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自演和联盟营销者排名网站的删除
在现代,许多人通过网络搜索商品和服务,根据获得的信息比较商品和服务,然后做出购买决定。特别是在使用网络购物时,由于无法亲自检查实物,因此网络上的评价和声誉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对于企业来说,有时甚至可能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
什么是排名网站
在网络上,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排名。例如,“最可爱的女演员排名”和“平成时代(1989-2019年)最强早间电视剧排名”等,你可以边思考“哦,是这样吗?”或“我差点忘了,还有XX”边享受乐趣。而像“读错的汉字排名”等就像是一个小小的问答游戏,是消磨时间的好方法。
排名网站上有这样的排名集合,例如“Goo排名”,还有由女性杂志和商品比较杂志制作的排名。在后者中,各种商品按主题进行比较。
这样的排名网站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毕竟这只是一种娱乐,几乎没有任何害处。读者也认为这只是一种娱乐,所以他们不会对“询问了多少人”、“询问了哪种属性的人”、“问题是什么样的”等问题产生疑问,也不会认真追究。在这里,没有对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然而,也有一些排名网站并非由“Goo排名”、女性杂志或商品比较杂志制作的。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就是有人出于某种目的制作的,例如“自编自演的排名网站”和“联盟营销者制作的排名网站”也很多。
什么是自编自导的排名网站
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几乎总会有竞争对手。因此,如果他们自己创建一个以自家商品或服务为主题的排名网站,并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进行比较,显示自家的商品或服务优于其他公司,或者在排名中占据上游,那么这将成为一种简单直接的宣传方式。
而且,他们不仅可以宣传自家的商品或服务,同时还可以贬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降低其评价,进行所谓的负面竞选。
由于许多人已经习惯了排名这种方式,因此他们几乎不会对“调查了多少人”、“询问了哪些类型的人”、“问题是什么样的”等问题产生疑问。
如果被告知“这是购买者的口碑”,即使他们暂时认为“这只是一半的事实”,但由于他们没有专业知识,所以他们往往会不假思索地接受这种说法。
创建自编自导的排名网站可能是一种甜蜜的诱惑,但实际上,已经有过这样做并被揭露的例子。
对自编自导排名网站的诉讼
某装修公司自行开设了一个口碑网站,并将自己排在第一位,因此,竞争对手提起了索赔诉讼。在这个诉讼的判决中,大阪地方法院承认了装修公司通过虚假帖子提高自己的评价,并承认了部分赔偿请求。
在判决中,装修公司在自己开设的网站上“在开设之前和之后都有虚假帖子”,并做出了以下判示。
被告通过大量虚假帖子,制造了排名第一的显示,这是合理的推断。
大阪地方法院2019年4月11日判决(2019年)
因此,被告在本网站上排名第一的显示与实际的口碑数量和内容之间存在偏差。
如上所述,大阪地方法院承认了自编自导的虚假行为,并承认了部分赔偿请求,同时也认定存在违反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的质量等误导行为。
由联盟营销人员创建的排名网站
许多排名网站和比较网站都是由联盟营销人员创建的联盟营销网站。
联盟营销是一种商业模式,通过像A8.net、Amazon和afb这样的被称为联盟服务提供商(ASP)的广告代理商,与拥有商品或服务的公司(内容持有者)建立合作关系,利用自己的博客或社交媒体等进行商品或服务的口碑营销,通过销售获得佣金(联盟营销报酬)。进行联盟营销的人被称为联盟营销人员。
联盟营销可以由个人创业,金钱风险较小,如果做得好,有可能获得大利润,因此在网络商业中特别受欢迎。此外,由于广告效果与费用的关系是直接的,因此被认为是广告主的高效手段。
