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首字母或省略字的写作,从何时开始构成侵权行为?
当您想要主张名誉权或隐私权被侵犯时,首先,问题在于这是否真的针对您自己。我们称之为“可识别性”,只有当受害者被认定具有可识别性,名誉诽谤或隐私侵犯等才能成立。
即使有诽谤名誉的帖子,如果第三方不知道目标者是谁,那么这个人的社会评价下降的可能性就很小,如果本人不知道这是不是关于自己的事,那么他就无法确信自己被这个帖子侮辱。隐私侵犯等情况也是如此,如果不知道是关于谁的事,那就不能说私生活被公开了。
那么,在网络匿名论坛和社交网络上,经常有用首字母或省略字隐藏姓名等部分进行诽谤的情况,这种帖子到底在何种程度上被允许,从何处开始被认定为侵权,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privacy-infringement-identifiability[ja]
法院的立场
首先,对于在互联网上的博客等地方发布的匿名文章,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将与匿名文章所在的出版物等同等对待。
如果文章是匿名的,那么必须通过综合考虑文章内容中所揭示的相关人物的属性等因素,使得广大读者,即使是匿名的,也能够认识到这是关于该人的描述。
然后,即使没有写明实名,也可能通过文章内容中的相关信息,让拥有一定知识或信息的人能够识别出目标对象。如果还有可能传播到不特定的第三方,那么在名誉侵权中对目标对象的识别就被认为是充分的。
此外,在互联网上的博客等地方,由于存在问题描述后可能会被其他人添加各种信息的特性,因此至少在判断是否能够识别出目标对象时,应以非法行为发生时,即文章发布时,写入时等为基准。
由多个营业所组成的公司的员工的情况
在“5chan”上发布的文章1和2损害了X1的名誉,而文章3损害了原告X2的名誉,因此,这两人向被告提出了赔偿要求。
案件经过
原告X1是a公司立川营业所销售部的女性员工,原告X2是a公司的租赁部门主管,他们在标题为“让我们谈谈昭岛的○○集团”的帖子中,被指控有婚外情。
总部F部门(房地产部)的A和立川E部门(销售部)的KO有明显的肉体关系。年轻人被老女人诱惑。
在这个帖子中,他们被指控有婚外情。
法院的判断
○○集团由a公司和其他多个业务部门组成,其中以“E”开头的部门只有a公司的销售部,以“F”开头的部门只有a公司的房地产部。此外,用女性蔑称“老女人”指定的“F部”人物,从其描述内容可以认识到,“总部F部的A”指的是在○○集团房地产部工作的女性。
此外,○○集团当时的员工总数为191人,a公司销售部的成员(包括顾问等)为9人,其中以“K”开头的(包括姓或全名)只有原告X1和另外2人,以“KO”开头的只有原告。另外,a公司的所在地除了东京都昭岛市外,还在东京都立川市设有立川营业所。
然后,文章中提到的目标人物“KO”是租赁部门主管,而在○○集团中,只有原告X2是租赁部门主管,一般读者也能理解,本文的目标人物是指原告X2。
因此,法院认为可以确定X1和X2,
认定了对X1的名誉侵犯,对X2的名誉侵犯和名誉感情的侵害,命令被告支付给X1的赔偿金10万日元和律师费1万日元,共计11万日元,支付给X2的赔偿金10万日元和律师费2万日元以及发布者信息披露费用11万日元,共计23万日元,总计34万日元。
东京地方法院2018年10月30日(2018年)判决
在我们网站的另一篇文章中,我们也解释了网络俚语,这是一个例子,即使在公司集团内部或周围的人,即使使用首字母或隐藏字,也可能被确定为原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e-libel-threatening-crime2[ja]
确定公司名称和员工姓名的过程大致如此,按照一般读者的标准,即使没有特殊知识或能力的人也可以容易地推理出来,这种情况下的一般读者是指○○集团内部或周围的人。
另外,赔偿金可能比其他名誉侵权案件低,但是,对于○○集团以外的人来说,很难容易地理解原告X1是被指的人,其传播可能性也有限,而且只有2次的写入,写入方式也不能断定原告X1有婚外情,对X2的帖子也只有一次,这些都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在地方小镇的公司董事等情况下
有一些案例,原告们因为在互联网博客上的匿名帖子损害了他们的名誉,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感情,为了行使对发布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向经过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求公开发布者的信息。
案件经过
原告X1是一家从事货物汽车等运输业务的运输股份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原告X2是原告X1的子女,也是该公司的常务董事。原告们的公司在goo博客上被一位匿名会员创建了一篇标题为“〇〇”的博客,在标题下面写道:
“我们的公司被同行业者说得就像北*鲜一样,是一个独裁企业,我们为了与之抗争,正在成立工会,目前正在进行中!各工会成员轮流更新!”
