从而使决策过程更加顺畅。这种灵活的角色分配在国际商务拓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合伙人的专业性,并优化内部治理。

合伙企业社员的义务与责任

在日本的合同会社中,「社员」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进行偿还。这意味着,即使公司破产,社员个人的财产也能得到保护。

然而,拥有业务执行权的「业务执行社员」和「代表社员」,与株式会社的董事一样,被赋予了对公司特定的义务和责任。这包括善意管理义务、忠诚义务、报告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利益冲突交易的限制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善意管理义务和忠诚义务是指作为一个良好的管理者,要谨慎处理公司业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忠实地履行职责。这些义务不能通过公司章程排除。报告义务是指在其他社员的要求下,随时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在职务结束后及时报告过程和结果。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义务作出特别规定。竞业禁止义务是指未经所有其他社员的同意,不得为自己或第三方从事与公司相同类型的业务或交易。违反此规定可能会导致所获利益被推定为公司所受的损失。利益冲突交易的限制是指在进行可能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交易时,如代表自己或第三方与合同会社进行交易,或合同会社担保业务执行社员的债务时,需要非业务执行社员过半数的批准。这种限制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放宽或排除。赔偿损失的责任是指业务执行社员因玩忽职守给合同会社造成损害时,需连带赔偿损失。如果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可能还需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持有业务执行权的「社员」不承担这些繁重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如果只想进行出资,可以考虑不成为业务执行社员。这种社员角色分配的灵活性,使得外国投资者在参与日本业务时,可以不承担与积极管理相关的法律义务,而仅作为资本提供者。这对于海外投资者来说,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公司章程能够修改或排除报告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和利益冲突交易的限制等特定义务的事实,显示了合同会社内部治理中公司章程的极其重要作用。这意味着,制定公司章程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而是为外国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机会,根据自己的业务特性、风险承受能力和合伙人之间的协议,战略性地设计公司内部规则。因此,可以构建独特的治理结构,不受默认法律规定的限制,这对于预防未来的冲突和实现更顺畅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在日本成立合同公司的具体步骤和法律要求

合资公司基本信息的决定

设立合资公司的第一步是决定公司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将被记录在公司章程和登记文件中,因此需要谨慎考虑。 

需要决定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必须包含“合资公司”这几个字的商号;公司的经营内容,需具体描述并确保合法性、盈利性和明确性,公司章程规定的目的之外的业务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公司的法律上的地址,即公司的注册地;社员出资的资产价值,即资本金(特别是考虑获得“经营·管理”签证的情况下,建议资本金至少为500万日元以上);所有出资社员的姓名和地址(需要按照印章证明书或签名证明书准确记录);合资公司的社员都是有限责任,因此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说明;如果是金钱出资,则需记录出资金额“金○○日元”;以及向法务局申请设立登记的日期,该日期即为公司的成立日期。决定这些经营目的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记录,它将成为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法律约束。考虑到未来业务的扩展和多元化的可能性,从一开始就全面记录所有相关的业务目的,是避免日后修改公司章程的麻烦和费用的明智之举。资本金的数额不仅关系到业务资金的保障,还涉及到满足签证要求的方面,因此对于外国创业家来说,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考虑因素。 

在日本编写公司章程及其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活动基本规则的极其重要文件,也被称为“公司宪法”。在日本设立合同公司时,所有希望成为社员的人必须共同编写章程,并签名或盖章

章程中包含三种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是必须在章程中记载的内容,若缺失则章程本身无效。这包括公司的宗旨、商号、本店所在地、社员的姓名及住址、所有社员为有限责任社员的声明、社员出资的目的及其价值等。相对记载事项是即使不在章程中记载,章程本身仍然有效,但若不记载则相关事项不产生效力。例如,持份转让的要求、有多名执行社员时的业务决策方法、代表社员的指名方法、存续期间或解散原因等。为避免未来社员间的纠纷,强烈推荐在设立时明确规定这些事项。特别是关于社员持份转让的规则以及多社员情况下的决策流程,这些直接关联到业务的稳定性和顺畅运营,需要慎重考虑。任意记载事项是在不违反公司法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规定的内容。这包括财政年度(结算期)、公告方法、利润分配规定、社员的损益分配比例、执行社员的报酬等。通过适当利用这些任意规定,外国创业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商业模式和国际商业惯例,构建更加灵活的公司运营规则。

