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福利法下的设施是什么?解析与其他福利设施的区别及入住条件等
随着现代社会少子高龄化的进一步发展,对老年人的护理与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在护理和福利服务需求激增的背景下,存在着众多类型的老年福利设施,它们各自的特点和差异是多样化的。
了解针对老年人的福利设施各自的特点,在运营福利事业时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准确理解各个设施的差异,并掌握设施内部的问题应对要点,可以实现福利事业的适当且流畅的运营。
本文内容将介绍基于《日本老人福利法》的设施类型,并详细解读各个设施的特点和差异。此外,还将具体说明在顺利运营老年福利设施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在出现问题时的处理要点。
什么是老人福祉法
老人福祉法是在昭和38年(1963年)制定的一项法律,它规定了针对老年人的福祉设施和老年人福祉事业。1963年是日本高度经济增长期,许多人从乡村迁移到都市,家庭核心化趋势加强,这使得家庭内部对老年人的支持和照护变得更加困难。
老人福祉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分类 | 详情 |
福祉措施 | 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因身体或精神障碍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而又无法得到必要的照护服务时,市町村自治体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
老人居宅生活支援事业 | 为支持老年人在家中的生活,规定了老人居宅照护事业、老人日间服务事业、老人短期入住事业、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宅照护事业、认知症老人共同生活援助事业、综合型服务福祉事业等六种事业的实施。 |
老人福祉设施 | 规定了老人日间服务中心、老人短期入住设施、养护老人之家、特别养护老人之家、轻费老人之家、老人福祉中心、老人照护支援中心等七种福祉设施。 |
收费老人之家 | 规定了收费老人之家的设立和运营。 |
在上述四个方面中,关于老人福祉设施和收费老人之家的内容,我们将在后文中进一步详细说明。
此外,根据日本老人福祉法第20条之8[ja]的规定,市町村必须制定确保老人居宅生活支援事业和老人福祉设施事业供应体系的计划,从而使制定老人福祉计划成为义务。
基于《日本老人福祉法》(Japanese Elderly Welfare Law)的养老福利设施
《日本老人福祉法》(Japanese Elderly Welfare Law)规定了四个主要内容,其中关于养老福利设施,明确了以下七种类型:
- 老人日间服务中心
- 老人短期入住设施
- 养护型老人之家
- 特别养护型老人之家
- 低收费老人之家
- 老人福利中心
- 老人护理支持中心
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七种类型的设施进行详细介绍。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是专为65岁以上身体或精神上有障碍的老年人提供的设施。在这里,老年人可以接受日常生活支持,如洗浴、餐饮、排泄等,以及护理服务。此外,中心还提供生活咨询、娱乐活动和功能训练等服务,所有这些都是在日间进行的。
老年人短期入住设施
老年人短期入住设施是指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当家庭照护者因疾病或参加婚丧嫁娶等临时性原因无法在家中提供照护时,需要介护的老年人可以在这些设施中短期入住。这类设施通常被称为短期托养(ショートステイ),在家庭照护无法进行的期间,提供日常生活的照护和支持服务。
养护老人之家
养护老人之家是一种设施,专门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住宿和照料服务,这些老年人因经济或环境等原因难以在自己家中生活。在2006年(平成18年),随着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修订,养护老人之家被纳入特定设施的范畴,并且入住理由中的“身体上及精神上”的要求被取消了。
特殊养护老人院
特殊养护老人院是为65岁以上身体或精神上有显著障碍、需要持续护理但在家中难以得到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如洗浴、排泄和饮食等服务的设施。
入住资格要求是,被评定为需要护理1级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入住,但即使是需要护理1级或2级,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也可能特例允许入住。
近年来,随着制度的重新评估和法律的修订,出现了入住人数少于29人的地区紧密型设施,并且护理服务信息的公开已成为义务。
