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LITH LAW OFFICE+81-3-6262-3248工作日 10:00-18:00 JST [English Only]

MONOLITH LAW MAGAZINE

General Corporate

数字游戏中的肖像权与法律保护

General Corporate

数字游戏中的肖像权与法律保护

数字游戏内容中真实人物的权利处理

权利处理的实务应对

开发企业在数字游戏中采用真实的体育运动员的肖像或真实姓名时,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一些重要的考虑事项。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关于日本宣传权的权利处理。
在实务中,这项权利通常通过合同进行管理和转移。
在职业体育运动员的情况下,通常由职业体育团体管理权利,而在艺人的情况下,通常由所属的日本艺能事务所管理权利。

关于这一点,有一个重要的判例,即职业棒球选手肖像权诉讼(东京地判平成18年(2006年)8月1日判夕1265号212页)。
在本案中,法院认可了游戏公司通过棒球机构获得的使用许可的有效性。
这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显示了从适当的权利管理者处获得许可的重要性。

作为实务应对,首先必须进行详细的权利关系调查。
在此基础上,确定适当的谈判对象,并就使用方式和对价等进行具体协商。
由于数字内容的特性,明确使用许可的范围也很重要。
通过在合同中全面包含预期的使用方式,可以防止后续的纠纷。

通过判例确定的权利侵害判断标准

在这样的实务应对背景下,存在着确立的判例法理。
日本最高法院在“Pink Lady事件”(最判平成24年(2012年)2月2日民集66卷2号89页、判时2143号72页、判夕1367号97页)中,明确了成立肖像权侵害的判断标准。
具体而言,当肖像等被商品化为独立的欣赏对象时、当肖像等被用作商品的差异化要素时、以及当肖像等被用于广告目的时,均可认定为肖像权的侵害。
根据这一判例的精神,未经许可在数字游戏中使用名人的肖像或姓名,将构成明确的权利侵害。

法律依据与基本理解

作为这些判例的基础法律概念,所有个人都拥有关于自身肖像和姓名使用的基本权利(肖像权)。
对于著名人士,特别是运动员和艺人,法律承认他们拥有独占利用其姓名和肖像所具备的经济价值,即吸引客户的能力的权利,这被称为“日本的商业代言权”。
这些权利以人格权作为法律依据。

关于物的对象的法律解释

另一方面,对于物的对象,存在不同的解释。
日本最高法院在“Gallop Racer”案件(最判平成16年(2004年)2月13日・民集58卷2号311页、判时1863号25页、判他1156号101页)中,否定了物的公示权的成立。
根据这一判决,从公示权的角度来看,在游戏中使用著名的物品或动物并不构成问题。
然而,对于已注册商标的物品名称或形状,可能会受到其他法律保护。
此外,实际存在的相关人员,例如赛马的骑师等的权利,仍然受到保护。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关于角色图像,可能会受到日本著作权法的保护。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Return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