在编写章程时,必须确保社员的姓名和住址与印章证明书(或签名证明书)上的记录完全一致,并且在表述方式上也需格外注意。细微的表述错误可能会导致后续程序的延迟或引发法律问题。与株式会社不同,合同公司不需要公证人对章程进行认证。这不仅有助于降低设立成本,也简化了手续。虽然纸质章程需要支付4万日元的印花税,但如果使用电子章程,则可以免除这笔费用,进一步减少设立成本

日本合同会社出资金缴纳

在完成公司章程后,至合同会社在日本进行设立登记申请之前,拟成为社员的人必须缴纳与出资相关的全部款项,或提供非货币资产

出资金的缴纳账户应为拟任代表社员的个人在日本国内的普通储蓄账户。虽然可以使用现有账户,但即使账户中已有等同于资本金的余额,每位社员也必须将约定的出资金缴入代表者的账户。在转账时,应确保每位社员的姓名能够记录在存折上,以便确认谁缴纳了多少款项。出资金的缴纳应在公司章程完成后进行。在章程完成前进行的缴纳,可能会导致登记申请不被接受。

缴纳完成后,将制作“缴款证明书”。这是一份证明已经缴纳出资金的文件,由设立时的代表社员用公司代表印章签署。通常会附上存折封面、第一页以及能够确认缴款的页面的复印件

在日本合同会社的资本金缴纳过程中,“拟任代表社员的个人在日本国内银行账户”的使用义务,尤其对于居住在海外的外国创业家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实务上的挑战。这是因为在日本开设个人银行账户通常需要有日本住所或一定期间的居住记录。为了解决这一挑战,通常的做法是引入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或永久居民等合作伙伴(作为发起人或董事),并使用这些合作伙伴的个人账户来缴纳资本金,这是一种普遍且实际的解决方案

在日本法务局进行合同会社设立登记申请

合同会社通过在其主要营业地的法务局进行设立登记,从而在法律上正式成立。登记申请日即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合同会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代表成员、主要营业地点及资本金决定书、代表成员的就任同意书、资金缴纳证明文件(缴款证明书)、记录应登记事项的CD-R或书面文件、收入印花税票贴纸、印章(改印)登记书等。

登记申请通常由代表公司的人(通常是代表成员)提交。除了直接到法务局提交外,还可以通过邮寄或在线申请。

这个登记申请过程中,提交文件的数量和内容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即使是微小的错误或疏漏,也可能导致登记不被接受,从而大幅延迟程序。特别是对于外国创业者来说,理解日本复杂的行政程序和专业术语可能很困难,确保文件准确性是一个重大挑战。

根据2021年的商业登记规则修正,如果在线进行登记申请,提交印章变为可选。这意味着,与传统的书面申请相比,不再需要物理印章的盖章和提交,这可能会减轻习惯于数字化程序的外国创业者的负担。然而,如果选择书面申请,仍然需要印章的盖章,因此根据申请方式,需要做出适当的准备。

一旦登记完成,就可以获得登记事项证明书(如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并以此开始作为法人的活动。这个登记完成不仅意味着公司在法律上正式成立,而且是进一步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前提条件。

设立合伙公司的法定费用

在日本,设立合伙公司的法定费用通常在6万日元到10万日元之间。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约22万日元~25万日元)的费用相比,这显著较低

主要的法定费用包括以下几项。在法务局进行登记手续时,需要支付给国家的注册许可税是资本金的0.7%或6万日元中的较高者。当资本金超过约857万日元时,0.7%的比例将超过6万日元。如果使用电子章程,可以免去纸质章程所需的4万日元的章程收入印花税。选择电子章程可以节省这4万日元的费用,因此可以将合伙公司设立的总费用降至最低6万日元

此外,还会产生公司用印章的制作费用、各种证明文件的发行手续费等

如果委托专家(如司法书士、行政书士、税理士等)进行手续,还会产生额外的专家费用。这些专家费用会增加设立总成本,但考虑到外国创业者面临的语言障碍和日本复杂的法律体系,这些费用是提高手续准确性、效率性以及确保获得签证的重要投资

此外,通过利用各自治体推动的“特定创业支持等项目”,可能会将注册许可税减半(对于合伙公司来说,最低为3万日元)。外国创业者应积极收集居住预定地或业务预定地的自治体提供的此类支持制度的信息,并考虑利用这些制度,以进一步降低初始费用。这些支持项目不仅提供财政上的好处,还可能提供制定业务计划的支持和建立与专家网络的机会,有助于创业后的业务运营

