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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戏应用运营中,'日本资金结算法'和'日本奖品显示法'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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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戏应用运营中,'日本资金结算法'和'日本奖品显示法'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据估计,到2020年,日本在线游戏市场的规模将达到约15万亿日元。其中,智能手机游戏应用的增长尤为显著(「令和2年度(2020年)产业经济研究委托业务(电子商务市场调查)」[ja])。

在线游戏是一个有增长潜力的行业,预计将继续发展,因此,对消费者问题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本文将解释运营游戏应用的企业特别需要了解的「日本资金结算法」和「日本奖品显示法」中的三个法律问题。

您需要了解的三项游戏规定

在在线游戏业务中,为了让用户购买可以帮助游戏更有利进行的物品或稀有角色,有时会发行游戏内货币。

这是在线游戏业务实现盈利的有效方法,但在发行游戏内货币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 对游戏内货币和物品的规定(日本《资金结算法》)
  • 对游戏内奖品金额的规定(日本《奖品表示法》)
  • 对游戏内显示方式的规定(日本《奖品表示法》)

用户通常需要预先购买游戏内货币等才能购买游戏内的物品。游戏内货币是否符合日本《资金结算法》中的“预付款方式”是游戏业务者需要重视的问题(日本《资金结算法》第3条[ja])。

此外,像“购买这个物品就送稀有角色”这样的,附带在物品购买交易中提供的礼物的金额,必须遵守日本《奖品表示法》的上限规定。

日本《奖品表示法》的规定也适用于游戏内对用户的夸大表示。对于可能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夸大表示,可能会被消费者事务局要求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甚至可能被要求支付罚款(日本《奖品表示法》第7条、第8条[ja])。

对游戏内货币和物品的规定

对游戏内货币和物品的规定

在在线游戏中,用户可以预先购买可以在游戏内作为货币使用的硬币或点数。这种机制是游戏运营商实现收入的有效方法。然而,游戏内货币是否受到日本《资金结算法》的规定,对于运营商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游戏内货币和物品是否属于“预付支付手段”

如果用户使用的游戏内货币属于“预付支付手段”,则会受到日本《资金结算法》的规定。

“预付支付手段”是指像商品券或啤酒券那样,由用户预先支付的金额发行,并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

在游戏这个虚拟空间中的货币,要符合预付支付手段的要求,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价值的保存:记录和保存财产价值,如金钱等
  • 对价发行:获得对价后发行
  • 权利行使:用于支付代金等

例如,“100硬币”或“50点数”等记录金额或数量的物品,如果是用户预先支付现金等对价获得的,并且可以用来兑换游戏内的物品,那么“游戏内货币”可以被认为是预付支付手段。

预付支付手段的规定

如果游戏内货币属于日本《资金结算法》的预付支付手段,将产生以下三个义务:

  • 显示义务
  • 存款义务
  • 定期向行政机关提交报告

如果符合预付支付手段的条件,运营商需要在网站等地方显示内阁令规定的一定信息,并定期向行政机关提交报告,接受其监督。

对于运营商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存款义务。根据日本《资金结算法》第14条[ja],如果在基准日,预付支付手段的未使用余额超过1,000万日元,就需要作为“发行保证金”,将未使用余额的一半存入最近的法务局,这是强制性的。

预付支付手段规定的问题和避免方法

游戏内货币符合预付支付手段的条件时,需要承担的“存款义务”是为了保护用户的制度。假设,如果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服务突然结束,购买的游戏硬币等将无处可用。那么,消费者将无法获得预先转换为游戏内货币的现金部分的商品。

为了保护用户免受这种风险,预付支付手段的发行者需要支付存款金。如果发生意外,这笔存款金将退还给消费者。然而,这种存款义务对于游戏运营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作为发行保证金的现金被冻结的情况,可能会成为企业的生死问题。

根据日本《资金结算法》第4条第2款,“从发行日起在政令规定的一定期间内限制使用”的物品,被排除在预付支付手段的规定之外。日本《资金结算法》施行令第4条第2款[ja]规定,这个期间是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将游戏内货币或点数的有效期限定在6个月以内,就可以避免因发行保证金的存款而导致的资金冻结。

游戏内的二次内容是否属于“预付支付手段”

所谓的“二次内容”,如使用游戏内货币购买的物品或二次货币等,也可能符合日本《资金结算法》的“预付支付手段”的条件。

二次内容是指使用游戏内货币购买的物品或二次货币等。如果这些符合“预付支付手段”的条件,那么就像游戏内货币一样,可能会产生存款义务的问题。

2016年,有一个案例是关于免费通信应用内的益智游戏的二次内容“宝箱钥匙”,被关东财务局判断为符合日本《资金结算法》的预付支付手段。这个“宝箱钥匙”是一个可以打开游戏内出现的“宝箱”的物品,宝箱里有各种可以帮助游戏进行的物品。这个“宝箱钥匙”是用该应用内的货币“红宝石”购买的二次内容,但在这个案例中,“宝箱钥匙”被认为符合预付支付手段的条件,因此运营商需要承担存款义务。

