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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开关于日本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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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开关于日本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常见问题解答

2023年(令和5年),6家日本企业成功在纳斯达克(NASDAQ)上市。可以说,日本企业寻求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选项正逐渐变得普遍。

然而,日本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仍是一个经验较少的领域。因此,相较于在日本市场上市,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和见解,日本国内掌握有关纳斯达克上市知识的人士还是相对较少。

Monolith法律事务所通过与拥有丰富纳斯达克上市经验的海外律所等合作伙伴的联合,支持日本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因此,我们对于过去在(非日本)企业纳斯达克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讨论点”都有现成的见解。关于这些容易成为“讨论点”的关键问题,我们将以FAQ的形式进行解答。

上市前的增资与股份转让

上市前的增资与股份转让

针对企业在目标纳斯达克上市前进行第三方定向增资或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弊端的问题。

对此,我们需要区分第三方定向增资和作为相对交易的股份转让来进行考量。这两者虽然都是在上市前3年内需向SEC披露的事项,但存在以下差异。

首先,在第三方定向增资的情况下,SEC可以询问增资时的股价(企业市值)与上市时的股价(企业市值)不同的问题。特别是在上市前一年内的增资,实际上往往对上市时的市值产生较大影响。

另一方面,尤其是创始人(发起人)等原股东向关联方或第三方进行的相对交易式股份转让,虽然也是SEC的披露对象,但即便转让价格较低,SEC通常不会对该转让价格提出异议或进行询问。

因此,至少在开始准备上市之后,我们可以说:

  • 进行第三方定向增资时,需要谨慎考虑当时的股价(企业市值)
  • 作为相对交易的股份转让,则至少可以相对灵活地确定条件

以上便是我们的观点。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企业治理

在纳斯达克上市后,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美国严格的企业治理标准,这是一个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问题,因此不易一言以蔽之。但是,我会在这里概述相关的要点。

原则上,纳斯达克根据其上市规则第5605条,设定了严格的企业治理规则。然而,当日本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时,该公司将被视为“外国私募发行体”。因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外国私募发行体的要求并非遵循纳斯达克的企业治理标准,而是允许它们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来实施企业治理。

因此,纳斯达克上市的日本公司,虽然有一些例外,但原则上只需实现符合日本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治理即可。

成为首席财务官(CFO)的条件等

MS法人(例如在日本不易上市的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需要设立“首席财务官(CFO)”这一职位。

CFO这个词在创业圈中已经变得非常知名,但它并不是日本法律中的术语。也就是说,在日本公司法中,并不存在CFO这一职务,它只是企业可以自行决定设置的一个名称,而这个名称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含义。

然而,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情况下,根据上市标准,“CFO”是一项正式要求的职位。而且,成为CFO的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 CFO可以是企业的董事、正式员工、或是承包员工等任何职位。
  • CFO需要在企业中常驻。更准确地说,在上市准备期间可以是非常驻,但在上市时必须是常驻。
  • CFO可以同时在其他公司工作。也就是说,例如“一边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全职工作,一边还担任自己另一家公司的代表董事”这样的情况是允许的。

由于CFO在日本公司法中并不存在,因此在纳斯达克上市时,有时会以一种形式上的角色被任命。但是,CFO是一个为了遵守财务报告和治理标准而要求的职位,它负责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报表和各种报告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这一角色对于企业在公开发行股票后保持投资者信任和应对监管机构的监督至关重要。可以说,应该任命合适的人选担任CFO职位。

MS法人(例如在日本难以上市的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

MS法人,即医疗服务法人,是指特定医疗机构为了进行法律上并非医疗机构也能够进行的医院运营相关业务而设立的法人。这类企业实际上在日本的证券市场上市是不可能的,但问题在于它们是否能在纳斯达克上市。

结论是,作为MS法人,并不意味着不能在纳斯达克上市。只要满足形式上的上市标准,MS法人也是可以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这正是纳斯达克的特点。

然而,MS法人往往依赖于特定医疗机构的销售额,这种结构使得它们在中长期的经营稳定性较低。但这一点影响的是“上市时的市值总额”和“实际上是否能吸引投资者”的因素,并不影响“是否能上市”的问题。

这个讨论并不仅限于MS法人。正如上文所述,只要满足形式上的标准,就能上市,这是纳斯达克的特点,因此,对于在日本难以上市或实际上无法上市的其他类型的企业也是同样适用的。

按利润标准上市时的股票发行比例

为了在NASDAQ资本市场上市,有三个主要的标准:资本标准、市值标准和利润标准。在日本,尤其是近来,普遍认为利润标准是上市的一般标准。

所谓利润标准,是指如果连续经营的当期净利润达到75万美元或以上等几项标准,就可以在NASDAQ上市。在这种情况下,流通股的市值需要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流通股市值是指上市时发行的股票的市值总额。换句话说,上市时至少需要发行价值500万美元的股票。因此,如果公司的市值是2000万美元,那么发行比例需要达到25%;如果是5000万美元,则需要达到10%。

关于按市值总额标准上市时的“市值总额”含义等

关于按市值总额标准上市时的“市值总额”含义等

市值总额标准是指,(1)流通股市值达到1500万美元,(2)上市有价证券的市值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等标准。

首先,(1)上市有价证券的市值总额是指上市时已发行股份的市值总额。例如,一家公司在上市前已发行875万股,上市时再发行375万股,那么上市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将是875万+375万=1250万股。如果每股发行价格是4美元,那么上市时的市值总额将是4美元×1250万股=5000万美元。这就满足了“上市有价证券的市值总额5000万美元”的标准。

接着,(2)流通股市值是指上市时发行的股份的市值总额。在上述情况下,上市时发行的股份的市值总额是4美元×375万股=1500万美元。这就满足了“流通股市值1500万美元”的标准。

因此,

  • 能够从市场筹集到1500万美元(如果使用利润标准,如前所述,标准为500万美元,因此市值总额标准更高)
  • 为了筹集这笔资金而发行的新股份不超过30%(即使市值总额很大,也能够筹集到上述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使用这个标准进行上市。

我们事务所的对策介绍

Monolith法律事务所是一家在IT领域,尤其是互联网和法律两方面都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法律事务所。我们在创业企业法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果,并作为一个与国际网络合作的法律事务所,全面支持日本企业在NASDAQ上市。关于NASDAQ上市支持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以下文章。

Monolith法律事务所的业务领域:NASDAQ上市支持[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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