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能否被承认为版权?表达与创意的界限
著作权是为了保护著作物的权利,根据日本《著作权法》(Japanese Copyright Law),
“思想或情感以创作的方式表达,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范畴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
也就是说,即使是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的想法或情感本身,也不会被认定为著作物。
然而,区分想法和表达是困难的,这一点经常成为争议焦点。在这里,我们将解释在语言著作物中,如何判断想法和著作权。
关于在摄影和美术著作物中如何判断想法和著作权,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idea-copyright-admit-case-law[ja]
观念与表达二分论
在这个争议点上,有一个国际性和基本的观念,即”观念与表达二分论”。
在版权法中,这是一种区分观念和其具体表达的观念,只将具体表达作为保护对象,如果只是观念相同,那么就不会构成版权侵权。
这种观念的主旨在于,如果将观念也纳入保护对象,那么就会妨碍自由的表达活动。如果让最初表达某个观念的人独占该观念的权利,那么后来的人就无法自由地使用同样的观念进行表达,新的创作就难以产生。这种情况与”通过给予作者合理的回报来促进新的作品的创作,从而促进文化的发展”这一版权法的原始目标是相反的。
在裁判中划定创意与表达的界限
如果能够清晰地区分创意与表达的界限,那么受保护的范围就一目了然。然而,什么是创意,从何处开始是具体的表达,这样的划分往往模糊不清,明确划定界限是困难的,即使在过去的判例中,也不能说已经建立了一般性的标准。
我们将通过观察涉及版权侵权争议的裁判例子,来思考创意与表达的界限。
数理科学论文事件
在一次涵盖医学、数学和物理学的跨学科脑电波研究的联合研究会议中,其中一名成员单独或与部分研究会成员共同在国际知名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数理科学论文,是否侵犯了该研究会所有成员共同创作的学会发表用小论文等的著作权,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在这个事件中,法院并未认定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
在数学相关的著作物中,提出的命题的解明过程就是该著作物的思想(理念)本身。只有在命题的解明过程的表达形式被认为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才能主张其在著作权法上的权利。然而,命题的解明过程和用于解释它的方程式,并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著作物。
大阪高等法院1994年2月25日(公历1994年)判决
判决书中写道:
科学出版的目的在于将其中包含的实用知识传达给公众,并给其他学者等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如果这种发展被视为侵犯著作权,那么其目的就无法实现。对于属于科学领域的数学,如果不能基于其著作物中表达的,包括方程式展开在内的命题解明过程,进一步发展,那么就无法实现这个目的。
这是一个判例,认为数理科学论文中的命题解明过程和方程式并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著作物。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pyright-infringement-relatedtothe-program[ja]
江差追分事件:一审和上诉审
另一方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出现了逆转,这就是江差追分事件。在这个案件中,关于江差追分的非小说作品的作者声称,电视节目“寻找江差追分的根源”是对他的作品的改编,因此他对NHK等制作和播放该节目的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
问题的焦点是关于江差追分全国大会是一年中的高潮这一部分的描述,然而,在江差镇,一般认为8月份的姥神神社的夏季祭是全镇最热闹的活动,而江差追分全国大会虽然是每年举行的重要活动,但并不是全镇都会热闹。
然而,在这个电视节目中,
“九月,江差一年一度恢复了昔日的繁华。民谣,江差追分的全国大会将要举行。大会的三天,镇上立刻充满了活力。”
这样的旁白,被原告指控为未经许可改编了书中的
“江差,只有在九月的两天,突然像幻影一样迎来了一年的高潮。全日本的追分自豪者都聚集在一起,江差追分全国大会将要举行。”
这样的文字,原告主张侵犯了改编权。
一审的东京地方法院(1996年9月30日判决)和上诉审的东京高等法院(1999年3月30日判决)都承认了原告关于书中序言部分和节目旁白部分的同一性的主张,
也就是说,现在的江差镇最繁华的时候是8月的姥神神社的夏季祭,这在江差镇是一种普遍的认识,而认为这是江差追分全国大会的时候,这与江差镇民的普遍认识是不同的,这是对江差追分有特殊热情的作者的特有认识。这个节目的旁白,按照同样的顺序描述了书中序言的主要内容,表达内容不仅相同,而且关于一年中最繁华的活动的表达与普遍的认识不同,但与书中序言相同,而且在外在的表达形式上也有很多类似的表达,因此可以直接感受到书中序言在表达形式上的本质特征。因此,这个节目的旁白可以说是对书中序言的改编,因此,这个节目的制作和播放侵犯了被上诉人对这个作品的改编权、播放权和姓名表示权。
这是他们的判决。
江差追分事件:上诉审理
对此,NHK等方提出了上诉。在这次上诉审理中,给出了至今仍被视为著作权(改编权)侵权的标准的判断。
最高法院对于“著作物的改编”,
定义为依赖现有的著作物,并保持其表现上的本质特征的同时,对具体表现进行修改、增减、变更等,通过创造性地表达新的思想或情感,创作出接触者能直接感知到现有著作物表现上的本质特征的另一种著作物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
创作出在思想、情感或者观念、事实或者事件等非表现本身的部分或者没有创作性的部分与现有的语言著作物具有同一性的著作物的行为,不构成对现有著作物的改编。
最高法院2001年6月28日(公历2001年)裁决
最高法院首先,
认为本案旁白与本案序幕具有同一性的部分中,江差町曾经因鲱鱼捕捞而繁荣,那种繁荣被称为“连江户都没有”的富饶的城镇,现在鲱鱼已经消失,没有了那种繁荣的影子,这些都属于一般性的知识,是对江差町的普通介绍,只能认为在非表现本身的部分具有同一性。
然后,
即使认为现在的江差町最繁荣的时候是江差追分全国大会的时候,这种认识与江差町民的一般观念不同,是作者特有的认识或观念,但这种认识本身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表达与此相同的认识并无著作权法禁止的理由。在本案旁白中,电视节目方在作者的认识基础上,表达了在江差町,9月会举行江差追分全国大会,一年一度,恢复了过去的繁荣,城镇一下子充满了活力,因此,只能认为本案旁白与本案序幕在非表现本身的部分具有同一性,而在具体表现上,两者是不同的。
因此,虽然本案旁白是依赖本案著作物创作的,但与本案序幕具有同一性的部分,只是非表现本身的部分或没有创作性的部分,从本案旁白的表现中不能直接感知到本案序幕表现上的本质特征,因此不能说是对本案序幕的改编。
因此,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了作者的请求。
这个判例展示了具体判断改编权侵权的方法,并明确了观念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总结
即使像想法这样的表达部分存在相似性,但如果不能直接感知其本质特征,也不会被判断为侵犯版权(日本版权法)。
然而,判断这个界限非常困难,所以请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
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
Tag: General CorporateIPO