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作品'?解析四个要素和法人获取著作权的方法
在日本著作权法中,原则上创作作品的人被视为著作权人。然后,这个著作权人就拥有著作权。
然而,例如,如果新闻记者撰写的新闻文章的著作权按照原则归属于撰写的记者,那么公司就不能在没有记者同意的情况下在线发布或修改文章。为了避免这种不便的情况,日本著作权法设立了“职务著作”制度来修正这个原则。
本次,我们将解释“职务著作”制度的内容,以及它被接受的条件,以及在不接受“职务著作”条件的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著作权是什么
“著作权”是指创作的小说、绘画、电影和程序等“著作物”的独占使用权。著作权在著作物创作的同时产生,无需像专利权那样进行申请等手续。
著作物和著作权人
“著作物”的定义在《日本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第1号中规定如下:
第2条第1款第1号:创作性地表达思想或情感的作品,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范畴的作品。
著作物包括以下内容:
- 论文、小说、剧本、诗歌、俳句、演讲
- 音乐作品及其歌词
- 日本舞蹈、芭蕾舞、舞蹈和哑剧的编舞
- 绘画、版画、雕塑、漫画、书法、舞台布景
- 艺术建筑物
- 地图和学术图纸、图表、模型
- 电影、电视剧、网络视频
- 照片、画报
- 计算机程序
“著作权人”原则上是指实际创作著作物的人。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著作物的著作权人。因此,编写小说或绘画的人就是著作权人。
然而,如果每次公司使用员工创作的著作物都必须得到员工的许可,那么将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此外,员工离职后,著作权可能会被转让给竞争对手。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日本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种制度,即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将实际创作的员工而非雇佣该员工的公司视为著作权人。这就是所谓的“职务著作”。因此,公司被视为著作权人,就拥有了所有关于著作物的著作权(以及著作人格权)。
职务作品的要求
在日本著作权法(Japanese Copyright Law)第15条第1款中,对职务作品的定义如下:
第15条第1款 法人或其他使用者(以下在本条中称为“法人等”)基于其意愿,其从事的业务中的人员在职务上创作的作品(不包括程序作品),在该法人等以自己的著作名义公开的作品的作者,除非在创作时的合同、工作规则等有特别规定,否则应视为该法人等。
整理一下,职务作品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作品的创作基于法人等的意愿
- 法人等的业务人员在职务上创作的
- 以该法人等的著作名义公开的
- 在合同、工作规则等没有特别规定
以下我们将详细解释每个要求。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work-for-hire-copyright-disputes[ja]
1. 什么是”基于法人等的发起意图”
首先,必须”基于法人等的发起意图”来创作作品。
“基于法人等的发起意图”,是指创作作品的意愿直接或间接取决于使用者的判断。典型的情况是,使用者策划和统筹创作作品,并让员工进行创作活动。
然而,即使没有使用者的具体指示或承认,如果从所属部门或业务内容来看,员工被期望自然而然地创作该作品,那么就被认为满足了这个要求。
在哪些情况下会肯定”发起意图”,在判例中各不相同。因此,在重要的案例中,需要制作和保留证据和资料来支持法人等的”发起意图”。
2. “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职务上创建的物品”是什么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需要在”职务上”创作作品的情况。
“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的典型例子是,员工与雇主之间签订了雇佣合同的情况。
即使没有雇佣合同,如果实质上可以认为雇主和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认为满足”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的要求。例如,如果自由撰稿人在出版社的指挥下,与其他员工处于同等地位参与杂志文章的创作工作,那么这位撰稿人可能会被视为”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
相反,如果只是委托没有雇佣关系的外部人员创作作品,那么这些外部人员就不属于”法人等的业务从事者”。因此,如果你通过承包合同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创作作品,那么你需要在合同中预先明确写明作品的版权将会转移。
“职务上创建”是指,无论在工作时间内外,员工作为自己的职务创作的事物。
因此,如果员工利用闲暇时间独立创作与职务无关的作品,或者即使在工作时间内,但私人创作与职务完全无关的作品,那么公司不会成为这些作品的作者。
3.何谓“以该法人等的著作权名义公开发表”
此外,创建的作品必须是“该法人等以自己的著作权名义公开发表的作品”。
“以自己的著作权名义”并不仅仅是在作品上注明法人名,而是需要以作品的作者名显示。
另外,“公开发表的作品”不仅限于实际以法人等的著作权名义公开发表的作品,还包括计划公开发表的作品,以及即使不公开发表,但如果公开发表的话,肯定会以该法人名义公开发表的作品。
关于程序的著作权,不需要满足“以该法人等的著作权名义公开发表”的要求(日本著作权法第15条第2款)。这是考虑到许多程序并未计划公开发表的情况。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pyright-infringement-relatedtothe-program[ja]
4. “契约、工作规则等没有特别规定”是什么意思
即使满足了以上的要求,如果在创作作品的时候,”契约、工作规则等”特别规定了员工为作者,那么就会阻碍职务作品的产生。因此,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员工就会成为作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特别规定必须在创作作品的时候就存在。这是因为,作品创作后作者的地位发生变动,会导致法律关系混乱。
职务作品的要求不满足时公司如何获得版权
如果不满足职务作品的要求,原则上,员工将成为作者。因此,公司无法成为作者。
然而,公司可以接受员工作为作者所拥有的版权。因此,我们将介绍两种公司从员工那里获取版权的方法。
在就业规则中规定
“就业规则”是指公司为员工制定的工作规则等。
因此,公司可以预先在就业规则中规定从员工那里接受版权转让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考虑设定以下规定:
- 员工通过职务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包括《日本版权法》第27条和第28条的权利)归公司所有。
通过设定这样的规定,公司可以从适用就业规则的员工那里获取版权。
单独制定合同
公司可以与拥有版权的员工之间单独签订版权转让合同。因为就业规则不适用于非雇佣关系的人,所以需要这种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需要与每个员工单独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可以为每个员工设定单独的条件。因此,即使在雇佣关系中,如果想设定单独的条件,最好签订版权转让合同。
注意作者人格权!
虽然”版权”可以转让,但是专属于作者的”作者人格权”不能转让。
如果员工仍然拥有作者人格权,可能无法自由修改作品。因此,除了获取版权外,还应与员工达成不行使作者人格权的协议。
总结:遇到职务作品问题时,应咨询律师
我们已经解释了职务作品制度,即非创作人的法人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公司需要确认员工创作的作品是否满足职务作品的要求。
即使法人认为满足了职务作品的要求,但是离职的员工可能并不这么认为,这经常会导致后续的问题。正确理解职务作品的要求和实际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将有助于预防这类问题。
如果判断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有困难,我们建议您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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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General Corporate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