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经营者、医生、教授等'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公人」一词,通常指的是国会议员、地方自治体的领导、议员以及其他公务员等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士。然而,基于事实的对公人的批评有助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因此不会被视为名誉侵权。
另一方面,即使是私人,如果他们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企业经营者、医生或大学教授等,对他们的批评在满足事实公开性的要求的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对公人的批评。这种情况下,这些人被称为「準公人」或「被视为公人」。
接下来,我们将解释对準公人的隐私权侵犯如何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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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众人物的隐私
所谓的“名人”,他们的私生活的一部分可能被视为社会的合理关注事项,同时,由于他们选择了这样的职业并在此过程中成为知名人物,因此被理解为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隐私权。因此,与他们成名的领域相关的信息,其公开可能被视为不违法。
对于公众人物和准公众人物,即使是关于他们私生活的事实,只要这些信息作为评价他们适任性和素质的材料被提供出来,并且表达的内容和方式与其目的相符且不不当,那么这种行为就不会被视为违法。
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侵犯与职业行为
引发争议的案件是针对医生的名誉诽谤。患者对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性骚扰行为提起了诉讼。随之而来,诉讼代理律师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司法记者俱乐部分发了诉状副本,并以实名报道了该诉讼。后来,虽然患者在性骚扰诉讼中败诉(医生胜诉),但医生以名誉诽谤和侵犯隐私权为由,向律师和报社索赔。以下,我们将详细解析这个案例。
诉讼经过
患者在出生后被抚养为男性,但从青春期开始出现女性身体特征,并在成年前开始过女性生活。患者为了咨询阴道成形手术,接受了埼玉医科大学综合医疗中心形成外科,在性别认同障碍医疗领域处于先驱地位的医生的诊断。
患者主张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对其进行了严重的性骚扰,并基于非法行为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对于了解此诉讼的新闻机构的询问,诉讼代理律师认为,比起中断工作进行不充分的个别解释,他更希望在准备好后进行统一的解释,因此他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分发了诉状副本,公布了患者的主张和医生的姓名和地址,新闻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
在这起性骚扰诉讼中,”患者的陈述不自然,不能认定性骚扰行为是真实的”,因此提起诉讼的人败诉(医生胜诉)。然而,之后,医生以名誉诽谤和侵犯隐私权为由,向报社索赔,并提起诉讼。从结论上来说,法院驳回了原告(医生方)的请求。
法院的判断
首先,法院对名誉诽谤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只是提出了诉讼事实和请求原因,只是向司法记者解释了事实,对于直接接触到的司法记者来说,不会诽谤前提事件的被告医生的名誉
这样判断。
对于新闻报道,
一般公民接触到医生因诊疗中的性骚扰和名誉诽谤等原因被提起民事诉讼的事实,可能会认为可能存在患者认为是性骚扰的某种行为,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普遍认为诊疗中的性骚扰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患者因性骚扰等原因提起诉讼的事实本身,可以说是降低了医生的社会评价,诽谤了其名誉
虽然这样判断,但由于医生是医科大学教授,处于性别认同障碍医疗领域的先驱地位,本案新闻发布会和报道的目的是公益,因此,不认定为名誉诽谤。
此外,
医科大学教授在大学医院的诊疗行为等高度专业的职业行为被质疑,这是医生的社会活动,与社会的发言有关,不能说是属于个人的私人领域的事情
并且,
原告的姓名也是确定行为主体的事项…不应被保护为隐私
东京高等法院2006年8月31日判决
因此,法院没有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当专业人士的职业行为被质疑时,诉讼内容和地址不属于个人的私人领域,不会成为隐私保护的对象,这是法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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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侵犯半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曾有一位牙医因为在「爆サイ.com」上的帖子损害了他的名誉,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因此向经由提供商请求公开发信人信息。在这个案例中,不仅认定了名誉损害,也认定了隐私权侵犯。
诉讼经过
在「爆サイ.com」的「关东版」「高崎市杂谈」的「△△」线程中,
「○○的X先生」在「□□」中进行了婚外情
这样的文章被发布了。
对此,原告表示,
「○○的X先生」无疑是指高崎市附近的「○○市」的名为「X」的「医生」或「牙医」。而在○○市,除了原告之外,没有名为「X」的医生或牙医。因此,本帖中的「X先生」明显是指原告,本帖揭示了原告在进行婚外情的事实,给读者留下了原告经常进行婚外情的印象,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同时侵犯了原告关于私生活的隐私权,这是明显的。
因此,他请求公开发信人信息。
对此,经由提供商表示,
考虑到原告作为牙科医院院长的一定社会地位,关于其私生活的帖子不能说没有公共性和公益目的,因此,本案可能存在非法性阻却事由(否定非法性的情况)。
并表示,不能认定「权利被明显侵犯」。
法院的判断
法院认定了隐私权的侵犯。理由如下:
本帖中的「○○的X先生」被理解为指的是原告,考虑到高崎市内实际存在被称为「□□村」的酒吧街,本帖中的「在□□进行婚外情」的描述,按照一般人的正常注意和阅读方式,揭示了原告在高崎市的□□村经常进行婚外情,或者与婚外情的对象去□□村的事实,因此,本帖明显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侵犯了关于私生活的隐私权。
此外,
即使原告是牙科医院的院长,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但他进行婚外情的事实与他作为牙医的技术或在牙科医院的治疗等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认定本帖中描述的事实具有公共性是困难的。
不能认定本帖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真实性。
东京地方法院2015年3月20日判决
因此,命令经由提供商公开发信人的信息。
即使原告是半公众人物,如果投稿揭示的事实与牙医的技术或在牙科医院的治疗等没有任何关系,那么不仅可以认定名誉损害,也可以认定隐私权侵犯。
此外,虽然这个案例涉及牙科医院院长的婚外情,但关于企业家婚外情的判例,我们在以下的文章中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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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对于准公人,即使是私生活上的事实,只要表达的内容和方式不违反其目的,就可能不被视为侵犯隐私权。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往往困难重重,因此建议您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