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交易基本合同中需要检查的关键点以避免麻烦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广告手法多样化,与广告交易相关的合同内容也必须根据“杂志广告”、“网络广告”和“电视广告”等各种媒体的特性进行制定。
然而,无论如何,这仍然是一种承包合同,即被委托人进行广告业务,委托人对此支付报酬。
如果持续委托业务,通常会通过两步合同进行,即设定基本交易条件的基本合同和设定具体交易内容的个别合同。但是,如果基本合同有遗漏或不完整,就可能成为引发问题的原因。
因此,本次我们将详细解释关于持续广告交易中最重要的“广告交易基本合同书”的重要要点,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基本合同的角色
基本合同是一种预先讨论并达成的合同,它涵盖了与特定对方进行未来类似交易的所有共同事项,如“合同范围”、“支付条件”和“损害赔偿”等基本事项。
在每一次交易中,我们会签订简单的个别合同,规定基本合同中未涵盖的每一次交易相关的“业务内容”、“补偿报酬”和“交货期”等事项。
通过在基本合同中规定这些事项,我们可以在进行每一次交易时只需处理与业务相关的事项,因此,有基本合同的存在可以使每一次交易更加顺利,这是其优点。
接下来,我们将使用一般性条款来解释广告交易基本合同的重要检查点。
关于委托业务的条款
第◯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广告宣传交易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相关业务(以下称为“本项业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 广告宣传方法的策划和设计
2. 广告媒体的选择(包括互联网广告和其他电子媒体等)
3. 广告的发布管理
4. 与前述各项相关的所有业务,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
这里定义了作为基本合同前提的“广告宣传交易”的内容。
然而,如果在第4项中包含了“设计”和“制作”等附属业务,那么在本项业务中需要单独列出“广告的设计和制作”。
这是因为制作物往往会产生各种权利,包括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成果物”的处理,以及专利权、设计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都需要相关的条款进行规定。
同时,也需要另外规定关于制作物的“验收”的条款。
关于基本合同与个别合同的关系条款
第◯条 (本合同与个别合同)
⒈ 本合同的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就广告宣传交易每次下单时签订的所有个别合同(以下简称“个别合同”)。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但是如果甲乙双方签订了与本合同有不同规定的个别合同,那么该个别合同将优先适用。
这个条款旨在明确“基本合同”和“个别合同”的关系,并规定了如果两个合同之间存在矛盾或冲突的规定时的优先顺序。
虽然这里规定了优先适用个别合同,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个别合同往往在负责人层面上进行交涉,因此比起在个别合同中修改基本合同的规定,优先考虑经过律师检查并充分考虑后制定的基本合同会更加安心。
如果没有优先条款,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后签订的个别合同应优先适用,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优先权,就不能说哪一方优先。
因此,如果忘记加入这个条款,可能会在当事人之间引发纠纷,需要特别注意。
关于个别合同的条款
第◯条 (个别合同的成立)
⒈ 个别合同在甲方向乙方发送包含订单日期、业务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对价、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的订单后,乙方向甲方发送对该订单的接受书,并且甲方接收到接受书时成立。
⒉ 上述订单和接受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来替代。
在个别合同中,必须明确业务请求的内容,并明确何时个别合同成立。为此,为了避免遗漏委托业务或接受业务所需的项目,最好事先在甲乙双方之间确定订单和接受书等格式。
上述示例中存在一个问题,即未规定对订单的回复期限。如果不规定这一点,当甲方作为订购方无法按期履行时,责任所在将变得模糊。
因此,可以考虑在第一款的末尾添加如下条文,明确回答期限。
「但是,如果在发送订单后的○○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回复,那么将视为该订单的个别合同已经成立。」
关于业务再委托的条款
第◯条 (再委托)
⒈ 乙方可以将基于本合同或单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无需甲方的事先同意,再委托给第三方。
⒉ 当乙方进行前述再委托时,乙方应确保该再委托方遵守与本合同及单独合同相等的义务。即使乙方进行了再委托,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及单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再委托的关键点是,是否需要甲方的事先同意。在上述例子中,不需要事先同意,但根据业务内容,也可能需要事先同意。