在这其中,关于原告X1,
工会成员S君报告了事故,但被称为撒谎者,即使说出真相也无法被相信,他失去了说话的力气,沉默不语。然后被总经理告知要上车,他不知道会被带到哪里,但还是上了车,结果到达的地方是医院。他完全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只是跟着去,结果被告知他的头脑有问题,进行了CT扫描。
对于这篇文章,
晚上好!我对CT的事情感到震惊,SEN*的行为就像他的大脑有问题一样。。真的很可怕。T先生经常被写成鬼畜,这并不夸张,真的很贴切……(后略)
评论1
接着,关于原告X2,
代理董事总经理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他在说什么?他是不是患有阿斯伯格综合症?他最好去医院检查一下
评论2
这些是评论1和2的内容。对此,原告们以名誉侵权或名誉感情侵害等为理由,要求经由提供者公开发信者信息,以便进行基于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
法院的判断
首先,法院对于识别的可能性进行了判断,
在本案博客的其他评论中,有“O运*”、“O川U*”的描述,还有“在滋贺营业所坐着”,“滋贺县△○镇是个小镇”等描述。由于滋贺县只有一个以△开头的镇,即△○镇,而被讨论的公司在滋贺县△○镇设有营业所,并且明确表示是使用拖拉机的运输公司,因此可以确定公司名为“乙川运输”。
并且,
评论中的“SEN*”明显表示“执行董事”,那么,“乙川运输”的执行董事只有原告X1一人,因此,对“乙川运输”有一定了解和信息的人可以确定评论1中的“SEN*”指的是原告X1,也可以确定被称为“你只是个富二代,如果没有父母的力量,你什么都做不了”的“代表董事代理”指的是原告X2。
法院做出了以上判断。然后,
对于侵犯原告X1的权利,评论中写有“好像脑子有问题”和“鬼畜”等表述,“这并不夸张,完全符合”等对其行为的评论,可以说给读者留下了原告X1是这些评价相符的人的印象,因此,评论1是对X1名誉的侵害。
法院做出了以上判断。对于侵犯原告X1的权利,
关于原告X2是否患有阿斯伯格综合症的评论,可以说给读者留下了原告X2是这种评价相符的人的印象,但在今天的日本社会,对阿斯伯格综合症等发展障碍的理解并不充分,社会上仍存在偏见,因此,评论2中暗示原告X2可能患有这种发展障碍的评论是对原告X2名誉的侵害。
法院做出了以上判断。然后,无需判断名誉感情的侵害,就确定了侵犯原告的权利,命令经由提供者向原告X1公开评论1,向原告X2公开评论2的发信者信息。(东京地方法院2013年(公历2013年)10月18日判决)
虽然可能是因为是地方小镇的运输公司,所以可能不是很大的公司,但通过评论,识别是完全可能的。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legal-action-slandering[ja]
总结
认为只要使用首字母缩写或者省略字来发表评论,就不会侵犯他人权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如果阅读文章的人无法推测出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等信息,那么也就不会有新的文章或评论出现。如果你能推测出那是关于某公司的某个人的事情,那么其他人也应该能推测并识别出来。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