轻费老人之家
轻费老人之家是指为那些身体上有障碍、自立生活有困难,且难以获得家庭照护或支持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设施,他们可以以相对较低的费用入住。
根据提供的餐食服务不同,分为提供餐食的A型、自己烹饪的B型以及类似养老院的C型三种形式。在平成20年(2008年)提出了向养老院一元化的方针,对于A型和B型,只有在此之前已经运营的设施才被允许过渡性地继续存在。
老年福利中心
老年福利中心是一种设施,它以免费或低廉的费用为高龄者提供生活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并旨在提升高龄者的健康和教育水平,提供各种服务。例如,活动服务包括社交舞蹈课程、俳句(日本传统诗歌)课程等。
老年福利中心根据运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由市町村(地方自治体)运营的特别A型中心,提供日常生活咨询和健康促进活动支持;由社会福祉法人(非营利组织)运营的A型中心,进行各种咨询、指导和教育课程;以及补充A型服务的B型中心。
老年护理支持中心
老年护理支持中心并非是供老年人直接入住的设施。它是针对居家护理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必要信息和支持的机构,同时也为在家护理和生活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该中心综合性地进行老年人及其家庭与老年福利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联系协调和援助工作。
为了确保联系协调和援助工作的迅速进行,中心通常采取24小时运营模式,以应对夜间或紧急情况,因此很多老年护理支持中心设在特别养护老人院或医院之内。
什么是有偿养老院
我们已经解释了《老人福祉法》所规定的老人福祉设施,但有偿养老院并不属于老人福祉设施。然而,《老人福祉法》第29条对有偿养老院有如下规定:
接纳老人入住,并提供洗浴、排泄或餐饮护理、餐饮服务或其他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便利设施,这些设施由厚生劳动省令规定。
引用:《老人福祉法》第29条[ja]
虽然有偿养老院不属于老人福祉设施,但它们是根据《老人福祉法》设立的,并受到该法律的规管。各个养老院根据入住者的护理需求程度和年龄等条件有所不同,这也是它们的一个特点。
基于介护保险法的设施
根据介护保险法,可以使用介护保险服务的公共入住设施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 特别养护老人之家(特养)
- 介护老人保健设施(老保)
- 介护医疗院・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
以前,还存在既适用医疗保险又适用介护保险的长期疗养设施——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但该设施已于2024年3月末完全废止。
特别养护老人院与护理老人福利设施的区别
特别养护老人院和护理老人福利设施在入住对象或服务内容上并无差异。然而,它们受到不同法律的规定。特别养护老人院受老人福利法的规定,而护理老人福利设施则受护理保险法的规定。
因此,特别养护老人院(特养)和护理老人保健设施(老保)在入住条件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
以下是特别养护老人院和护理老人保健设施之间的区别的表格总结。
特别养护老人院(特养) | 护理老人保健设施(老保) | |
入住条件 | 65岁以上需要护理3级以上 | 65岁以上需要护理1级以上 |
设施的角色 | 接受身体护理和支持居住 | 接受康复治疗,目标是回归家庭生活 |
设备 | 以生活所需设备为中心 | 以康复治疗设备为中心 |
入住一次性费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入住期限 | 终身使用 | 原则上3个月 |
入住难易度 | 等待者众多,可能需等待数年 | 相对等待者较少,可能需等待数月 |
从设施的角色和目标来看,特别养护老人院是为了让入住者在接受护理的同时生活,而护理老人保健设施则是为了让入住者接受康复治疗后能够回归家庭生活。因此,用户的入住期限是否为终身使用是一个重大差异。
两种设施的月费用大致相同,但在入住难易度上,特别养护老人院的特点是等待入住者较多。在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可能需要等待数年。
关于老年福利设施与收费老人之家的报备
根据日本老年福利法第14条[ja]的规定,开办、变更、废止或暂停老年居家生活支持事业,如老年福利设施和收费老人之家时,必须向都道府县知事报备厚生劳动省令所规定的事项。
此外,即使是不属于老年福利设施的收费老人之家,在开始该业务时,也必须根据日本老年福利法第29条[ja]的规定向都道府县知事进行报备。
届出流程
在事业启动或成立之初,届出的流程如下:
- 决定业务内容并与相关机构协调
- 提交开设计划书,阐述设立宗旨和业务内容
