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东芝的会计舞弊问题——如何进行危机管理以防止品牌形象受损
“东芝在其140年的历史中,品牌形象受到了最大的损害,这是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的。”
这是2015年7月21日,因财务造假问题负责并辞职的东芝前社长田中久雄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为了掩盖业绩的恶化,由高层管理人员参与的组织性财务造假给品牌形象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导致股价下跌,投资者流失等问题。
当财务状况恶化时,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为了从银行获得贷款,或者为了保护管理层的利益等各种原因,财务造假的风险会增加。
一旦财务造假被揭露,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赔偿责任等法律措施,而且长期积累的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这种无形的企业价值也会受到严重损害,恢复起来非常困难。
然而,发现财务造假后,如果能迅速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有可能减少损害。
因此,本次我们将以东芝的财务造假问题为例,详细解释在财务造假被揭露后,如何采取措施来抑制品牌形象的损害。
东芝的不正会计问题是什么
会计处理问题的三个分类
企业的会计处理中存在问题的有三种情况,分别是“不适当的会计”、“不正当的会计”和“粉饰财务报表”。
不适当的会计
不适当的会计,无论是故意的还是由于疏忽,都是指未使用正确的信息,或者由于误用等原因导致的错误的会计处理。
原则上,违反法律的“不正当的会计”和“粉饰财务报表”也包含在不适当的会计中,但在许多媒体中,如果非法性不明确,就会用“不正当的会计”等词语来区分。
不正当的会计
不正当的会计是指故意在财务报表中做虚假记载,或者不记载应计入的数字等,以使收益等看起来比实际情况要好,广义上也包括“粉饰财务报表”。
粉饰财务报表
粉饰财务报表是指为了管理层的利益和保身,操纵“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看起来比实际情况要好。
东芝的不正当会计概述
东芝的不正当会计问题是指从2008年度到2014年度(4月至12月期间)长期进行的超过1500亿日元的利润操纵事件。
2008年,东芝受到雷曼兄弟破产引发的金融危机的影响,陷入了历史最大的亏损。此外,2011年3月的日本东部大地震使得当时的主要业务之一的核电站业务陷入困境。
因此,公司的管理层以“挑战”为名,向现场提出了实现困难的利润目标,结果导致了通过不正当的会计手段来计入虚假的利润。
然而,2015年2月,由于向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的内部举报,东芝的不正当会计行为被揭露。
由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共98名的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中,得出了管理层等人强烈参与的组织性的不正当会计存在的结论。
进行不正会计会有什么后果?
对于不正会计,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公司法》、《刑法》和《民法》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刑事处罚
虚假记载有价证券报告书罪
如果在有价证券报告书的重要事项中虚假记载并提交,不仅行为人会受到处罚,公司也会受到处罚。
对行为人的处罚可能是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两者兼有(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97条第1款第1项)。
对公司的处罚可能是7亿日元以下的罚款(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207条)。
特别背信罪
如果董事等人员为了自己或第三方的利益进行不正会计,给公司造成损害,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两者兼有(日本《公司法》第960条)。
另外,如果通过不正会计产生的盈余资金分配给股东,董事等人员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或两者兼有(日本《公司法》第963条)。
诈骗罪
如果通过不正会计使业绩或财务状况看起来比实际情况好,从金融机构等处获得贷款,可能会被以诈骗罪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日本《刑法》第246条)。
民事责任
董事等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董事等人员出于恶意或重大过失在财务报表等文件中虚假记载,给第三方造成损害,他们需要对该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日本《公司法》第429条)。
此外,如果有价证券申报书虚假记载或未记载重要事实,公司的董事等人员需要对无知购买或出售该有价证券的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21条、第22条、第24条之4)。
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有价证券申报书中虚假记载重要事项或未记载重要事实,公司需要对购买或出售该有价证券的人承担市场价格差额相当的损害赔偿责任(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8条、第19条)。
