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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NS上发布投资信息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解释了散布谣言、诽谤名誉、操纵市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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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NS上发布投资信息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解释了散布谣言、诽谤名誉、操纵市场的要求

如今,通过社交网络服务(SNS)发布和收集信息已经成为常态。特别是在投资领域,由于SNS的即时性与其相性良好,因此被频繁使用。在SNS上,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地发布信息,但实际上,发布投资信息时,需要注意内容不要涉及到传播谣言、诽谤名誉、操纵市场等行为。

因此,本文将详细解释在发布投资信息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投资信息时的法律问题

在社交媒体等平台上发布投资相关信息,可能会对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例如,投资信息在社交媒体上被分享后,个人投资者会基于这些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如果流传的是错误的信息或者是谣言,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损失。此外,投资相关信息在社交媒体上的传播,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股价和评价。

因此,发布投资信息时,需要注意不违反刑法、金融商品交易法(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和不正竞争防止法(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特别是在使用社交媒体发布投资信息时,由于信息发布的便捷性和社交媒体的传播力,投资信息可能会在瞬间传播到许多人,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SNS上发布投资信息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和信誉侵权的情况

在SNS上发布投资信息时,根据投资信息的内容,可能会损害特定公司的名誉,或者降低其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名誉侵权罪(日本刑法第230条第1款)或信誉侵权罪(日本刑法第233条)。

相关文章:法人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基于名誉侵权案例的解释[ja]

构成名誉侵权的要件

关于名誉侵权罪,日本刑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如下:

(名誉侵权)
第二百三十条 公然指出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人,无论事实是否存在,均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禁锢,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e-GOV法令検索|刑法[ja]

因此,名誉侵权罪的要件如下:

  • 公然地
  • 指出事实
  • 损害他人名誉

然而,根据刑法第230条的2第1款,如果事实的内容具有公共性、公益目的和真实性,那么可能会阻止其违法性。

如果构成名誉侵权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禁锢,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构成信誉侵权的要件

关于信誉侵权罪,日本刑法第233条规定如下:

(信誉侵权及业务妨碍)
第二百三十三条 散布虚假传闻,或使用欺诈手段,损害他人信誉,或妨碍其业务的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e-GOV法令検索|刑法[ja]

因此,信誉侵权罪的要件如下:

  • 散布虚假传闻或使用欺诈手段
  • 损害他人信誉

信誉侵权罪中的“信誉”是指人的经济评价,不仅包括社会对其支付意愿的信任和支付能力,还包括对商品质量等的社会信任。

如果构成信誉侵权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SNS上投资信息发布成为散播谣言的案例

散播谣言的案例

如前所述,散播虚假谣言,损害他人信誉的行为在刑法上,将构成损害信誉罪。然而,在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中,也对散播谣言进行了规定。

什么是散播谣言

在《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58条中,规定如下:

(禁止散播谣言、使用欺诈手段、暴力或威胁)
第一百五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为了募集、出售或购买有价证券等交易或衍生品交易,或者为了影响有价证券等(指与有价证券或期权或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金融产品(不包括有价证券。)或金融指标。在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中有相同的定义。)的市场价格波动,散播谣言、使用欺诈手段,或者使用暴力或威胁。

e-GOV法律检索|金融商品交易法[ja]

为了募集、购买等有价证券,或者为了影响市场价格波动,散播没有合理依据的谣言(传播给不特定或大量的人),在《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58条中被禁止,这被称为“散播谣言”。

以下是该规定适用的例子:

为了以高价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发布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公告板等地方,使得不特定的大量人能够查看,看到这些信息的投资者购买这些股票,导致股价上涨,然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不当利益。

虽然这个案例是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公告板等地方发布信息,但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投资信息的情况也同样可以被认为是“散播谣言”。例如,在社交媒体上,基于传闻级别的依据,发布“○○公司似乎在做假账……可能是时候卖出了”这样的帖子。

此外,为了募集、购买等有价证券,或者为了影响市场价格波动,使用欺诈或不公正的策略、手段使他人产生误解,也被《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58条禁止,这被称为“欺诈”。

该规定适用的例子包括,为了以高价出售自己控制的基金接受的新股,让上市公司进行第三方增发,将该基金作为接受方,尽管通过增发支付的股款立即流出公司,但让上市公司虚假公告已经增强了资本,使股价上涨,然后出售获得的股票获利。

被判断为散播谣言的处罚

如果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信息被判断为散播谣言,将会有以下的处罚。

首先,作为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97条第1款第5项)。

其次,可能会被命令支付罚款。

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以违法行为所得利益的相当金额为基准(其他违法类型也是如此)。在被判断为散播谣言的情况下,可能会考虑到违法行为结束时在自己的计算中产生的卖出(买入)头寸,以及该头寸相关的卖出等(买入等)的价格和在违法行为后一个月内的最低价(最高价)评估的价格之间的差额等作为罚款的相当金额(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73条)。

