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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作品'?解析四个要素和法人获取著作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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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作品'?解析四个要素和法人获取著作权的方法

在日本著作权法中,原则上创作作品的人被视为著作权人。然后,这个著作权人就拥有著作权。

然而,例如,如果新闻记者撰写的新闻文章的著作权按照原则归属于撰写的记者,那么公司就不能在没有记者同意的情况下在线发布或修改文章。为了避免这种不便的情况,日本著作权法设立了“职务著作”制度来修正这个原则。

本次,我们将解释“职务著作”制度的内容,以及它被接受的条件,以及在不接受“职务著作”条件的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著作权是什么

“著作权”是指创作的小说、绘画、电影和程序等“著作物”的独占使用权。著作权在著作物创作的同时产生,无需像专利权那样进行申请等手续。

著作物和著作权人

“著作物”的定义在《日本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第1号中规定如下:

第2条第1款第1号:创作性地表达思想或情感的作品,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范畴的作品。

著作物包括以下内容:

  • 论文、小说、剧本、诗歌、俳句、演讲
  • 音乐作品及其歌词
  • 日本舞蹈、芭蕾舞、舞蹈和哑剧的编舞
  • 绘画、版画、雕塑、漫画、书法、舞台布景
  • 艺术建筑物
  • 地图和学术图纸、图表、模型
  • 电影、电视剧、网络视频
  • 照片、画报
  • 计算机程序

“著作权人”原则上是指实际创作著作物的人。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著作物的著作权人。因此,编写小说或绘画的人就是著作权人。

然而,如果每次公司使用员工创作的著作物都必须得到员工的许可,那么将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此外,员工离职后,著作权可能会被转让给竞争对手。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日本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种制度,即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将实际创作的员工而非雇佣该员工的公司视为著作权人。这就是所谓的“职务著作”。因此,公司被视为著作权人,就拥有了所有关于著作物的著作权(以及著作人格权)。

职务作品的要求

我们将解释职务作品的要求。

在日本著作权法(Japanese Copyright Law)第15条第1款中,对职务作品的定义如下:


第15条第1款 法人或其他使用者(以下在本条中称为“法人等”)基于其意愿,其从事的业务中的人员在职务上创作的作品(不包括程序作品),在该法人等以自己的著作名义公开的作品的作者,除非在创作时的合同、工作规则等有特别规定,否则应视为该法人等。

整理一下,职务作品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作品的创作基于法人等的意愿
  2. 法人等的业务人员在职务上创作的
  3. 以该法人等的著作名义公开的
  4. 在合同、工作规则等没有特别规定

以下我们将详细解释每个要求。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work-for-hire-copyright-disputes[ja]

1. 什么是”基于法人等的发起意图”

首先,必须”基于法人等的发起意图”来创作作品。

“基于法人等的发起意图”,是指创作作品的意愿直接或间接取决于使用者的判断。典型的情况是,使用者策划和统筹创作作品,并让员工进行创作活动。

然而,即使没有使用者的具体指示或承认,如果从所属部门或业务内容来看,员工被期望自然而然地创作该作品,那么就被认为满足了这个要求。

在哪些情况下会肯定”发起意图”,在判例中各不相同。因此,在重要的案例中,需要制作和保留证据和资料来支持法人等的”发起意图”。

2. “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职务上创建的物品”是什么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需要在”职务上”创作作品的情况。

“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的典型例子是,员工与雇主之间签订了雇佣合同的情况。

即使没有雇佣合同,如果实质上可以认为雇主和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认为满足”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的要求。例如,如果自由撰稿人在出版社的指挥下,与其他员工处于同等地位参与杂志文章的创作工作,那么这位撰稿人可能会被视为”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

相反,如果只是委托没有雇佣关系的外部人员创作作品,那么这些外部人员就不属于”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因此,如果你通过承包合同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创作作品,那么你需要在合同中预先明确写明作品的版权将会转移。

“职务上创建”是指,无论在工作时间内外,员工作为自己的职务创作的事物。

因此,如果员工利用闲暇时间独立创作与职务无关的作品,或者即使在工作时间内,但私人创作与职务完全无关的作品,那么公司不会成为这些作品的作者。

3.何谓“以该法人等的著作权名义公开发表”

此外,创建的作品必须是“该法人等以自己的著作权名义公开发表的作品”。

“以自己的著作权名义”并不仅仅是在作品上注明法人名,而是需要以作品的作者名显示。

另外,“公开发表的作品”不仅限于实际以法人等的著作权名义公开发表的作品,还包括计划公开发表的作品,以及即使不公开发表,但如果公开发表的话,肯定会以该法人名义公开发表的作品。

关于程序的著作权,不需要满足“以该法人等的著作权名义公开发表”的要求(日本著作权法第15条第2款)。这是考虑到许多程序并未计划公开发表的情况。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pyright-infringement-relatedtothe-program[ja]

4. “契约、工作规则等没有特别规定”是什么意思

即使满足了以上的要求,如果在创作作品的时候,”契约、工作规则等”特别规定了员工为作者,那么就会阻碍职务作品的产生。因此,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员工就会成为作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特别规定必须在创作作品的时候就存在。这是因为,作品创作后作者的地位发生变动,会导致法律关系混乱。

职务作品的要求不满足时公司如何获得版权

如果不满足职务作品的要求,原则上,员工将成为作者。因此,公司无法成为作者。

然而,公司可以接受员工作为作者所拥有的版权。因此,我们将介绍两种公司从员工那里获取版权的方法。

在就业规则中规定

“就业规则”是指公司为员工制定的工作规则等。

因此,公司可以预先在就业规则中规定从员工那里接受版权转让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考虑设定以下规定:

  • 员工通过职务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包括《日本版权法》第27条和第28条的权利)归公司所有。

通过设定这样的规定,公司可以从适用就业规则的员工那里获取版权。

单独制定合同

公司可以与拥有版权的员工之间单独签订版权转让合同。因为就业规则不适用于非雇佣关系的人,所以需要这种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需要与每个员工单独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可以为每个员工设定单独的条件。因此,即使在雇佣关系中,如果想设定单独的条件,最好签订版权转让合同。

注意作者人格权!

虽然”版权”可以转让,但是专属于作者的”作者人格权”不能转让。

如果员工仍然拥有作者人格权,可能无法自由修改作品。因此,除了获取版权外,还应与员工达成不行使作者人格权的协议。

总结:遇到职务作品问题时,应咨询律师

我们已经解释了职务作品制度,即非创作人的法人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公司需要确认员工创作的作品是否满足职务作品的要求。

即使法人认为满足了职务作品的要求,但是离职的员工可能并不这么认为,这经常会导致后续的问题。正确理解职务作品的要求和实际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将有助于预防这类问题。

如果判断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有困难,我们建议您咨询律师。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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