- 进行自治体的社会福祉法人认可等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预先协商
- 进行贷款和资金申请手续
- 申请设施的开设许可
首先,与自治体的负责部门咨询业务启动事宜。这包括具体决定开设的时间表和确定设施建设地点的准备工作。此外,为了未来的进展和咨询,与相关机构协调也非常重要。
与自治体的负责部门进行业务启动咨询后,一旦计划确定,就提交自治体指定格式的开设申请书和开设计划书。由于提交期限是指定的,因此请确保按时提交。另外,开设计划书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因此请充分考虑后再制作。
提交开设计划书后,自治体的审查委员会将对计划内容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即使通过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如果与自治体的整备计划不符,也有被拒绝的风险,因此需要注意。另外,即使通过审查,也必须在接到通知的次年度末之前开始整备工作。
实际着手建设或整备设施时,需要申请贷款和资金。向独立行政法人福祉医疗机构申请贷款,可以获得资金。但是,需要自治体市长等的意见书,所以不要忘记获取意见书。如果因忘记获取意见书等原因导致贷款延迟,可能会影响整个计划的进度,因此需要注意。
确认设施或办公室的内部设备和人员配置等符合规定后,就可以申请开设许可。之后,原则上可以选择每月的第一天作为开业日,开始业务。
未进行申报或提交虚假申报的处罚规定
在开始业务时,如果未进行申报或提交虚假内容的申报,根据日本老人福祉法第40条[ja],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30万日元的罚金。无论是老人福祉设施还是收费老人之家,两种情况的处罚都是相同的。
顺利运营老人护理设施的三大要点
重要的是在开始业务后能够适当地进行管理。以下总结了顺利运营老人护理设施的三个要点。
签约时说明设施并获得同意
与入住希望者签约时,提供充分的说明并获得其同意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需要事先进行说明并获得同意,以免被指责违反了说明义务。
例如,可能会出现退房或解约时退还金钱的纠纷,或者入住期间发生的与其他入住者的纠纷以及对此的处理和责任问题。
准备事故预防和应对手册
在运营老人福利设施的过程中,不可否认存在发生某种事故的风险。可能的事故内容包括跌倒、误吸(食物进入气管)、洗浴事故、传染病、财产损害事故等多种情况。
此外,不仅是入住者的事故,还可能发生员工或其他入住者之间的事故和纠纷等各种情况。为了预防预期中的事故,制定手册并在员工中进行彻底的知晓非常重要。
然而,无论多么小心,也有不幸发生事故的情况。因此,制定事故发生时具体指示的应急手册也很重要。
事先制定并彻底知晓事故应对手册,可以使所有员工在事故发生时不慌不忙、冷静应对。此外,如果发生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问题,作为“潜在危险”案例在员工间共享信息,并更新手册,可以预防后续类似事故的发生。
咨询精通老人护理相关法律的律师
在运营老人福利设施的过程中,不可否认存在发生事故和纠纷的风险。可能会出现与入住者的合同纠纷、入住者之间的纠纷,或者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
我们已经解释了为了预防纠纷和事故、进行适当的应急响应,需要事先进行说明并获得同意,以及制定手册的必要性。然而,自然会有不确定如何设定合同书中的说明项目、如何制定手册等疑虑。
在不安时,建议咨询精通护理和福利领域的律师。向精通护理和福利领域法律的律师咨询,可以获得专家的建议和注意事项。此外,通过适时咨询,可以安全顺利地持续运营设施。
总结:理解老年福利法下的设施并进行适当的运营
在少子高龄化的当代社会中,面向老年人的福利设施和护理设施的需求是永远不会消失的服务。
然而,提供服务的设施种类繁多,无论是事业的启动还是运营,都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点和关键要素。此外,与入住者的纠纷或重大事故可能涉及诉讼风险或停业风险,因此,预防纠纷和事故以及初期应对对设施的运营至关重要。
因此,深入理解老年福利法及相关法律,安全且恰当地运营事业至关重要。如果您对事业的启动或运营感到不安,我们建议您咨询熟悉老年福利法等领域的律师。
我们事务所的对策指南
养老护理业务是一个被多种法律规范所环绕的行业,包括日本养老保险法、日本老人福祉法、日本公司法等。Monolith法律事务所担任全国养老护理业者联盟的常任法律顾问以及全国各都道府县养老护理业者的顾问律师,因此在与养老护理业务相关的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Monolith法律事务所的业务领域:IT与初创企业的企业法务[ja]
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
Tag: General Corporate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