在此过程中,创建排名网站的联盟营销人员会利用与他们合作的公司的商品或服务来获得收入。因此,他们会尽量让人们点击的商品或服务排在前面,必然会让没有合作的公司的商品或服务排在后面,有时甚至会诽谤。如果只是赞扬特定公司的商品或服务,那还可以接受。但是,为了销售,降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的评价,相对提高可以获得报酬的商品的声誉,这种行为是卑鄙的,是不能被接受的。
针对联盟营销者的诉讼
一家从事外语教材的策划、开发和销售等业务的公司,为了向联盟营销者提出基于名誉权侵犯的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和未来的禁止请求等,向Google公司请求公开发信人信息,并在法庭上得到了批准。
某个联盟营销者运营的网站声称是对英语会话教材进行彻底比较,但实际上,它大力赞扬了A公司的英语会话教材,而对于B公司的教材,它写道,“完全看不到效果,对英语会话学习不适合”,并且,B公司的广告手法是“使用让人故意误解的广告语,欺诈性、欺骗性”,因此,对B公司的教材有“消费者的投诉频繁”等描述。
这个网站上贴有链接到A公司教材销售网站的链接。如果有人看了这个网站并购买了A公司的教材,那么购买价格的一部分将支付给联盟营销者,这就是一个联盟营销网站。当在Google上搜索B公司或其代表的名字时,会显示出“欺诈”、“被骗”等词语,因此,B公司为了向这个联盟营销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和未来的禁止请求等,向Google公司请求公开发信人信息,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了如下判示。
考虑到本网站的整体描述和本次投稿的前后文脈,以一般读者的正常理解或阅读方式为基准,本次投稿不仅仅是比较本网站推荐的英语会话教材和原告的教材,而且在描述的大部分中一致地指出,原告的教材完全看不到效果,对英语会话学习不适合,同时也指出,其广告手法是原告故意使用让一般消费者误解的广告语,欺诈性、欺骗性,而且,这些都是原告教材受到消费者频繁投诉的原因,这是合理的。
东京地方法院2015年7月13日(公历)判决
然后,一系列的投稿被认为是给B公司的教材留下了坏印象,明显降低了B公司的社会评价,
虽然本网站的运营者信息中写道,本网站是由一个名为C的志愿团体运营,目标是实际体验英语会话教材并进行彻底调查,但实际上,本网站是一个关于本网站推荐的英语教材排名第一到第三的英语教材的联盟营销网站,根据这个事实,本网站不仅对原告教材的内容,甚至其广告手法都给予了负面评价,降低了其评价,主要目的是引导购买特定的英语教材,获得联盟营销报酬,因此,本次投稿并非完全出于公益目的。
同上
因此,命令Google公司公开发信人的信息。
联盟营销者应如何创建排名网站
如果只是简单的个人感想,比如“我使用了B公司的教材,但我感觉并没有效果”,这并不会构成损害B公司社会评价的名誉侵权。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认为B公司的广告手法是故意使用让普通消费者误解的广告语,且存在欺诈和欺骗的可能性,那么就有必要向社会广泛分享这些信息,向消费者发出警告,以防止新的损害。这被认为是出于公益目的。
上述联盟营销者的错误在于,为了获利,他们超出了被允许的批评教材内容的言论范围,进行了无根据的诽谤,甚至描述B公司的广告方法是欺诈和欺骗的,好像B公司正在进行欺诈或类似行为,这无论如何都是过分的。
并不是说联盟营销本身有问题,也并不是说所有的联盟营销者都是恶意的。有许多联盟营销者希望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体验,向消费者推荐优质商品。如果以健康的方式进行联盟营销,那么它就是符合时代需求的优秀商业模式。
当然,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立场来看,无论是竞争对手的自我推销,还是联盟营销者的行为,通过排名网站或比较网站带来的不利影响都是严重的,没有必要接受这种影响。请咨询我们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律师,我们将迅速处理。
另外,关于非排名网站,即所谓的”隐形营销”导致自家产品被不公正地贬低的应对方法,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stealth-marketing-delete[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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