SNS上发布的投资信息可能会成为操纵市场的案例

操纵市场的案例

操纵市场是指在市场中人为地改变价格,但却让他人误以为这个价格是由自然的供需关系形成的,从而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阻碍公正的价格形成,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意外的损失,因此在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Japanese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中被禁止。

被视为操纵市场的条件

关于操纵市场,以下是在《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59条中的规定:

(禁止操纵市场行为)
第159条 任何人不得为了让他人误以为有价证券的买卖(限于金融商品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场外交易有价证券或处理有价证券的买卖。以下在本条中同样适用。)、市场衍生品交易或场外衍生品交易(限于金融商品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商品、场外交易有价证券、处理有价证券(包括基于这些价格或利率等计算的金融指标。)或金融商品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指标相关的事项。以下在本条中同样适用。)中的任何一种交易正在繁荣进行,或者为了让他人对这些交易的情况产生误解,进行以下列出的行为:
一~九 (略)
2 任何人不得为了吸引他人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市场衍生品交易或场外衍生品交易(以下在本条中称为“有价证券买卖等”)中的任何一种交易,进行以下列出的行为:
一 (略)
二 在交易所金融商品市场的上市金融商品等或场外交易有价证券市场的场外交易有价证券的市场价格将会因自己或他人的操作而变动的情况下,散播这种信息。
三 在进行有价证券买卖等时,故意对重要事项进行虚假表示,或者产生误导。
3 (略)

金融商品交易法 | e-Gov法令検索[ja]

这个规定的适用案例包括,为了吸引他人购买自己持有的股票,通过多家证券公司连续下达高价买入订单,同时大量下达低价买入订单,让人误以为该股票的交易正在繁荣,从而吸引投资者购买该股票,导致股价进一步上涨,然后卖出该股票获得不当利益的案例。

另外,以下的行为可能会影响股价,可能被视为操纵市场的交易,因此需要注意:

  • 买涨买入:例如,对市场上的卖出订单连续下达高价买入订单,一边全部成交这些卖出订单,一边拉升股价的行为
  • 支撑底价:例如,下达比当前价格更低的、数量相对较多的买入订单,或者实际买入,以防止股价下跌的行为
  • 影响收盘价:例如,在交易结束时间前的最后一刻,下达高价买入订单(或者低价卖出订单)并成交,影响收盘价形成的行为
  • 虚假订单(见证珠):例如,在显示价格范围的板块信息屏幕上,下达没有成交意图的、优先级较低的大量买入订单的行为

例如,可以考虑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公司的股票将被○○卖出,股价暴跌确定”的帖子等。

被判定为操纵市场的罚则

首先,作为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97条第1款第5项)。其次,如果以获得财产利益为目的,通过操纵市场,改变或固定有价证券等的市场价格,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30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197条第2款)。

另外,对于法人来说,不仅操纵市场的法人相关人员(代表人或法人或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其他员工)可能会被处罚,该法人也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7亿日元的罚金(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207条第1款第1项)。

比较名誉侵权、散播谣言和操纵市场的要素

我们已经解释了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投资信息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散播谣言和操纵市场的要素,可以整理成下表。

名誉侵权散播谣言操纵市场
主体要素
公开性必要必要(=散播)必要(=散播)
事实的陈述必要不必要(即使是谣言也可以)不必要(即使是谣言也可以)
社会评价的降低必要不必要不必要
发布内容是虚假的不必要(只要社会评价降低就可以)必要到缺乏合理依据的程度必要到缺乏合理依据,误导他人的程度
发布的目的原则上不必要(但是,如果认为有公益目的+有充分理由相信陈述事实是真实的,那么就可以阻止非法性)必要为了募集、买卖有价证券,或者为了改变市场价格必要为了诱导他人买卖有价证券
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可能不可能不可能
可能的刑事处罚

总结:投资信息发布需律师的法律审查

在这里,我们解释了使用社交媒体发布投资信息的注意事项。在社交媒体上,可以轻松发布投资信息,但是,正因为可以轻松发布,也可能会违反刑法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在发布投资信息时,需要谨慎行事,以避免诽谤、散播谣言、操纵市场等行为。

我们建议,如果遇到使用社交媒体等发布投资信息的问题,应咨询律师。

我們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通過社交媒體進行的誹謗成為了一個大問題,法律審查的必要性正在日益增加。特別是對於投資信息的發布,需要格外小心。我們事務所將在考慮到各種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分析已經開始或者即將開始的業務的法律風險,並盡可能在不停止業務的情況下尋求合法化。詳細內容已在下面的文章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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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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