另一个关键点是,规定对第三方应遵守与乙方在本合同及单独合同中相等的义务,但这仅限于甲乙之间的合同,对于不是本合同当事人的第三方,甲方不能以违约为理由向其索赔。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可以:
“乙方应对再委托方的所有行为负责”
在第一款的末尾添加这样的条款。
关于保密条款
第◯条 (保密)
⒈ 甲和乙应对根据本合同和单独合同,明确表示为秘密并由对方披露的信息(以下称为“秘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了本合同和单独合同的目的外,不得使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在保密条款中,最重要的是确定“什么是秘密”,在上述条款中,我们规定了“明确表示为秘密的信息”。然而,口头或在显示器屏幕上披露的信息没有留下证据,因此,当该秘密信息泄露时,主张违反保密义务将变得困难。
因此,为了确定口头或其他无法留下记录的秘密信息,建议在秘密信息的补充中添加以下内容。
“对于口头或在显示器屏幕上披露的信息,应在披露时通知其为秘密,并在○天内将其为秘密信息及其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关于保密条款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heckpoints-nondisclosure-agreement[ja]
有效期限及更新条款
第◯条 (有效期限)
⒈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然而,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不更新本合同的申请,则将自动延长1年,并以此类推。
⒉ 即使本合同已经结束,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订的个别合同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仍将继续适用于该个别合同。
关于有效期限条款的关键点是合同是否自动更新,以及如果是自动更新,结束的方法是否已明确规定。
在上述情况下,可能出现问题的是“不更新的申请”的方法并未明确说明。
因此,如果口头提出申请,由于没有留下证据,可能会出现关于是否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的争议。因此,最好也指定申请的方法,例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申请”。
此外,关于保密义务和赔偿等规定,有时在合同期满后仍然需要保持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像样本那样在个别条款中规定,也可以考虑设立“存续条款”的规定,将相关条款集中列出。
关于损害赔偿的条款
第◯条 (损害赔偿)
乙方如未履行或履行本合同及单独合同中规定的本项业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发生的常规和直接损害。但是,赔偿金额的上限应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该项业务的金额。
必须包含损害赔偿条款,但如果合同内容可能导致双方都发生损害,就需要规定双方的损害赔偿义务。
上述示例中只规定了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义务,但像前述的“保密义务”这样的双方都有义务的条款,乙方也可能因违反本合同而遭受损害。
应对方法是,在第一款中规定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单独合同的损害赔偿义务,然后在第二款中规定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义务,这样比较好。但是,如果按照上述条款,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过广,可以考虑添加如下适用排除的补充条文。
「但是,如果乙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将不适用此条款」
基本合同与个别合同在税法上的处理
在基本合同和个别合同中,日本印花税法的处理方式不同,因此必须注意。
对于与特定对方进行超过3个月的持续交易的基本合同,由于符合日本印花税法的第7号文件,因此每份合同需要4000日元的收入印花税。
另外,个别合同是关于承包的合同,因此符合第2号文件,需要根据承包金额支付规定的印花税。
如果不在合同上贴收入印花税,将被征收双倍的滞纳税,如果没有取消邮戳,也将被征收同等的滞纳税。因此,也可以考虑在基本合同中规定关于印花税负担等问题。
总结
我们已经解释了广告交易基本合同的角色,与个别合同的关系等基本知识,以及为了避免与对方发生纠纷的重要检查点。
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作为广告媒介具有巨大的可能性,但根据合同内容,也可能带来巨大的风险。
为了成功进行各种形式的广告交易,我们建议您咨询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法律事务所并接受其建议。
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合同,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有详细的描述。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explanation-of-internet-advertising-agency-contract[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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