然而,尽管企业需要承担重大的存款义务,但对于二次内容是否符合预付支付手段的明确标准尚未给出。

游戏内奖品金额的规定

游戏内奖品金额的规定

在游戏中,有时会以赠品活动的形式对用户进行推广。如果这些赠品符合日本《奖品显示法》中的“奖品类”定义,那么赠品价格的上限规定将适用。

游戏内的赠品是否属于“奖品类”

游戏内的赠品活动是否属于“奖品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作为吸引客户的手段提供
  • 作为商品或服务交易的附带提供
  • 是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

例如,如果你推出了“在某月某日购买这个物品,就赠送稀有角色”的活动,那么可以认为你在“购买物品”的交易中提供了“赠送稀有角色”的另一种经济利益,这就属于“奖品类”。

属于“奖品类”的规定

没有偶然性元素,而是作为交易附带提供的奖品类被称为“总附奖品”,上述的“稀有角色”就属于这类。

总附奖品受到以下的限额规定:

  • 如果交易金额低于1,000日元,那么奖品的上限金额为200日元
  • 如果交易金额为1,000日元或以上,那么奖品的上限金额为交易价格

根据这个限额标准,如果游戏内的用户购买了2,000日元的物品,那么提供给他的稀有角色的价格必须在400日元以内。

然而,所谓的“完整抽奖”机制,即通过完成特定物品集合可以获得其他物品的机制,无论金额大小,其提供本身都是被禁止的。

参考:关于在线游戏的“完整抽奖”和日本《奖品显示法》的奖品规定|消费者事务局[ja]
相关文章:详解完整抽奖为何违法以及与日本《奖品显示法》的关系 – Monolith法律事务所[ja]

对游戏显示方式的规定

日本的《奖品表示法》对游戏内的显示方式也有规定。

如果使用夸大的表达方式,使其看起来比实际情况更优秀,或者使用“如果现在不买就会亏损”的表达方式来刺激用户的购买欲望,将会受到《奖品表示法》的规定,如下所示。

比实际情况看起来更好的“优良误认表示”和“有利误认表示”

在游戏内的表达方式中,如果用户可能会误认为比实际情况更优秀或者更有利的“优良误认表示”和“有利误认表示”,将会受到《奖品表示法》的规定。

在2018年(公历2018年),尽管稀有角色的出现率只有0.333%,但是却标注为3%,被认为是“有利误认表示”。因此,日本消费者事务局对应用程序的发布源发出了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命令。

不仅仅是写“免费”,还需要明确免费范围和付费对象,例如“下载免费”或“项目需要付费”等。

作为特别价格标注的“双重价格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限时特别价格标注的“双重价格表示”。

双重价格表示是指,通常以1000日元出售的商品,这次只要100日元,为了强调特别价格,将1000日元划掉并加上100日元的显示方式。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价格显示方式,不仅在游戏中,其他地方也经常使用。

然而,如果没有实际以1000日元出售的记录,这种表示方式将被视为“违反奖品表示法”。即使有销售记录,根据原价销售的时间和期间,也可能被判断为违法。

在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关于不当价格表示的奖品表示法上的考虑[ja]”中,作为原价双重表示被接受的条件,给出了以下的判断标准。

  • 回溯到销售时的过去8周内,原价销售的时间占据了大部分
  • 从最后一天以原价销售开始,已经过去了2周以上

总结:在发布游戏应用之前,应咨询律师

在线游戏在发布之前,必须充分理解并遵守《日本资金结算法》和《日本奖品表示法》的相关规定。

无论是哪一部法律,如果违反,都可能会被命令接受行政处罚或支付罚款。特别是如果游戏内货币符合《日本资金结算法》的预付款支付方式的规定,那么就必须存入大量的发行保证金。

此外,对在线游戏的法规制定还存在一些尚未明确的标准。在发布游戏应用时,我们建议您在进展中咨询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了解行政机关的指导原则和实际案例等。

我們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智能手機遊戲市場急劇擴大,法律審查的必要性也在不斷增加。我們事務所會在考慮到各種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分析已經開始或者即將開始的業務相關的法律風險,並盡可能在不停止業務的情況下實現合法化。詳細內容請參見下文。

Monolith法律事務所的業務範疇:系統開發相關法務[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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