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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Corporate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电子竞技团队的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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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电子竞技团队的识别标志

确保识别标识保护的有效性

随着市场的扩大,电子竞技行业中识别标识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获得权利的运营团体应通过定期的市场调查和互联网监控,努力及早发现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
对于发现的未经授权使用行为,需要根据情况考虑发送警告信或采取法律程序等适当措施。

此外,在行使权利时,也需要顾及与粉丝社区的关系。特别是对于非营利性使用或出于支持目的的使用,可以考虑采取灵活的应对措施。
为了实现这种有效的权利保护,选择适当的法律保护手段至关重要。

其他法律保护手段

即使没有商标注册,在消费者之间获得了知名度的识别标识也可能作为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项第1号和第2号中规定的“商品等表示”受到保护。
这种保护需要满足标识的知名度和混淆可能性等要件,但相比商标注册,能够提供更灵活的保护。

此外,对于标志和吉祥物,作为著作权人的运营团体可以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第112条至第114条以及日本《民法》第709条行使权利。
著作权保护针对具有创作性的表达,不需要注册即可产生权利,这一点与商标权具有不同的特点。

商标注册的法律保护实务

许多职业体育团队为了更可靠地保护其权利,依据日本《商标法》第3条第1项对其识别标志进行商标注册。
通过注册,运营团体成为商标权人,获得对该标志的排他使用权。
因此,他们可以依据日本《商标法》第36条和日本《民法》第709条行使禁止令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根据日本《商标法》第38条的损害金额推定规定,减轻举证责任。
此外,还可以对类似标志行使权利(日本《商标法》第37条)。

然而,商标权的效力仅限于指定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内,并且只有在所谓的商标性使用情况下才构成权利侵害。
例如,在互联网上对选手进行评论时使用团队名称通常不构成权利侵害。

在考虑商标注册时,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未来的业务发展,选择适当的指定商品和服务。
例如,对于电子竞技团队,不仅需要考虑游戏相关商品和服务,还需要考虑服装商品和活动表演等的全面权利保护。

识别标识的法律保护框架

这种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源于电子竞技行业的特性。
在电子竞技行业中,以职业团队为中心,展开了使用团体特有识别标识的活动。
具体而言,在选手的营销活动中,使用替代本名的活动名(玩家名),或利用团队标志进行商品推广的案例屡见不鲜。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电子竞技参与人数的增加,团队和玩家的知名度提升,相关商品的市场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这些知识产权是团体创造性活动的成果,由于未经授权的使用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因此需要适当的保护。

识别标识的决定与使用中的实务注意事项

在运营团体采用新的识别标识时,事先调查与现有商标权或日本周知标识的冲突情况非常重要。
如果调查不充分,可能会产生因权利侵害而导致的禁令请求等风险。
特别是在电子竞技领域,由于国际活动普遍存在,因此也需要确认海外的权利状况。

此外,在委托外部公司制作标志等时,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许可的范围。
具体而言,关于著作权的转让范围、二次利用的可否、独占性使用的范围等,进行详细的约定是理想的。

关于选手的活动名称,通过在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创作者、使用条件、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等,可以预防未来的争议。
特别是关于选手转会或退役后的玩家名称使用权,事先形成明确的协议非常重要。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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