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LITH LAW OFFICE+81-3-6262-3248工作日 10:00-18:00 JST [English Only]

MONOLITH LAW MAGAZINE

Internet

论文剽窃的标准是什么?解析判例

Internet

论文剽窃的标准是什么?解析判例

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出版书籍或在网上公开时,不允许将他人的文章仅仅复制和粘贴,或者包含大量这样的部分作为自己的文章提交。如果不满足适当的“引用”要求,将被视为“剽窃”,并被视为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那么,在论文中,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剽窃呢?

在这里,我们将解释在法庭上争论的“论文”剽窃,并被认定为剽窃的案例。

被确认的剽窃案例

原告是a大学b学术院的副教授,他向大学主张,大学以论文剽窃等为由对他进行的解雇处分缺乏客观合理的理由,社会通念上不能被接受。因此,他要求确认自己在雇佣合同上的权利地位,并要求支付未付工资的案例。

案件背景

原告于2000年4月1日与被告,即a大学的学校法人签订了雇佣合同,成为a大学c学部的专任讲师。2002年4月1日,他在同一大学的c学部被任命为助理教授,并后来成为了本案的学术院副教授。他的专业领域是商业学,专攻是商业战略。原告在2001年,在a大学c学部发行的学术期刊「u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的英文论文(以下简称A论文),并在2002年4月1日升任为a大学c学部助理教授时,将A论文作为升任助理教授的论文提交。此外,A论文是2001年度或2002年度日本学术振兴会科学研究费补助金(「科研费」)的补助对象的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并已在科研费的补助项目数据库中报告并发布。

此外,原告在2003年在「u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的英文论文(以下简称B论文)。

惩戒解职的经过

a大学b学术院的D教授在2014年4月中旬,向原告传达了外部指出A论文的内容与其他论文相似的情况。此外,同年5月中旬,他向a大学学术院长兼c学部长E教授和c学部教务主任F教授报告,A论文与美国研究员G在1998年(平成10年)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称为”本案对照论文A1″)极为相似,存在抄袭的嫌疑。同样,A论文也与G在2000年(平成12年)投稿到杂志的论文”◎◎”(以下称为”本案对照论文A2″)极为相似,原告是否抄袭这两篇论文在几年前的研究生中已经成为了谣言。

接到这个消息后,F教授在学术资料搜索引擎上对A论文和本案对照论文A1以及本案对照论文A2的相似性进行了调查。然而,他偶然发现,原告撰写的B论文与H等一人在1999年(平成11年)投稿到杂志的英文论文”●●”(以下称为”本案对照论文B”)可能存在相似之处。

因此,成立的调查委员会在2014年9月3日报告,本案各论文是原告在美国大学院学习期间,从研究会中获得的未公开论文,具体来说,A论文是基于G在1997年(平成9年)研究会上发表的未公开论文(以下称为”本案原著论文A”),B论文是基于H等人在1997年左右研究会上发表的论文(以下称为”本案原著论文B”)。原著作者们基于本案各原著论文撰写并公开的论文(本案各对照论文)与原告的本案各论文几乎是同一篇文章,原告两次进行了类似的行为,由于使用的是不易被人发现的未公开论文,因此,原告在本案论文不正疑惑中的行为被判断为故意抄袭论文。

同年9月9日,本案学术院的临时教授会设立的调查委员会向本案学术院长E教授报告,10月13日,判断原告的行为属于原著论文的抄袭。此外,考虑到原告两次重复了这样的原著论文抄袭行为,他用抄袭的方式不正当地编写了论文,并将其作为科研经费的研究成果进行报告和公开,他在升任为助教授时使用了这篇论文,他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撤销和消除这些研究不正行为,因此,报告认为惩戒解职是适当的。随后,11月21日,理事会决议决定对其进行惩戒解职,并在同日通知了原告。

原告的主张

原告主张,这次的惩戒解雇是不合理的,无效的,并要求确认自己在雇佣合同上的权利地位,并要求支付未付工资,因此提起了诉讼。

原告主张,他并没有故意抄袭本案原创论文A,理由如下。A论文是原告在H大学研究生院学习期间参加的研究会上分发的未发表原稿(本案原创论文A)作为参考,以介绍交易费用经济学领域的先行研究成果为目的编写的所谓的”展望论文(review article)”。从A论文中引用了本案原创论文A的事实也可以明显看出,原告并没有故意抄袭本案原创论文A的意图。原告在编写A论文时,自己也有一定程度的贡献,比如引用了自己之前写的论文等。