此外,还可能根据日本《民法》第709条(不法行为)被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罚款缴纳命令
如果公司提交了虚假记载重要事项或未记载重要事实的有价证券申报书等,可能会被命令缴纳规定的罚款(日本《金融证券交易法》第172条之4)。
最小化品牌形象损害的应对策略
为了将品牌形象的损害降至最低,需要①遵守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应对,以及②迅速且准确地披露信息。
由第三方委员会而非内部组织进行调查
当发现财务造假时,客观的调查至关重要,因此通常会设立由无利害关系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委员会”,并委托其进行实质性调查、原因查明、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等。
在日本东芝的案例中,首先设立了由当时的室町会长担任委员长,6名成员中有4名是东芝的现任高管的“特别调查委员会”,然后在下个月设立了“第三方委员会”。
不仅在本案中,当企业的不良行为被揭露时,设立由无利害关系的中立、公正的专家组成的“第三方委员会”,并尽快公开调查报告,将有助于将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的损害降至最低。
尽管不清楚为什么东芝一开始没有由“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调查,但如果在发现财务造假时就委托“第三方委员会”进行调查,应该能更早地了解事实。
实际上,由内部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进行的调查发现了44亿日元的利润操纵,而一个月后设立的“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发现了更多的1,518亿日元的利润操纵。
媒体应对方式对企业信誉的重大影响
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一旦发现有不正当行为,最好的媒体应对方式就是迅速且诚实地公开事实,隐瞒或歪曲事实只会使情况进一步恶化。
东芝在本案初期阶段的媒体应对方式如下:
- 2015年4月,通过新闻发布,宣布发现了一些与部分基础设施相关的工程进度标准有关的会计处理需要调查的问题,因此设立了“特别调查委员会”。
- 2015年5月,通过新闻发布,宣布“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发现了与基础设施相关案件的“不适当的会计处理”,并以请求调查、查明原因、提出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等为目的,宣布设立“第三方委员会”。
- 2015年6月,通过“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自我检查,报告存在“不适当的会计处理”。
如你所见,东芝一直坚持不承认“不正当会计”这一事实,而是继续宣布存在“不适当的会计处理”。因此,当第三方委员会的调查明确了组织性的法律违反时,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进一步受到了严重损害。
对投资者的快速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有义务向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公司信息(即时披露制度),这在东芝所上市的东京证券交易所的「有价证券上市规程」(日本有价证券上市规程)中也有明确规定。
如果发生了对该上市公司的运营、业务或财产,或者对该上市股票等有重大影响,且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显著影响的事实,根据执行规则的规定,必须立即披露其内容。(第402条第1款(2)x)
虽然由于有价证券报告书的虚假记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是无法消除的,但是通过快速的信息披露,可以防止后续的损失。
在东芝的案例中,日本保管银行和日本主信托银行提起的由于股价下跌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被判决赔偿约1亿6千万日元,此外,国内外的投资者等提起的诉讼请求金额据说总计高达约1780亿日元。
如果在发现不正当会计时立即进行信息披露,可能不会导致这么大的金额,而且也可能避免失去投资者的信任。
对证券交易等监察委员会的违规行为的早期报告
在日本《金融证券交易法》中,对于有价证券报告书的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如果违规者在当局处罚之前报告了违规事实,将有可能减少50%的罚款。(第185条的7第14款)
如果东芝的管理层在证券交易等监察委员会或金融厅等的检查或报告征收等开始之前,自行报告了违规行为,那么可能会减少50%的罚款,即73亿7350万日元的罚款。
虽然这与企业的社会信誉或品牌形象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如果专家进行调查,就会发现多年来一直隐藏的不正当会计行为,这只会使问题更加严重。
总结
如果处理不当,一旦发现财务造假,可能会严重损害公司多年来建立的社会信誉和品牌形象。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众多,除了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外,还需要对检察院、公正交易委员会、金融厅等相关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媒体等进行适当的应对。
因此,当发现财务造假时,我们建议您不要自行判断如何进行,而应提前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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