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店运营与法律:日本《奖品显示法》与《电子合同法》
如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仅可以购买商品,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开设自己的网店。然而,网店运营涉及到各种法律。如果不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显示和网站构建,可能会被判断为违法。那么,具体涉及到哪些法律呢?本次我们将解释日本的“奖品显示法”和“电子合同法”。我们也对“特定商业交易法”和“不正竞争防止法”进行了解释,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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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网店全方位的法律
赠品表示法(日本赠品表示法)
赠品表示法是一部法律,旨在通过规定禁止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内容、价格等进行虚假表示,限制过度赠品的提供等方式,保护消费者能够自主合理地选择更好的商品和服务的环境。特别是对于开展BtoC业务的公司,这是一部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
质量和价格等是消费者选择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准,因此,这些表示必须是正确和易于理解的。然而,如果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实际上明显优良或有利的虚假表示,消费者的适当选择将会受到阻碍。因此,赠品表示法禁止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实际上明显优良或有利的虚假表示(不当表示)。即使商家没有故意或过失,也可能会根据赠品表示法接受措施命令。
不当表示主要分为三类:“优良误认表示”、“有利误认表示”和“其他可能被误认的表示”。
优良误认表示
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规格等内容进行实际上与事实不符,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明显优于竞争对手的表示,被称为优良误认表示,是被禁止的。例如,实际上是国产牛肉,但却表示为“国产名牌牛肉”等。
另外,消费者事务局可以要求那些可能存在优良误认表示的商品或服务的商家提交能证明表示的合理依据的资料,如果没有提交相关资料,该表示将被视为不当表示。
例如,像减肥食品的瘦身效果这样,表示可以不节食就能瘦身,但实际上没有能证明该表示的合理依据的资料,这种情况将被规制,这被称为“不实证广告规制”。
有利误认表示
赠品表示法禁止了有利误认表示,即通过虚假表示价格显得非常便宜,或者交易条件显得非常有利。例如,虽然与其他公司的产品内容量相同,但表示为“其他公司产品的2倍内容量”等。此外,虽然表示为“通常价格比2折扣”,但实际上没有设定过的价格并列表示,这种不当的双重价格表示也属于此类,并被禁止。
其他可能被误认的表示
在赠品表示法上,除了优良误认表示和有利误认表示外,商家还不得对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可能被一般消费者误认的表示。
公正交易委员会已经制定了6个公告,如“商品原产国的不当表示”、“诱饵广告的不当表示”等。
此外,赠品表示法还禁止提供过度的赠品。
例如,在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者提供“一般悬赏”的情况下,如果悬赏的交易金额超过5000日元,最高金额为10万日元,总金额为悬赏相关销售预计总金额的2%,这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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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法(正式名称:关于民法中电子消费者合同及电子承诺通知的特例法律)
电子合同法的正式名称为“关于民法中电子消费者合同及电子承诺通知的特例法律”。这是一部规定了如何救济在通过互联网购物过程中发生的操作错误的“电子消费者合同中的错误无效制度的特例”,以及定义何时被视为合同成立的“电子商务中合同成立时间的明确化(从发信主义转变为到达主义)”的法律。
电子合同法的内容有两部分。
电子商务等消费者操作错误的救济
在网络购物等所谓的BtoC(商业与消费者之间)电子合同中,消费者可能会因操作错误而订购了他们原本并未打算购买的商品或申请使用服务。例如,当使用网络商店时,可能会出现本打算订购一件商品,但由于操作错误而订购了11件商品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利用民法第95条关于“错误”的规定,向商店方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错误无效)。
但是,在民法第95条中,商家方可能会主张“消费者的操作错误属于重大过失,因此合同有效成立”(错误无效属于“重大过失”的反驳)。
在民法中,关于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问题,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经常会发生纠纷。但是,由于电子合同法的实施,消费者的操作错误得到了救济。
具体的例子包括,如果商家方在网络商店下订单时没有准备让消费者在“订单内容确认屏幕”等地方最后确认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等申请内容的屏幕,那么消费者因操作错误而做出的错误申请意向表示将无效。
另外,如果在按下视频播放按钮的瞬间显示了会员完成屏幕,并附有“由于您按下了视频播放按钮,我们将视为您同意使用条款”的注释,并从该网站索取款项的情况下,如果商家方没有提前显示使用条款或合同内容,那么合同将无效,用户可以主张无需支付使用费。
因此,由于电子合同法的实施,消费者可以避免不希望的合同。当然,消费者也需要进行充分的确认。
合同成立时间的转变
在通常的合同中,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申请”意向发出的瞬间。以网络购物为例,当消费者通过最终确认屏幕提交申请内容并按下“下订单”按钮,通知发出的那一刻,购销合同就成立了。
在这个时候,即使由于通信故障等错误导致申请者没有收到通知,合同也被视为已经成立。
然而,在电子合同法中,当商家方确认内容,并向申请者即消费者发送订单接受通知的时候,例如如果是邮件,当邮件信息被记录在邮件服务器上,消费者可以确认的状态时,合同就被视为成立。
也就是说,合同成立的时间不是消费者打开邮件的时候,而是邮件到达收件箱并可以打开的时候。
由于电子合同法明确定义了合同成立的时间,因此,用户被保护免受“一键欺诈”等单方面的合同的影响,这种合同是通过点击网站或邮件中的URL链接而被视为已经签订的。
总结
在这里,我们解释了与网络商店运营相关的法律中,作为“涉及网络商店全面的法律”,即日本的“奖品显示法”和“电子合同法”。
根据独立行政法人国民生活中心在2021年5月21日更新的数据,2020年(公历2020年)关于互联网购物的咨询案件大约有26万件(不包括从消费生活中心等地转介的咨询),其中涉及我们在这里解释的这两部法律的案件最多,因此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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