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是什么
在投资合同中,可能会规定表述和保证条款(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在企业法务中,特别是在并购(M&A)的情况下,例如在业务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中,可能会规定表述和保证条款。此外,在版权转让合同或许可合同的场合,表述和保证条款也可能成为问题。这样看来,表述和保证条款在各种合同中都可能成为问题,但对于表述和保证条款本身是什么样的条款,以及在法律上有什么样的含义,似乎并未被充分理解。因此,本文将解释一般的表述和保证条款,并对投资合同中的表述和保证条款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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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声明保证条款
声明保证条款是指在签订合同等特定时点,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关于合同当事人的事实、合同内容的事实、与合同相关的事实或与企业活动相关的事实等特定事实的条款。声明保证条款最初源于英美法,也被称为”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表明保证条款的意义
如上所述,表明保证条款源自英美法,因此,我们首先解释英美法中的表明保证条款的意义,然后解释日本法中的表明保证条款的意义。
英美法中的表明保证条款的意义
英美法中的表明保证条款起源于对“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的理论,这种虚假陈述可能会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误导。虚假陈述可能涉及与合同内容无直接关系的事实(例如,诱导合同的事实等),因此并不一定会对合同内容进行虚假陈述。因此,虚假陈述的理论是为了寻求对欺诈或误解等非法行为的救济,而不是合同义务的违反,无论虚假陈述者是否有意或过失,都需要保护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将虚假陈述纳入合同条款,并使虚假陈述者承担保证责任(warranty)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发展,这就是表明保证条款理论的发展。
日本法中的表明保证条款的意义
如上所述,英美法的理论也被引入到日本的合同实践中,因此,在并购,金融交易和投资合同等中,规定表明保证条款的例子越来越多。日本法中的表明保证条款的意义,基本上可以认为与英美法中的表明保证条款的意义相同。也就是说,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并保证与某一合同相关的前提事实在特定时间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声明保证条款的功能
尽管合同中规定了声明保证条款,但如果明确违反了声明保证,无论违规者是否故意或过失,违规的当事人都有义务对受到损害的对方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
此外,如果违反了声明保证,也可能会被认可以下列的惩罚:
- 可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 由于前提条件不同,可能会被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可能成为调整股权转让金额的理由
- 在贷款合同中,可能成为失去期限利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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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
以上,我们已经对陈述保证条款进行了解释。然而,在投资合同中,由于需要根据投资合同的性质来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因此,以下我们将对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进行解释。
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内容
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内容,将会对投资者进行投资所需的前提条件进行陈述保证。
具体来说,公司将会对以下内容进行陈述保证:
- 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财务报表是根据公正的会计准则编制的
- 公司不存在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明的隐性债务,且公司没有被其他公司起诉
- 公司内部关于股票发行的程序已经合法且有效地进行
- 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业务计划书、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簿摘本)以及其他与公司业务运营、财务、人事等相关的文件中的信息,准确地反映了最新的内容,并且在重要的点上是适当且充分的
- 除了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事实之外,不存在对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且未来也不可能出现
- 公司与反社会势力等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关系
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的功能
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的功能如下:
尽职调查(DD)的补充功能
投资者,特别是投资者是风险投资公司(VC)的情况下,通常会对投资目标公司进行DD。然而,DD的调查范围有其限制,同时也存在时间和费用的问题。因此,对于投资者在DD中无法调查的事项,公司可以进行陈述保证。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或金融机构在进行承销业务等时,为了正确评估投资目标的价值等,会在事前进行一系列详细的调查。这种调查在企业收购或重组等案件中常见。通过进行尽职调查,投资者可以事前了解投资目标的情况,例如,在企业收购中,可以根据调查出的事实进行购买价格和收购条件的谈判等。
高桥和之等编《法律学小词典》第963页(有斐阁,第5版,2016年)
违反陈述保证条款的惩罚机制
这与上述的陈述保证条款的功能基本相同。然而,关于陈述保证违反的法律性质,由于陈述保证并不是公司在合同上承担的义务,因此,有观点认为这不是债务不履行的问题。
因此,如果存在违反陈述保证条款的情况,需要在投资合同中具体规定违反者需要承担的惩罚。
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示例
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示例可以考虑以下条款: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一般社团法人计算机软件协会,“投资合同书 种子轮用(无竞争避免义务)”,https://www.csaj.jp/documents/activity/project/startup/Contractsample_3-1.pdf,(2019年9月6日)
发行公司和经营股东共同向投资者陈述并保证以下事实的真实性:
(1)发行公司已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
(2)发行公司具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义务以及根据本合同发行本次股票所需的能力和权限,已完成发行本次股票所需的所有内部程序,并且,签订本合同和履行义务以及发行本次股票不违反法律、政令、规则、通知、发行公司的章程或其他所有规则或自身是当事人的合同,如果签订本合同和履行义务以及发行本次股票需要进行许可、报告等程序,那么这些程序已经完成。
(3)发行公司的业务运营合法、适当,如果业务运营需要许可、批准、注册和报告,那么已经适当实施。
(4)发行公司发行的股票[及预留新股权]的内容与发行公司向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一致。
(5)发行公司目前没有涉及法律程序、劳动争议或行政或税务其他程序,也没有这种可能。
(6)发行公司的业务计划书、财务报表、潜在股东的情况、以及与发行公司的业务运营、财务、人事等相关的其他文件和信息的描述和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
(7)发行公司已经合法制作和提交了纳税申报表,过去和现在不存在未支付、拖欠等应付税款的事实。
(8)发行公司的关联方(定义见公司计算规则第112条第4款)或股东不是所谓的反社会力量或类似的人(以下简称“反社会力量等”),没有通过提供资金或类似行为协助或参与反社会力量等的维持、运营,也没有与反社会力量等交往。
总结
以上,我们对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进行了解释。投资的前提条件对于企业来说是接受投资的重要因素,对于投资者来说是进行投资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必须仔细考虑陈述保证的内容。此外,投资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条款的内容会因为企业已经披露的信息,投资者进行的尽职调查的内容,投资合同的内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陈述保证的内容并非固定不变的,因此请务必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编写,或接受律师的法律检查。
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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