另外,”展望”(review)是在研究过程中,概述和介绍研究主题的先行研究,以明确自己的研究定位。大多数的学术论文在引言部分都有一个简短的”展望”部分。也可以将”展望”作为一篇论文,即展望论文来发表。但是,必须明确这是对先行研究的介绍,是引用,并且因为是对先行研究的介绍,所以引用文献列表尤其重要。然而,A论文中并没有引用文献列表。

关于B论文,原告在H大学研究生院学习期间,参考了在学校的研究会上分发的简历,即本案原创论文B,收集和分析了本案原创论文B中给出的样本数据后编写的。从原告后来基于B论文发展和展开研究的事实也可以明显看出,原告并没有故意抄袭本案原创论文B的意图。然而,原告在编写B论文时收集和分析的数据由于电脑硬盘的损坏而丢失,原告无法将这些数据提交给本案的调查委员会。

此外,原告主张,本案的惩戒解雇是在原告发表本案各论文后的11年和13年后进行的,尽管不存在关于告发期限的规定,但从保障反驳可能性的角度来看,也应该认为在该行为过去了长时间后进行调查和惩戒是不被允许的。实际上,原告在编写B论文时收集和分析的数据由于电脑硬盘的损坏而丢失。

法院的判断

在审判中,对论文相似性的审查是这样进行的:当一行的全部或实质上一致时,被视为一行一致;当一行的单词数超过一半一致时,被视为0.5行一致;除此之外的情况被视为不一致。

结果显示,对于A论文,法院认为,正文的70.2%行数与本案对照论文A1几乎一致,插入的3个图表也几乎一致。法院认为A论文是对对照论文A1的再现,并指出,A论文并没有声明是为了介绍本案原创论文A的论文,也没有声明A论文是介绍本案原创论文A的论文(原告主张的”展望论文”)。相反,A论文中的讨论暗示了原告自己的研究成果。因此,法院认为A论文是原告故意抄袭本案原创论文A所写的。

对于B论文,法院同样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正文的87.9%行数与本案对照论文B几乎一致,插入的5个图表也完全一致。法院认为B论文是对对照论文B的再现,并指出,B论文甚至没有引用本案原创论文B。因此,法院认为B论文是原告故意抄袭本案原创论文B所写的。

基于这些,法院:

大学作为学术的中心,旨在广泛传授知识,深入教授研究专业学艺,发展智力、道德和应用能力(日本《学校教育法》第83条第1款)。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大学需要进行教育研究,并通过将其成果广泛提供给社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条第2款)。因此,大学的研究人员应该要求保持更高的道德性。

原告的这种论文抄袭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研究成果,还捏造了自己的研究业绩。这种行为违反了研究人员的基本态度,使人对其作为研究人员的素质产生疑问。而且,这种行为在短短3年内重复了两次,每次都是在研究会议上分发的未公开摘要中进行的,这使得其恶劣性显而易见。

东京地方法院2018年1月16日(2018年)判决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请求。

对于原告的主张,即”长时间后进行调查或惩戒是不允许的”,法院认为,如果研究不正行为经过了长时间,从保护研究者的防御角度来看,应该谨慎进行惩戒。但是,研究不正行为包括数据的捏造、篡改、抄袭等各种形式,其恶劣程度和对不正指控的具体防御方法也各不相同。因此,不能一概否定长时间后进行惩戒的做法。

对于本案的论文抄袭行为,每篇论文都明显地抄袭了各自的原创论文,这一点仅从其标记和格式就可以一目了然。因此,法院认为,即使从本案的论文抄袭行为经过了长时间,也不能说原告的防御受到了实质性的不利。

总结

在论文中,我们可以通过本案中的“逐行分析”来判断是否存在剽窃,但也可以通过判断除了标点符号和括号等字符外,整体上有多少字符是相同的来进行判断。

剽窃是一种恶劣的不正当行为,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严重的责任追究。因此,在使用他人的文章时,必须注意满足适当的引用要求。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quote-text-and-images-without-infringing-copyright[ja]

我們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圍繞著版權的知識產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法律審查的必要性也在不斷增加。我們事務所提供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解決方案。詳細內容請參見下文。

https://monolith.law/practices/corporate[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Return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