在日本成立合伙企业的实务挑战与解决方案

外国人在日本成立合伙企业时,可能会面临由日本特有的制度、商业惯例以及居留资格要求所引起的一些实务上的挑战。预先理解这些挑战并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案,对于顺利完成公司设立和业务启动至关重要。

在日本确保住所和银行账户

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时,尤其是居住在海外的人士,确保日本国内的住址和银行账户是一个重大挑战。对于个人银行账户而言,作为公司代表的个人需要一个日本国内的银行账户来支付资本金。然而,对于没有日本住址或未在日本连续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外国人来说,开设个人账户往往是困难的。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资金供应的考虑,在开户时对身份验证和业务实体的确认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这些要求在支付资本金的阶段,对于外国创业者来说,实际上构成了一个障碍。至于公司账户,虽然在公司成立后,为了业务活动而开设公司账户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外国人是公司代表,与日本人代表相比,审查通常更为严格,开户也更加困难。根据警察厅在平成24年(2012年)3月的通知,公司账户的审查变得更加严格,金融机构在处理时往往过于谨慎。

针对这些挑战,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作为合作伙伴的利用,最常见和现实的解决方案是引入在日本有住址的日本人或永久居民等可信赖的合作伙伴(作为发起人或董事),并利用这些合作伙伴的个人账户来支付资本金。这样,即使外国创业者不居住在日本,也能推进公司设立程序。这种方法不仅仅是为了手续上的便利,对于在日本开展业务时建立当地网络和支持体系也至关重要。虽然可以考虑持短期签证来日本并开设账户,但这种方法在开户时也可能面临障碍,因此不能保证其可靠性。作为执行职务者的利用,如果海外公司成为合伙公司的代表社员,通过选任在日本有住址的执行职务者,可以满足登记上的要求。作为替代服务,如Wise Business,如果传统的银行账户开设困难,可以考虑使用Wise Business等多货币账户服务。这些服务在国际汇款和多货币交易中很方便,但在日本国内获得贷款时或与重视信用力的交易伙伴建立关系时,日本的银行账户仍然是首选。

日本的印鑑证明书与签名证明书

在日本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需要代表社员的印鑑证明书。 

对于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如果有日本的住民票并且已经进行了印鑑登记,那么可以像日本人一样在市区町村役场获取印鑑证明书。对于居住在海外的外国人,由于没有日本的住民票,无法获取印鑑证明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本国官方机关(如领事馆)出具的“签名证明书(サイン証明書)”作为印鑑证明书的替代文件。这表明日本的法律制度能够灵活适应国际商业惯例。签名证明书在公司设立登记、定款认证(合同公司不需要,但股份公司需要)、以及役员变更登记等重要手续中是必需的。外国语制作的签名证明书需要附上日文翻译。获取签名证明书的地点可能因您所在的日本国内、母国或第三国而异,因此需要提前确认。 

尽管有签名证明书这样的替代手段,但从海外公共机构获取文件并准备其日文翻译的过程对于外国创业者来说是一个耗时且复杂的手续。为了确保这一流程的准确性和速度,专业人士的建议是不可或缺的。

确保营业场所

在日本公司设立的手续中,尤其是在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确保适当的营业场所(办公室)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实体营业场所,虚拟办公室往往被视为“没有实体的营业场所”,在签证申请中可能不被接受,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原则上,自宅兼办公室也不被认可,需要与自宅明确独立的“商业用途”的租赁合同。这是因为日本入国管理局会严格审查业务的实体性和持续性。作为合同期限和使用目的,短期合同或按月租赁的物业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书上必须明确写明使用目的为“商业用途”。作为挑战和解决方案,由于没有日本住所的外国人往往难以单独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因此,让在日本有住所的合作伙伴(日本人或永久居民)代为签订房地产合同是一个安全的解决方案。确保营业场所是外国创业家在日本开展业务时面临的实务上相互关联的挑战之一,需要采取综合性的解决方案,与开设银行账户和获取印章证明书同等重要。 

在日本进行文件制作与翻译

在日本进行公司设立手续或签证申请时,大多数提交文件需要用日本语撰写,或者需要附上外语文件的日本语翻译。 

关于登记申请书,虽然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书可以用日语或外语撰写,但如果使用外语,就必须附上日语翻译。对于附件文件,如公司章程或签名证明书等,如果是用外语制作的,原则上需要附上日语翻译。对于日语能力不足的外国人来说,理解和制作大量文件,以及翻译包含专业术语的内容,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不准确的翻译或遗漏信息可能导致签证被拒绝或手续延误。日语障碍不仅仅是通信问题,它在需要法律准确性的文件制作中,直接成为风险因素。因此,强烈推荐在进行这些手续时,寻求专业人士(如行政书士、司法书士、翻译服务)的帮助。特别是,翻译文件可能需要翻译者宣誓的“翻译证明”或公证人的“公证”,因此不仅需要翻译技能,还需要理解法律要求的专业知识。 

获取在日本的“经营·管理”居留资格签证

获取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的主要要求

外国人想要在日本经营公司,原则上需要获得“经营·管理”签证。这种签证对于日本的业务稳定性、持续性以及申请人自身的经营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要求如下:首先,必须在日本国内确保有一个实体的办公地点,以证明业务的实质性持续进行。原则上不接受虚拟办公室或家庭兼办公室。这是证明业务实质的极其重要的条件。作为一定规模的业务,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达到500万日元以上;雇佣2名以上常驻日本的全职员工;或被认为具有相当规模的业务。这些业务规模的要求不仅仅是财务标准,它们是评估业务健全性和持续性的重要指标。关于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必须通过详细的“业务计划书”明确展示业务有稳定持续进行的预期。业务计划书中应具体说明业务内容、经营计划、资金计划等,并逻辑清晰地展示其可行性和盈利性。至于申请人的经营能力和经验,要求申请人本人具有3年以上的业务经营或管理经验(包括研究生阶段专攻管理学的时间)。然而,这一经验要求并非绝对,如果投资额超过500万日元,即使没有相关的学历或实际工作经验,也可能获得签证。即使经验不足,如果能积极证明自己将作为经营者实际参与经营活动,也可以提高获得签证的可能性。这意味着,申请人对业务的真诚意愿和成功实施具体计划的能力将受到重视。至于报酬,必须获得与日本人从事相同工作时相当或更高的报酬。

“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是相互关联的,例如注册资本的金额是显示业务规模的指标之一,业务计划书是综合评估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办公地点的确保以及申请人经营能力的基础。如果这些要求中的任何一个存在缺陷,都可能对整个申请产生不利影响,导致签证申请不被批准。

在日本成立合伙公司与签证申请的协同

在日本,成立合伙公司是获得“经营・管理”签证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公司法律成立、资本金缴纳到位、并且确保了办公场所之后,才能开始准备签证申请。

关于公司成立和签证申请的时机,这两者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公司注册没有完成,就无法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进而无法进行签证申请。公司成立过程中的任何错误或延迟都会直接影响签证申请的进度,并增加整个业务启动计划延迟的风险。许多外国人首先利用“留学”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现有的居留资格在日本停留,同时推进公司的成立,然后申请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至于签证不被批准的风险和对策,主要的不被批准案例包括业务计划的不足、对申请人的经历或能力的质疑、提交文件的不足或矛盾、以及过去的居留状况问题等。特别是,如果提交的文件之间存在信息矛盾或怀疑有虚假申报,签证被拒的风险会大幅增加。至于专家的作用,由于公司成立和签证申请的程序复杂,且存在语言障碍,因此获得专家(司法书士、行政书士、律师)的支持是成功的关键。专家通过准确的文件准备、制定可行性高的业务计划支持、以及与入国管理局的顺畅沟通,可以降低不被批准的风险,并支持顺利的程序。由于公司成立和签证申请是相互依赖的过程,因此接受精通这两个领域的专家的一致支持,将导致高效且确实的业务启动。

总结:Monolith法律事务所提供的支持

在日本成立合同公司,因其灵活性和成本效率,为外国创业者提供了吸引人的机会。然而,从公司设立到获取“经营管理”签证,要克服日本复杂的法律法规、行政程序以及实务上的挑战,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对于外国人来说,存在特有的挑战,如在日本国内确保住所和银行账户、准备替代印章证明书的签名证明书、以及为了获得签证而制定详细的商业计划。

Monolith法律事务所在日本国内拥有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本文所涉及的律师服务。我们是一家拥有多名具有外国律师资格的英语说话者的法律事务所,深刻理解外国创业者面临的特有挑战。我们将克服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确保法律要求得到满足,强有力地支持您在日本的业务顺利启动。

从公司设立初期阶段选择最佳公司形式,到制定公司章程、申请登记,以及获取“经营管理”签证的支持,我们提供一贯的支持。我们致力于高效推进复杂的程序,将潜在风险降至最低,以便外国创业者可以安心专注于在日本的商业活动。对在日本创业感兴趣的外国创业者,请咨询Monolith法律事务所。我们将支持您迈出迈向商业成功的坚实一步。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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